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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 | 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的代表性——一种政治学的分析视角

李海青 浙江学刊 2022-04-25



提要:要想理解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必须突破西方选举式代表的理论范式,建构一种具有广泛解释力的普遍性政治代表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与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把握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角色与功能。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具有鲜明的特点:在代表的产生规则上,属于自我授权;在代表的理论依据上,强调历史规律;在代表的功能定位上,凸显初心使命;在代表的运行机制上,坚持群众路线;在代表的监督约束上,发挥党民合力。中国共产党展示的政治代表类型已经并将继续深刻改变中国,引领中国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将对整个世界政治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逐步引领、塑造当代世界政治代表理论乃至整个政治话语。
关键词:使命型政党;代表性;自我授权;历史规律;功能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一论述中,“两个先锋队”是就其代表的主体而言,“三个代表”是就其代表的内容而言。在此意义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具有极为丰富而鲜明的代表内涵,独特的代表性是其突出特质之一。从历史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也无愧于“两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的性质宣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领导作用,成为缔造中国奇迹的决定性因素。既然如此,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意味着什么就成为一个必须严肃对待与深入研究的问题。因为按照对于代表的流俗理解,代表必须有授权者,而且政治学意义上的代表一般是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特别是西方的代表理论更是如此强调。但中国共产党意义上的代表并无事先的授权者,更不是由人民通过选举而产生,那么,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代表的正当性何在?换句话说,其为什么能够具有代表资格?其代表性的特点是什么?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在今天如何认识与把握这种代表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思考与认真澄清。
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与政策诠释中,我们往往把党的代表性作为一个既存事实和既定前提予以接受,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演绎、论证,而对这一代表性本身的关注相对不是太多、研究不是太够。就此而言,我们需要实事求是地承认,我们的理论解释工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伟大实践。特别是在面对西方的强势话语时,我们有时在理论上陷入无法对话、难以批判更毋论扬弃超越的尴尬境地。当然,这种状况正在改变,中央近年来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学术界也逐渐兴起反思西方学术范式与话语体系的热潮,对于西方的选举式代表理论也已有初步的批判性研究。但是,相关工作毕竟需要在各个领域具体展开、逐步推进,本文对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分析就是在代表问题上正本清源,在普遍性政治代表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中国特色政党代表理论的探索与尝试。




一、一种普遍性的政治代表理论


按照流俗的代表观念特别是西方选举式的代表理论,中国共产党自身的代表性就会成为问题,但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是一个明显史实,中国人民高度认可,而且党本身也明确宣示这种代表性。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在理解与诠释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时,必须突破西方代表理论的束缚而首先着力建构一种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广泛解释力的政治代表理论。应看到,西方流行的政治代表理论是在现代代议民主的框架内确立的。近现代世界历史上,西方各国建立起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之后,代议民主成为主导性的民主模式,议员则是公民选出的代表。约翰·密尔在1861年出版的《代议制政府》中对议会民主制进行了经典描述,约瑟夫·熊彼特在1942年出版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则提出了著名的竞争性选举的民主理论,这样,民主选举的代表理论逐渐成为代表理论的主导范式并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这一选举式代表理论的解释力是有很大局限的。比如,现在世界上有些国家并不实行选举,某些甚至是专制国家或君主制国家,但人们通常依然承认其领导人能够代表这个主权国家,对此,西方的选举式代表理论就解释不了;比如,有些社会组织或个人声称代表某些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并未获得这些群体的公开授权,甚至弱势群体根本就不知道这些组织与个体的存在,对此,西方的选举式代表理论也解释不了;比如,在民意调查中,政府随机取样的公民代表也不是通过选举产生,对此,西方的选举式代表理论也解释不了;比如,中国共产党基于历史规律与使命自觉强调“两个先锋队”与“三个代表”,对此,西方的选举式代表理论同样解释不了。以上例子充分说明,选举式代表仅仅是代表的一种特定形式而已,代表与选举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不同的领域存在不同形式的代表,代表的标准与承认规则也不会完全一致。概言之,代表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需要一种更为普遍的理论阐释。


对于选举式代表的局限性,西方政治学界也有所反思,这方面最有影响的当属美国学者安德鲁·雷菲尔德发表于2006年的力作《朝向一种政治代表的普遍理论》一文。他所做的努力,就是要打破在代表问题上的民主教条、选举迷信与规范视角,将各种各样的政治代表包括民主的与不民主的都涵括在内,构建一个只陈述客观代表事实的、非规范的描述性理论。“关于政治代表的标准解释有赖于民主制度(例如选举)以及某种特定的恰当行为(比如协商和选民责任),……我认为当下关于政治代表的标准解释不足以阐明遍布世界的政治代表,因此我提出一种关于政治代表的普遍理论。”“在此我想说明,政治代表具有强大的非规范性描述功能,也就是说,它描述了政治世界中的一个事实而无需诉诸合法性和公正的规范标准。”他将代表的产生行为理解为一个监察者(audience)在某种具体情境中,按照一定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判断某位申请者或要求者(claimant)是否有资格成为某一团体的代表去承担某种特定的任务或发挥某种特定的功能。


