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健康满分提要:人类既有的经验证明,一切理性化的行动都必然要首先设立目标,而且行动的科学性、合理性也需要建立在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只有目标是清晰的,通向目标的道路选择才有依据。但是,在具体的组织实践中,如何处理目标与目的的关系,却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从工业社会的现实来看,总是存在着目标脱离目的问题,目标异化是经常可见的一种现象。特别是在人类陷入风险社会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目标的确立本身就是一个无法实施的问题。因而,以目标为行动导向的做法也变得不再可行了。在这种情况下,新生的合作制组织将会在没有目标的情况下开展行动,即直接地根据目的而行动。合作制组织应当是任务导向的,是将对任务的承担作为目标的。由于任务具有易变性和不确定性,目标也应随着任务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关键词:风险社会;行动目标;合作行动;官僚制组织;合作制组织一切行动都应有目标,对于组织这一行动体而言,其行动目标还需要实现理性化。人们往往把没有目标的行动比喻为“无头苍蝇乱撞”,也就是说没有目标的盲目行动是不可取的。作为行动者的组织,不仅有行动目标,而且其目标还应反映科学理性,是得到精心设计而制定的。所以,从工业社会中的组织来看,“模糊的目标无法为正式组织提供坚实的基础。”正是因为目标对于作为行动体的组织是非常重要的,致使所有组织都把大量精力放在了厘清组织目标上来。随着科学管理理念的引入,组织往往通过计划的手段去确定目标。政府亦如此,也通过定期制定计划、规划等去确立目标。不过我们也看到,到了20世纪后期,政府所制定的计划、规划等开始呈现出模糊化的趋势,许多条款都是原则性的,得到描述的往往都是大致的方向。这说明,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条件下,像政府这类巨型组织已经无法确立明确的目标了。同样,私人领域中的一些巨型组织也不得不在目标上保持模糊化。行动目标的模糊化也许是一个具有趋势意义的社会现象。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不仅如政府之类的巨型组织,一切承担着多样性、复杂性和较高变动性任务的组织,都无法确立明确的和相对稳定的组织目标。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人类陷入了风险社会,任务的模糊性以及前景的不确定性都意味着无法确立明确的行动目标。我们说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者将以合作制组织的形式出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指出合作制组织的目标将是模糊化、弹性化和不确定的,是处在变动之中的,会在行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变化和进行调整,甚至会表现出放弃将目标作为行动导向的状况。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倾向于认为,合作制组织不会刻意关注行动目标的问题,更不会把确立组织目标作为组织管理的一项必要内容。假如在风险社会中的人们还注重组织目标在管理中的价值,就必然会遭遇目标模糊化、目标异位、目标置换等对组织构成挑战的问题,就会更加强烈地感受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组织的目标不能更加具体和有限,其结构就会变得不稳定和混乱。”如果合作制组织放弃了对目标的关注而选择了任务导向的话,这种问题就不会出现。合作制组织的结构是非常简单的,组织自身就是处在不断变动之中的,即便存在着组织目标,也不会像斯科特等人所说的那样受到组织目标的影响,更不会有什么稳定或混乱等问题。一、目标之于行动我们通常说的成果,是包含在行动之中的,而行动却在取得了成果的时候消失了。所以,一切预谋的行动都会先设定某个成果,并将那个观念中的成果作为目标而加予行动,使行动朝着目标展开。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目标又不是仅仅存在于行动指向的某个未来时刻,而是与行动相伴的。这是因为,行动会时时根据目标而调整自身,不仅是根据目标而校准方向,而且也包含着对行动的各构成要素以及它们的关系进行调整。可见,目标与成果又是不同的。对成果可以做物理意义上的理解,而对目标则需要识别出其观念的属性。与具有物理属性的存在相比,观念性的存在更加受到场境的影响。某种观念对于一种场境是必要的,而对于另一场境则是可有可无的。显而易见,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行动目标的建构对于取得某项成果是非常必要的,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行动也必然会取得成果,但它却不是预先设定的成果。