省公安厅官博罕见公开喊话:“朱处长”骗过你吗?
4月8日
甘肃省公安厅官方微博
@甘肃公安 罕见公开“喊话”
“‘交警督察朱处长’骗过你吗?”
这是怎么回事?这位“朱处长”是谁?
原来,3月15日,有被骗者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民警说,“朱处长”自称是甘肃省公安厅交警督察处处长。
后经证实,甘肃省公安厅根本“查无此人”。有受害人却相信了,还被骗了40万元。
犯罪嫌疑人与其使用的假证件
据@甘肃公安 通报,今年3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接到受害人朱某报案称,其可能被一名自称是甘肃省公安厅交警督察处长的朱姓(化名)男子所骗,目前已经损失40万元。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经过连续两周的调查布控,于4月1日中午,在城关区武都路一茶楼内将涉嫌诈骗并化名朱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来自河南省永城市,今年55岁。2016年8月以来,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广加微信好友,然后故意告诉对方自己是省公安厅“交通警察督察处"处长,能帮人办理案件和工作,借此套住对方一步一步进行诈骗。
仅受害人朱某就被其先后骗取现金共计40万元。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刘某还以同样方法于2018年7月、8月分别诈骗受害人刘某、方某现金8000元和4000元,以及目前尚未查证的另外十多名受害人的大量钱财。
为了寻找受害人,这才有了“官博喊话”。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使用的假证件和假警服都是从网上购买,所骗赃款全部用于赌博和购买包装自己的高档衣服,用微信摇好友大都在城区附近的茶楼和棋牌室进行。
刘某说,在发现被骗人开始怀疑自己时,他还有一招“杀手锏”,那就是拿出一份手写的调令书,声称自己马上将上任某某市市长,以此继续骗取受害人信任。
犯罪嫌疑人与其购入的假警服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总有那么一些人
靠着自己浮夸的“演技”
假冒警察
去挑战公众的智商
抹黑警察的形象
甘肃警方
特意支了几招
教您如何辨真伪!
不少人简单地以为穿着蓝色或黑色,类似警用制服的就是警察。其实警服必须有警衔、警号、胸徽、臂章4种警用标志。
任一标志不符合警察配置,都说明着装人不是警察。
警察证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等,且卡上有多重防伪镭射图案。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才有效。该证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有中文“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
真警察证警徽呈立体整体突出,颜色鲜亮;字体与身份证字体一样,颜色浓重;其制作工艺与二代身份证接近,有水印反光。
1、警察在抓获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后,会将人带到公安局或下属的部门、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果将人带到除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场所,请提高警惕。
2、对于治安违法行为,派出所、治安等部门办案民警必须将涉案相关人员带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等相关材料,再依法出具相应文书进行处罚;对违反交规的人员进行罚款时,交警则会给其当场开具相关处罚文书,再让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到交警办证大厅、银行等指定场所缴交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守护者
假冒警察行不法之事
不仅是厚颜无耻
更是法理不容!
来源:@甘肃公安 @兰州公安 @陇原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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