在雷菲尔德的政治代表理论中,监察者是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这个词原文是audience,直译为听众不合适,但现在的中译本翻译为监察者也不是太合适。实际上,所谓audience是一个相关的群体,发挥相应功能的代表需要被其按照承认规则认可与接受,如果他们不认可,代表就无所谓代表了。“谁才是监察者呢?监察者是一个相关的人民群体,他们有责任确认某些申请者是代表,而这个群体的相关性依赖于在具体情境中,代表所发挥的特定功能。……功能也界定了在具体的代表案例当中,谁才能被看作是相关的监察者。”比如一国选派某人作为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代表,所谓监察者就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如果粮农组织认为这个人是根据相应承认规则选出、能够担负相应功能从而予以认可、接纳,这个人才能成为代表,如果粮农组织认为规则有问题而不予认可、接纳,这个人也就无法作为代表。再比如,一个社会组织宣称代表某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而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呼吁,如果政府部门按照一定承认规则,认为其确实具有相应功能从而对其认可、接纳,这个社会组织才能成为代表,如果政府不认可,有效的代表关系就建立不起来。在这个意义上,监察者就是与代表所要发挥的功能相对应的,对是否认可、接纳代表拥有决定权的群体或组织,说白了,代表需要被相对方认可。


当然,按照雷菲尔德的理论,代表之所以被认可,是因为监察者认为代表的产生遵循了一定的承认规则。承认规则作为判断谁可以作为代表的关键因素,包括以下三个要件:合格组群,即监察者认为符合条件、有资格做代表的群体;决定规则,即监察者认为有效地产生代表的规则(内容广泛多样,包括投票、任命、神谕、想象、推理、自称、决斗、随机选择等);选择主体,即监察者认为有资格根据决定规则选择代表的人。“一般说来,监察者会采用一系列规则来指示代表。这些规则指定一个选择代理人(selection agent)运用决定规则(decision rule),从合格组群(qualified set)当中选出一个来做代表。”②比如,联合国粮农组织之所以认可某国派出的代表,就是因为粮农组织认为这个代表是这个国家的政府(选择主体)通过任命(决定规则)在官员队伍(合格组群)中产生的,符合承认规则。而一个社会组织之所以被政府认可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就是因为政府作为监察者认为其代表行为是社会组织自己主动选择(选择主体),自我宣告(决定规则),在实践中遵守国家法律也确实发挥了相关的功能从而对治理有用(合格组群),符合相关承认规则。如果这个社会组织毫无自主性,根本不具备其自我主张的功能,也就不可能被政府所认可,因为这违背了这种代表行为的承认规则。


监察者,代表者,被代表者,功能,承认规则(合格组群、决定规则、选择主体),可以说,雷菲尔德构建了一个较为细致而全面的代表分析框架。正如他所言,监察者如果采用一个民主的承认规则,就会出现一个民主代表的例子,而一旦监察者采用了非民主的承认规则,就会产生非民主的代表,他的意图不在规范的价值阐释,而在于为各种事实存在的代表现象提供一种普遍适用的分析工具。雷菲尔德的主要贡献就在于打破了选举式代表的教条,使我们认识到现实中代表类型的广泛性与多样性,并提供了一个可以进一步分析的出发点。对于我们的主题而言,其理论具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参照其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为指导,我们可以对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进行较为系统的全方位剖析;二是参照其分析思路,我们可以对当代中国的各种政治代表现象进行分析,使以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为中心的各种代表行为更好形成合力,助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二、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具体阐