如果说成果一词包含着预期的内容或者是与预期相一致的结果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改称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必然会达致某个结果,但这个结果中并不包含着预期的内容。事实上,在目标缺席的情况下,所谓成果其实也就只能被作为结果。在思考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时,我们是极力淡化行动目标的问题的。应该承认,人的主动性是反映在为一切行动确立目标上的,没有目标的行动往往被归入盲目行动的范畴。关键问题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我们无法去为行动确立目标。所以,我们要求人们在观念中强化目的意识,并指出这种目的的最高形态是人的共生共在。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概地否定行动目标。相反,我们认为一切行动在具体性的意义上仍然是需要有目标的,只不过这种目标在时间的意义上是短期的,应当尽可能避免长期目标对行动形成束缚和误导。与目标不同,目的包含着巨大的可供行动者领会和诠释的空间,容许行动者在每一种场境和承担每一项任务时做出自主的领会和诠释。模糊性是一种对实践有益的观念,可以为行动提供更大的空间。显然,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条件下,如果强行地确立行动目标,很快就会发现目标与现实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冲突的。所以,当我们的注意力投向了行动目标,所带来的反而是对行动的干扰,我们更倾向于在较为模糊的意义上去谈论目的的问题。与外在于行动的、主观设定的和作为对未来预期的目标相比,目的在形式上的模糊却意味着其内容更加充盈,质性更加厚实,而且更具有弹性,会随着行动者而渗入到整个行动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方面。当我们指出目的包含在行动中而不是在行动的终点时,也就淡化了行动目标的问题。事实上,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为行动制定任何计划目标都是不可能的,即便在行动者那里存在着某种心理预期上的目标,也是需要根据行动的情况而随时调整的。所以,合作行动就在于行动本身,所应关注的是当下行动的所有相关项,关注使行动各相关项成为支持行动和促使行动优化的因素,而不是为了达到某个目标去安排当下的行动相关项。即使对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而言,目的也是不同于目标的。具体地说,与目的不同,目标没有性质。如果把目标看作是与目的相关的,那么应当将目标视为目的的形式,而目的则是目标的本质。一种目的可以有多种显现形式,这就意味着目标的多样性、具体性和易变性。其实,这种情况只是在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才呈现出在分析视界中的目标与目的的关系。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如果我们将视线放在目标上的话,就会发现目标的多样性、具体性和易变性都会达到不可捉摸的程度,以至于我们无法在将目的转化为目标方面有所作为。因此,我们在谈论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时,更加关注的是行动与目的间的直接性关系。“行动”与“行为”是人们很少加以区分的两个概念。在工业社会的个人主义语境下,的确没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严格区分。不过,它们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一般说来,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使用行动的概念主要是指组织的活动,意指组织是行动者,而在使用行为的概念时,主要是把个人作为行为主体的。当然,个人的行为流也构成了行动,但那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想象,实践中是不存在个人的行动的。工业社会个人主义语境下的组织及其管理所持有的主要是个人的视角,所看到的是个人的行为,所要控制和规范的也是作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行为,组织目标的实现也要落实到个人行为上,即通过对组织成员个人行为的规范、控制、引导而汇聚成组织的行动,并通过这种行动去实现组织目标。总之,组织的管理活动是围绕着个人的行为展开的。然而,在风险社会条件下,如果说还存在着组织管理的话,那么管理者与其说斤斤计较于组织成员的行为目标,倒不如把精力用于帮助组织成员确立正确的理念和价值观。所以,我们认为合作制组织将会致力于组织成员的理念和价值观的建构。合作制组织目标本身是模糊的,组织所拥有的是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在承担具体任务时,这一目的会表现为任务目标,即以具体目标的形式出现,但任务的不确定性又意味着目标是变动着的,是行动者需要随时加以调整的。具体说来,官僚制组织如何协调组织成员个人的行为目标与组织的行动目标的关系,这本身就是最为繁重的管理工作。与官僚制组织不同,在合作制组织这里,在围绕着任务而开展行动时,合作行动的性质决定了对任务的承担本身就是行动的目标。特别是在组织成员个人这里,是把对任务的承担内化为目标的。对于作为行动者的合作制组织而言,并不会为承担任务的行动确立一个目标,而是将全部精力都放在如何承担任务上来。事实上,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确立目标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行动所面对的就是当下的任务,至于下一刻会发生什么情况,则是不得而知的。如果在这种条件下确立了某个目标并达成了那个目标,那只能说是运气好而已,并不意味着行动路线以及方式方法是正确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模式化并具有推广价值。合作制组织是直接在任务的前提下开展行动的,它不会刻意地设立组织目标,更不是根据组织目标去选择任务,因而不会遇到组织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缺失带来的那些问题。合作制组织即便在具体的行动中确立起了某项目标,也会随时得到价值审查,而且组织以及组织成员所拥有的价值也能够保证随时随地对行动目标做出价值判断。在合作制组织这里,是任务引起了行动目标,而不是因为组织目标而去寻找任务和选择任务。这意味着行动目标紧随任务而变化,因而不会出现目标与任务间的裂隙。从事团队研究的贝尔雷等人提出了“合作型组织”的概念,认为他们所研究的团队属于这类组织。其实,就20世纪后期得到广泛应用的团队这一组织现象来看,完全是发生在官僚制组织内部的,所以他们才会说,“上层管理者通过战略性计划文化和结构的进化引导着合作型组织的发展,支持企业目标并建构资源来源。”尽管如此,团队的行动已经表现出某些进步的迹象。从团队的计划目标确立的实际情况看,往往是根源于对历史以及现实的认识,而不是按照所确立的目标去搜肠刮肚地制作实施方案,尽管会受到团队归属的组织目标的影响和限制。毋宁说团队的行动目标本身反映了当前的客观实际,而不像官僚制组织那样基于组织本位主义制定目标和保证组织目标长期稳定。所以,团队行动虽然在总体上从属于它所归属的组织目标,但就团队的设立来看,说明组织目标与现实的冲突已经显现了出来,是为了解决那些现实问题而设立了团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团队的行动目标就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它所归属的组织目标的具体化。二、行动目标的异化在组织行为学中,用组织目标代替组织成员个人目标的做法是能够营造出“组织认同”的。组织认同首先表现为组织成员的组织忠诚,会反映到组织凝聚力的增强上来。从官僚制组织的管理实践来看,组织认同、组织忠诚以及组织凝聚力都是处在较低水平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才显得较高。如果组织的领导者、管理者通过“洗脑”、意识形态控制等方式去将这些方面维持在较高水平上的话,那么在公共部门的任期制条件下是可以尝试的,但它也必然会将认同和忠诚疲劳留给下一任。合作制组织将彻底改变这一点,它任何时候都不谋求组织认同、组织忠诚等,反而时刻提防组织认同、组织忠诚迹象的出现,将其作为腐蚀合作的有害因素看待。这是因为,组织认同、组织忠诚的另一面就是排斥性,会倾向于使组织面向合作场域而封闭自我。即使表现出自我孤立化或进行有选择性的合作,那么在组织内部也会排斥差异,会最终使组织背弃其应有的合作性质。这种情况是可以解读为组织目标的异化的,即相对于目的的异化,表现为组织忘记了其应有的目的,或者,目标与目的陷入了相冲突的状态中。就工业社会的组织存在形式来看,尽管“所有的组织都是开放系统,都由各种不同的人组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利益团体归属,但是不同组织认识和认可这些差异并在组织过程中给予考虑的程度却相差极大。”在一般意义上,我们说所有组织都包含着官僚制组织的基线,但在表现上却是千差万别的,组织所在的领域、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承担的任务、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等,决定了组织会以什么样的具体形式出现。不过,我们在组织形式差异化的背后所看到唯一不变的灵魂却是“组织本位主义”。正因为所有组织都秉持组织本位主义这一根本性的要求,才会努力在多样化的条件下去选择属于自己的存在和发展道路。组织本位主义是近代以来个人主义文化的殊相,是在个人主义的文化中生成了组织本位主义,或者说个人主义文化在组织这里表现为组织本位主义。因为,在近代以来的这个社会中,组织是拟人化的,一个作为整体的组织也在人的观念中被假定为个人。