参照雷菲尔德的分析框架进行相关具象分析,可以在认识的细化中凸显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具体内涵与独特性质。这也说明,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建构尽管要立基中国大地,但仍需借鉴国外相关理论资源,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一是因为我们的有些学术范式与话语体系过于传统乃至陈旧;二是我们长期以来以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之名对党的领导地位与代表作用进行历史向度的事实论证,将之作为已然的既定前提予以接受,理论研究尚待深化。按照雷菲尔德的分析框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者;被代表者主要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扩而广之还包括世界上其他各国人民,因为中国共产党还追求对整个人类的更大贡献。中国共产党代表的功能是为其代表对象的利益而奋斗、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监察者则是观察和承认中国共产党代表角色、肯定和赞同中国共产党代表功能、认可和接纳中国共产党代表地位的相关群体,包括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与国际社会的相关组织与群体;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角色是自己选择的(选择主体);中国共产党自我宣示、自我授权这种代表角色(决定规则),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有资格申请或主张这种代表角色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扎根、生长于中国大地,作为一个政党群体具有使命意识和行动能力(合格组群)。基于以上分析,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就可以得到理论上的初步阐释,可以在一个共同的普遍性框架内与西方选举式代表理论进行对话、比较,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为缺乏共同理论框架而各说各话、难以沟通的状况。这也说明,要真正从理论上讲清楚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对西方话语在此方面的偏见进行深刻批判,对西方选举式代表的教条进行深度解构,首先需要把代表理论上升到一个普遍性的高度,为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提供一个可接受的分析框架,避免因与西方代表模式不同而难以证明其代表身份的问题。换言之,中国话语与西方话语对话的前提不是各显其异、各说不同,而是首先要寻求共同性、普遍性,在此基础上再阐发特殊性,求同基础上才能更好存异。当然,这不是说雷菲尔德的普遍性理论就毫无问题,但其研究思路至少在求同、增强理论的广泛解释力方面是有所启发的。


以上按照雷菲尔德框架对于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分析主要是就几大形式要件而言,对于其内容本身还需要再做具体深入论述。在以上探讨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对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可做如下具体阐释。


(一)在代表的产生规则上,属于自我授权。不同于西方的选举式代表,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角色是自我选择、自我认定、自我授权的。这也是西方代表话语对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主要批评之处,即没有经过人民授权,不具有所谓合法性与正当性。这依然是从狭隘选举的角度理解代表,而没有认识到代表的产生规则并不是单一的。正如雷菲尔德所言,代表的产生规则广泛多样,包括投票、任命、神谕、想象、推理、自称、决斗、随机选择等,只要符合相关的决定规则,能够发挥相关功能,特定监察者予以承认即构成代表关系。其一,西方的选举式代表在代议民主的政治体制内运作,当然是公民选举授权在先,而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初与革命战争年代都是作为体制外的革命党、反对党存在,政治状况及面临的形势与西方差别极大,根本无法进入体制内作为全国范围的合法政党通过选举获得所谓公民授权。其二,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工人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者的利益,而广大民众特别是弱势的受压迫者在旧制度下是政治上的失声者、社会的沉默者,远离政治中心,缺失利益表达的渠道与话语权,缺乏主动授权能力,无法主动找到自身的利益代表,不可能有明确的授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只能是基于自身先进性首先强调自身代表性。就此而言,不能用评价正式政治机构中代表的标准来评价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行为,两者具有不同的运作语境与逻辑,否则就会产生标准的不恰当错位。其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其之所以存在就是要充分发挥先进的代表功能,为人民的解放、发展与幸福而奋斗。换言之,党的存在与党的代表内在相关,不可分离,甚至可以说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代表,党对此也具有非常明确的自觉认知和实践动力。“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这一根本区别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有非常强烈的自我授权意识,有其自身的代表决定规则与授权方式,不能简单以西方规则来裁判。


当然,强调共产党的自我授权并非是说其不需要获得民众的认可,如果那样的话就无所谓代表了。党首先自我授权,然后以自己的实际作为赢得广大民众对自己领导地位与代表角色的事后自愿认同与授权追认。只要中国共产党真心为民,代表行为富有成效并持续产生积极影响,民众高度认同,就可以说其实质性地发挥了代表作用。所谓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作为代表的共产党“同被领导者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和价值观,是以被领导者的自觉信从为基础,而不是命令与服从关系。……是通过其政治与道义的影响力——即通过它所追求和倡导的人类崇高理想的吸引力,它的纲领、路线所体现的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政治引导力,它的党员为人民英勇牺牲奋斗的精神感召力,而在人民中享有巨大的威信,树立了普遍的社会权威”。