由于组织所持有的是组织本位主义文化,也就必然会与作为组织成员的个体的人之间产生矛盾。在组织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即使组织的社会功能为其确立起了适切的社会地位,使其在社会大分工中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它在获得了组织成员的组织认同时,也必然会面对着组织成员个人要求与社会价值的关系问题。如果组织成员的个人要求与社会价值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话,组织以向其成员妥协的方式去谋求组织认同,就会立即使组织的社会角色发生偏离。因此,西蒙指出:“建立对社会有利的组织,需要公正地评价所有相关价值。如果评价者的判断被他的认同感歪曲了,就必然会出现偏见。因此,个人对组织目标的忠诚,一般对组织行为有利,但在创造性和创建工作方面,也就是在高级管理者的个人风格方面,却有相应的害处。”事实上,因为组织认同、组织忠诚引发的组织社会功能偏离和异化等问题,都是俯拾皆是的。霍耐特认为,在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由于注意力弱化的缘故,的确会出现似乎“承认遗忘”的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话,就能够看到,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就客观方面的原因来看,“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太过偏狭地专注于一个单一目标,以至于我们不再注意到其他的、或许更原初的动机与目标。”实践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应当说是非常普遍的,几乎所有行动者都经历过或感受到过目标异位的问题,用一句流行的话说就是:“走着走着就忘记了”。所以,有一句相应的箴言就叫“不忘初心”。目标异位就是目标发生了变化,或者不自觉地用一种目标置换了原先的目标,或者不自觉地对原先的目标做出了限定而使目标变得狭窄了。按照霍耐特的思路,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看作是作为前提的承认遭受遗忘而显现出来的状态。应当说目标具有主观性,但霍耐特是把这种情况归类到“承认遗忘”的客观原因中的。“之所以我们会不再注意到承认先在这一事实,是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观察及认识周遭这一目的被过分地单独强化,使得既与情境中所有的其他要素皆退出了视线之外。”关于“承认遗忘”的主观原因,霍耐特认为是不能看作行动者的内在条件的,反而是那些外在于行动者的条件构成了“承认遗忘”的主观原因。具体地说,就是行动者的思考范式出现了僵化,而这种思考范式则是由理论、思想等给予行动者的。由于“这些思考范式对社会事实有某种选择性的诠释倾向,它们会导致我们在相当程度上,对某一处境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因素失去关注……我们之所以会在实践的过程中失去承认先在这一事实的关注,是因为我们受到僵化的思考范式跟偏见所影响,其认知内容与承认优位之事实互不相容。在此种意义上,或许我们用‘否认’或‘抗拒’会比‘遗忘’更为贴切。”这两个方面导致的“承认遗忘”实际上就是卢卡奇所说的“物化”。也就是说,霍耐特认为物化是由承认遗忘引起的,而承认遗忘既可能由客观原因也可能由主观原因引起。当组织失去了目的而仅仅为了组织自身的存在而行动时,就会出现一些怪异的现象。我们看到一些综合性组织为了维护内部平衡的许多做法都会使组织陷入一种内部的全面失衡境地。因为,所有关于维护平衡的做法都会倾向于抑制组织的核心部门及其人群,即增强辅助部门及其人群的话语权和其他各项权益。比如,在拥有规模庞大辅助职能部门及其人群的高等学校中,出于平衡各部门、各群体的考虑,在收益分配上就必须剥夺教学群体的收益。这样的话,教学人员就会将此感知为他们是大学里可有可无的人。的确,对于拥有高科技支持的高等学校来说,大学生的知识获取也主要是通过自习和相互讨论、交流等途径,只要有了良好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就能够达成培养人才的目标,至于教学人员,确实是可有可无的。但是,对于这一点,我们基于现有的观念又似乎无法接受,因为我们无法理解没有教授的大学何以称作大学。虽然我们在观念上无法接受这一点,但大学的管理者往往是一些讲求实际的人,他们深深地感受到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对于他办好这所大学的重要性。只是在他认为教师也是一群需要养起来证明他所办的是一所大学的情况下,才保留了教师这个符号、标签,而且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也让教师有着相对于行政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相对等的地位和权益。从上述关于中国大学的例子中,我们所看到的是,大学的管理者往往是基于目标而平衡这个组织中的各个群体的,而大学的目的却消失不见了。这也说明,组织本位主义要求把组织的生存和存续放在首位,很多时候,组织目标可能就会异化为组织的生存。那样的话,所有的组织构成要素都是被作为组织生存下去的手段对待的,会为了组织生存的需要而对其构成要素进行排位,分出轻重缓急。因而,组织的辅助部门也许被认为比核心部门更加重要,它们在组织资源的消耗上无论占了多大的数量比重,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相应地,面向环境输出的产品、服务等所需的资源则被挤占,受到压缩再压缩。扩大而言,工业社会中的几乎所有组织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也就是说,由于组织的管理者关注的是组织目标实现的问题,因而会将大量的组织资源用于指向组织目标的行动所需要的辅助和保障方面,而组织的核心部门得到分配的资源可能会变得很少,因为根据组织目的而定的所谓核心部门已经被置换。比如,在中国的大学中,哪个部分或群体是核心部门,就是一个无法分辨清楚的问题。目标是组织自身建设的准则,也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目标也就意味着没有方向。但是,在风险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动性又如何让组织在一个静态坐标中去确立目标呢?所以,当我们把合作制组织当作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者时,是将其看作一个动态系统的,它的环境也处在迅速变动中,以至于无法确立起静态的组织目标。因而,我们认为合作制组织是直接基于任务要求而开展行动的。对于合作行动而言,由于行动者处在合作场域的网络结构中,合作行动的意向性是明确的,不会发生变异,所有涉入合作行动之中的人,都会明确地意识到行动意向的重要性所在。这种意向是指向目的的,或者说它本身就是目的。三、以任务代替目标一般说来,公共组织的目标都具有模糊性的特征,特别是政府,更是如此。在政府组织中,只有极少的部门,而且往往是内部的服务部门,可以使用一些量化指标来确定它的工作内容。对于一切需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来说,所能确立的可能就是“让公众满意”这样一种极其模糊的目标。事实上,不做事,公众肯定不满意;做了事,公众也许更不满意。也许在某种特殊情况下,或就某一具体事项,公众表达了满意的意见,但就政府直接为社会服务的部门而言,或就政府整体上的行动来看,永远都无法达到公众满意的目标。如果报纸以及其他新闻媒体提供了公众满意的报道的话,在很多情况下,都可能属于假新闻。显然,“让公众满意”这样一种不能再模糊的目标都无法勉强实现,又如何对政府以及几乎所有公共组织目标进行量化并通过定量化标准而进行管理呢?自泰勒、韦伯以来,整个20世纪都陷入管理科学化运动的鼓噪之中,政府也被这场运动所席卷。在20世纪中成长起来的几代人,一旦进入管理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就会被管理科学化的思维定势所征服。产生于20世纪后期的绩效管理成了最受追捧、最流行的管理方式。然而,正是这一管理方式,完全用目标置换了目的,让包括组织领导在内的所有组织成员都忘记的组织的目的是什么。而且,事先确立起来的量化指标也让组织成员乃至整个组织都拒绝任何没有列入计划之中的任务。当然,我们并不一概地否定绩效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方式,但当我们在宏观历史的视野中去观察人的行动目标与目的间的关系时,则清晰地看到确立目标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容许做出多重解读的事项。一般说来,如果人们对于生活或活动于其中的群体所拥有的目标确立、实现等过程参与程度越低,就越会承受更多的强制;相反,当一个人总能参与到群体目标确立的过程中,就越少受到强制。如果一个人能够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他的群体的目标中去,则不受任何强制,或者说会拥有一种随心所欲的自由。如果绩效管理中所应用的全部指标都是在全体组织成员参与的过程中制定的,那么在逻辑上也就不可能有绩效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了。全体组织成员参与到绩效指标的确立过程中来本身,就是一个无法用绩效指标来衡量的事件。一旦考虑到绩效指标的制定问题,其实是把组织管理的问题转化成了政治问题,还会引发组织中是否存在着“上帝”的问题。如果由个人拍板确立绩效指标,尽管那个指标体系是由专家设计的,那么他在拍板的时候无疑是扮演了组织中的“上帝”角色了。当他成了“上帝”时,他在管理组织的时候还会讲求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吗?姑且不论用指标来控制组织成员以及整个组织的方式属于什么性质,单就绩效指标的制定这个问题来看,就存在着逻辑上的自我否定问题。所以,当组织目标转化为指标,并用指标来进行组织管理,就在管理上走到了一个极其荒唐的地步。