(二)在代表的理论依据上,强调历史规律。西方选举式代表的理论基础是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人民主权论,而中国共产党代表的理论基础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人类历史发展,资本主义由于不可克服的矛盾危机必然会被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所推翻,而无产阶级革命是在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共产党作为先锋队之所以能担负历史重任是因为其是依据历史规律而行动,是顺应历史潮流而动,体现了历史的必然性,承载着历史的使命。也正是因为共产党的产生与存在都是依据历史规律,比一般民众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所以其完全有资格进行自我授权,代表民众而行动。自马克思恩格斯始,直至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都一直主张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规律由之也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范畴。“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的基础之上,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崇高价值的基础之上。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追求的是真理。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遵循的是规律。我们坚定,是因为我们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样一种对历史规律的强调使得中国共产党人具有了深沉的历史意识,产生出一种个体生命融入历史永恒、自己事业价值不朽的意义感受,使得我们党特别强调经典著作和基本理论的学习以理解规律,强调各阶段各方面的历史传承以尊重规律,强调历史经验教训的分析吸取以总结规律,强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调查研究以探索规律,强调问题意识与展望未来以运用规律。相比之下,西方选举式代表理论缺乏历史分析思维与历史规律话语,其尽管也会研究代表行为,但其研究方法往往是行为主义的,停留于经验的现象层面,研究的深度与力度存在很大局限。


(三)在代表的功能定位上,凸显初心使命。西方的选举式代表在理论上反映的是选民眼前或现实的利益诉求,实践中反映的往往是强势资本或权力的利益诉求,而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授权依据历史规律,凸显的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崇高初心和伟大使命。两者一个关注当下,一个更重长远。自诞生以来,中国共产党就肩负三重历史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类的更大贡献、实现共产主义。而这三重使命都贯穿着崇高的人民情怀。初心凝成使命、使命承载初心,正所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国共产党就是一个具有理想情怀与光荣使命的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所谓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与把握为前提, 以人民至上为价值宗旨, 以实现自身民族、国家的解放或发展为自觉使命, 以推进世界大同、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使命, 具有强烈的历史主体意识与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情怀的一种政党类型。这一点, 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与实践直至今天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与实践都可以得到清晰明确、并不困难的验证。”


应该看到,对初心使命的强调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大的时代语境。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国一产生就面临严酷的斗争形势,统治阶级处心积虑予以限制、迫害,而马克思主义又以代表工人阶级与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指归,以彻底改造世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己任,这就决定了共产党人代表行为的伟大意义与艰巨性、长期性,决定了共产党人必然产生出一种改天换地的强烈而深沉的使命意识。而当中国共产党诞生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尤其需要艰苦卓绝之斗争,在此情况下不能不强调初心之坚守、使命之践行。新中国成立迄今,在生产力落后基础上奋起直追,实现宏伟的现代化目标与民族复兴蓝图同样是任重道远、绝非易事,这也需要作为领导力量与先进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以自觉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探索推进。总结以上,中国共产党人在代表的功能定位上之所以胸怀人民、目标远大、蓝图宏伟、使命不凡,肩负的历史重任与大的时代语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四)在代表的运行机制上,坚持群众路线。西方的选举式代表在实践中有时沦为两个极端,或者民粹流行,或者精英主导,稳定性有效性往往难以保证,选票游戏经常难以避免。而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机制在设计上则恰恰可以避免选举式代表的弊端。尽管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是自我授权并以历史规律为遵循,但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在代表行为的具体实现中,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与民众的互动,强调通过群众路线知民情、晓民意、听民声、启民思、汇民智,以更好地代表与实现人民利益。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不是英雄主义、命令主义,不是对群众事务的包办代替而是扎根于群众中的代表。中国共产党既强调自身在代表行为中的自主性——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领导作用所决定的,是其先锋队的地位与角色所决定的;也充分尊重作为被代表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所决定的,由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在代表的具体运行机制上,中国共产党通过与群众虽有区别但不分离的群众路线和被代表者之间达成了一种有效的互动。这种互动的经典表述是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做出的:“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从群众中来,认真倾听群众意见,也需要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集中环节;需要仔细调查,也需要认真研究。在这一集中研究环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运用各种知识尤其是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对各种分散多样的意见进行分析整合,排除不合理的主观要求,对于合理的客观需要或真实利益进行归纳提升。


也正是因为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党有自身的自主性,努力结合历史规律、着眼长远,所以党不仅关注、代表群众反映与表达的部分利益、具体利益与现实利益,更关注、代表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这种代表自主性的有效运作与初心使命的代表功能定位不仅没有矛盾,反而更有利于党的代表功能的实现。如果没有这种自主性,不仅群众不合理的主观欲求与真实的客观需要无人区分,群众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具体利益与根本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也难以实现有效协调。也正是基于这种自主性,党才能对民众进行正确的启蒙,使民众认识到到底什么是自己所真正需要的。“作为领导党的中国共产党,其代表地位的获得源自党的先进性,党的先进性主要源自党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以及在政治实践中以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作为先锋队的党所掌握的历史规律以教育、启发和引导的方式吸引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与群众的持续互动中,党员也增进了对民众的了解,加深了对群众的感情,最佳的效果则是鱼水深情、骨肉亲情式的情感交融。在此意义上,群众路线具有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双重功能。


(五)在代表的监督约束上,发挥党民合力。既然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最初是一种自我授权、自我承诺,并且在代表实现过程中具有很强的自主性,那么,如何对党的自我授权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保证党能够成功兑现自己的承诺就成为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如果党本身缺乏相应的领导能力与执政水平,特别是如果党内作风涣散、纪律松弛、贪腐严重、派系林立,官僚主义、命令主义泛滥以致脱离人民群众,党的代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乃至丧失代表资格。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有着高度的自觉意识和深深的危机感。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的先进性和代表地位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从毛泽东的“决不当李自成”到习近平的“可能出现‘霸王别姬’”,都是在提醒全党要具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恪守宗旨、毋失民心。


在代表的监督规范、代表权的保障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注重发挥自身与人民群众的合力。毛泽东与黄炎培的“窑洞对”强调的是人民群众对于党与政府的监督制约,而党的建设特别是自我革命强调的则是党自身应如何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尽管理论上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权力而不是刚性的强制,更多依靠教育、说服、感召、示范、引导施加影响,“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但其力量的强大、组织的严密,特别是执政后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以及领导地位入宪使得这种柔性社会权力带有了很大程度的硬性色彩,成为一种特殊的准国家公权力。“党的领导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公权力类型,是对各项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全面支配权,以及对公民的深度引领权,它是由宪法确立的公共权力,是与国家政权紧密关联的一种新型的宪法权力,在整个公权力体系中居于枢纽地位。”这样一种状况无疑使得民众分散化的异体监督相对更具难度,除非党自身愿意并切实开辟群众参与的有效渠道。就此而言,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对于党代表权的实现反而具有更为重要的保障意义,这与一般所理解的异体监督更有效不完全一致。正由于此,历史上我们党特别强调自身建设,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将党的建设称为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也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大力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出这是党的最鲜明品格和最大优势。“这么大一个党,处在执政地位、掌控执政资源,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略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到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中国共产党代表性的当代审视


中国共产党的代表性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为指导,深刻反映了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显示出巨大的实践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具有鲜明特色的代表理论与实践,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今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为人类政治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有别于西方选举式代表、具有强大生命力与重大现实意义的政治代表类型,这样一种政治代表类型已经并将继续深刻改变中国,引领中国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将对整个世界政治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逐步引领、塑造当代世界代表理论乃至整个世界民主政治话语,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的借鉴意义。


经过百年历程,中国共产党的代表理论随着国情、阶段与任务的变化不断丰富、发展、完善,在代表的具体内容、社会基础、目标蓝图、运作方式等方面与时俱进,实践中也已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机制。就当代中国发展而言,还需要着重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注意在新的领域、新的组织、新的空间,借助新的手段工具实现党的代表功能特别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平台经济等新领域、两新组织等新组织、网络生活等新空间,这些新的领域与空间同样反映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存在着社会成员的矛盾冲突,同样有党的代表作用发挥的巨大空间,而现代科技的发展也给党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手段。可以说,新的领域、组织、空间拓展到哪里,党的代表作用就应该发挥到哪里。当然,这种代表作用要尊重新组织新领域新空间各自的自主逻辑,更不能影响其正常运行,也未必直接采用党组织建设的形式,关键是了解把握民众的相关意见诉求并加以整合,予以引导规范,推动形成相关制度。换言之,在代表实现的具体形式上,宜采用组织形式则进行组织建设,宜规范引导则建构规范,不必刻板一致。另一方面,在继续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功能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众的其他各种代表渠道,比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渠道、社会组织的代表渠道等。现代社会中民众主体性不断增强,诉求多种多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这种情况下,过于狭窄的代表渠道是无法承载的,代表渠道有效的多元化就成为必然选择。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和唯一执政党要注意发挥各种代表渠道的作用,特别是要进一步赋权、放权于人大,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能力,进一步因势利导,鼓励、培育、规范相关代表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形成各种代表机制的最佳合力。




参考文献


1.安德鲁·雷菲尔德:《朝向一种政治代表的普遍理论》,李德满译,载聂智琪、谈火生编:《代表理论:问题与挑战》,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70、72页。

2. 安德鲁·雷菲尔德:《朝向一种政治代表的普遍理论》,李德满译,载聂智琪、谈火生编:《代表理论:问题与挑战》,第79-80、78页。

3. 《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349、2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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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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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蒋清华:《中国共产党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9年,254-255页。

10.《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283、239页。

11.《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第224页。



〔作者李海青,哲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91〕




 本文原载于《浙江学刊》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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