如果不是出于组织本位主义的要求,如果不是将关注重心放在组织的自身的存在上来,也就无法设计出绩效指标,也就无法进行绩效管理。我们所构想的组织属于任务关注的组织,所关注的是变动中的、具有不确定性的任务,因而无法对任务进行分析、分解而获得指标项。当然,一切组织都承担着任务,就任务与组织目标的关系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其一,组织的任务即目标,它是客观的,平等地施加于每一个组织成员的;其二,组织任务是可选择的,必须将其中的某项任务确立为组织目标,组织成员在选择的过程中平等地参与其中;其三,组织有着不受任务决定的目标,组织任务只是组织用以实现目标的工具,组织成员在组织目标确立和变动中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其中。原则上讲,这三种情况都意味着组织管理中的强制性控制的消除。但是,这三种情况的具体表现又是有所不同的。第一种情况是纯粹客观性的因素迫使组织不可能或不需要对其成员施予强制。第二种情况需要通过组织的制度和体制来提供保障,本身具有弱强制和隐蔽强制的内涵,但在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则不会使强制得到增强,反而有可能呈现出减弱强制的趋势。第三种情况因为存在着组织目标与组织任务的分离的问题,进而也必然会表现为组织目标与组织成员个人目标的分离,虽然可以通过充分的参与去尽可能地弥合组织目标与组织个人目标间的裂痕,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那些裂隙,而且组织成员的参与必然会更多地流于形式,以至于需要通过强制来巩固组织目标,防止组织成员个人目标对组织目标造成冲击。经过这一分析,我们也就可以确认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制组织目标确立的过程了,那就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避免组织目标与任务的分离。也就是说,任何时候,合作制组织都是以所承担的任务为目标的。这样的话,合作制组织就能够成为不施予组织成员以强制的组织,即使存在着弱强制和隐蔽性强制,一旦发现,也会得到及时纠正。由于任务不是由组织选择的,更不是由组织创造出来的,而是来自社会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遭遇,也就使组织承担任务的过程成为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因而,也就是组织目标与社会目标的统一。但是,在风险社会条件下,社会所有的只是人的共生共在这一目的,任何形式的所谓社会目标都不可能得以确立。另外,就工业社会已经实现了社会组织化而言,意味着社会是存在于组织之中的。风险社会继承了工业社会的这一成果,因而意味着对这个社会的认识和把握也需要到合作制组织中去找其踪迹。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合作制组织中存在着风险社会,而是说作为风险社会中的人的共生共在这一社会主题是存在于合作制之中的,是由合作行动去加以诠释的。对于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而言,是无法预先确立起明确目标的。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确立行动目标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便有了目标,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也无法保证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实现那个确立起来的目标的概率是很低的。而且,如果存在着某个(些)事先设立的目标的话,也必然会对行动造成制约,致使行动无法根据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因而使行动脱离所承担的任务,即无法满足承担任务的要求。总之,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是任务导向的,承担任务并完成任务本身就是目标。在此之外,并无目标。由于任务也是处于变动之中的,就任务是合作行动的目标而言,也是变动的。在此意义上,其实是很难将其认定为目标的。在哲学上,我们关于组织目标与目的关系问题的讨论,是与近代以来的认识论哲学直接相关的,无非是认识论哲学观念在组织实践中的应用和体现。如果我们不是单就组织来看目标,而是扩大到人的认识这一普遍性的行为、行动去看目标的话,也会看到认识论以及在认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都是把达致真理作为目标的。然而,真理之于人的价值则成了另一个问题,是认识论不再考虑的问题。或者说,真理的价值是一个实践论的问题。但是,认识如果脱离了实践的话,也就失去了意义。从实践的角度看,直指意义会显得更有意义,而真理在实践中的价值其实也是一个意义的问题。所以,如果实践论不是作为认识论的一个部分,或者说不是从属于认识论的,就会把对真理的陈述转化为对意义的关注。这在工业社会的认识论语境下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空想,而在人类告别了工业社会和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时,却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事实上,社会发展已经将行动的问题推到了前台,基于行动的要求去直接地把捉意义,已经成为一项合理的要求。这样一来,也许就需要绕开认识论经行的路径。一旦我们有了绕开认识论所指示的路径的要求,就会发现,胡塞尔的现象学探索是富有启发意义的。胡塞尔所开辟的是一条体验“所与物”的路径,这种体验既是直观本质的又是包含着意向性的,因为意向性而在直观本质时所获得的是意义。胡塞尔说,意向性体验的“本质正在于在自身内包含某种像‘意义’或多重意义的东西,并依据此意义给予作用以及与此一致地实行其他功能,这些功能正因此意义给予作用而成为‘充满意义的’。”在这样一条不同于认识论的路线上,胡塞尔希望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直接把捉意义的运行方式:“纯粹自我的目光指向针对着由于意义给予作用而被自我‘意指的’对象,针对着对自我来说‘内在于意义’的对象;还有,把握此对象,当目光转向在‘意指过程’出现的其他对象时紧握住它;同样的情况是有关说明、相关、包含、多重信念态度的采取、猜测、评价等等行为的功能。”②在这里,主客体都模糊了,都因为对方的参与、嵌入而不再是主体或客体。所以,这个过程也就不再是认识过程,或者说,无法纳入认识论的认识图式之中了。显然,认识论的认识路径在逻辑的理解中被认为是能够达致真理的,但对于意义的把握却无能为力。与之不同,胡塞尔的现象学体验路径并不关注真理的问题,而是直接地指向意义的。也许胡塞尔的体验路径包含着一个未及明言的判断,那就是相对真理包含在对意义的把捉的过程中,因为其价值微不足道而不值得给予关注。的确,在今天这样一个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在达致真理的可能性日渐减弱的情况下,在行动所表达出的对意义关切中,废弃认识论模式而寻求意义把握的路径,是一项必须认真对待的科学事业。因之缘故,是需要对胡塞尔所做出的工作以足够重视的,尽可能到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去寻找那些可能对我们有启发意义的观点和见解等。也许从胡塞尔那里出发,可以找到一条认识已经变得不再可能这种极端情况下的一种替代方案。什么样的行动才是最有意义的,显然,那就是承担任务的行动。在承担任务的行动中,也许会制定一个目标,但那个目标只是临时性的,是用来激发合作力量和协调合作关系的。虽然它具有相对于任务的意义,而对于行动者通过合作而达成作为社会主题的目的而言,并不是必要的。当我们回到组织实践的话题上来,不得不说,与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行为一致性追求不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合作制组织将会表现新的趋势。我们就会提出一个问题:什么因素可以保障组织成员的内在力量促进他们行为上的一致性呢?显然是目的。风险社会中的目的不是由人单方面确立的,而是在人与风险社会的交感中生成的。所以,只有当他们拥有了为了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而开展行动时,才会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保证他们在合作行动中达致行为的一致性。虽然他们的专业技能以及角色扮演都是具有差异性的,但在合作行动中却是协调的,相互配合而表现出某种默契的一致性。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每一项承担任务的行动都会对行动者提出这样的要求:行动者需要具有较高的聚焦能力。显然,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行动在任务聚集方面是通过计划等管理手段实现的,但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任务聚焦则更多地取决于行动者。虽然任务聚焦在时间上是非常短暂的和在空间上是不断移动的,但行动者的聚焦能力和注意力状况,则对任务的承担产生重要影响。在行动有着任务聚焦的要求时,从任务中派生出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而制定指标都是多余的。事实上,一切被投向合作制组织的任务都是与人的共生共在相关联的,只要承担了这些任务,也就将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贯穿于行动之中了。这就是一种直接依据目的而行动的状况。参考文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