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蒙冤者写书:吕先三办案手记(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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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接到燕律师的消息,说吕先三案要10月31日宣判。种种迹象表明,案件的结果可能不好。
对于这个案子,从证据上看,吕先三是百分之百无罪的。因为,所有指控吕先三的有罪证据,最终都被在案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证明是虚假的。在开庭的时候,我说公检法三家的具体承办人可能压根都没有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说向辩护人提供了主犯八份同步录音录像,但我们看完录像发现,其中7份录像都是刑警大队的大厅接访录像,根本不是吕先三案的讯问录像。我说,连这样明显的错误,竟然能走过公检法三家都没发现,匪夷所思。
还有,开庭时,公诉人一再指控吕先三参与一宗1580万的诉讼二审,还反复拿出笔录来念笔录,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我当庭出示这个案子的生效证明,一审就终结了,根本没有二审。这么明显的错误,竟然会出现指控吕先三参加二审的指控笔录,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笔录是怎么出来的。这个案子,一共指控吕先三涉案两千多万,但这个1580万,和另一宗1000万,两宗事实与吕先三就没关系。
吕先三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召开新闻发布会,是首批挂牌督办案件之一。就是这样由省检挂牌督办的案件,《起诉书》和证据能错成这样。
这个案子,我们从庭前会开始就一直申请公诉人回避,那时吕先三控告公诉人徇私枉法,我们认为由被控告来指控控告人,难免假公济私之嫌。而更没想到的是,吕先三的配偶在开庭之后,发现承办案件的公诉人的家属与在案首犯竟然存在私人纠纷。吕先三配偶的这个发现,真是让我特别佩服。我们律师都没查出来的事情,她一个法律门外汉查出来了。吕先三在庭上说过,如果有人冤枉他,那么他会用余生来向参与枉法裁判的进行追责。现在看,有这样的贤内助,吕先三一定能实现他的想法。
案卷里有份侦查机关的官方文件,说在立案之初,公检法三家已经就吕先三构成犯罪达成共识。现在看,这个文件绝对是真的。作为安徽省检首批挂牌督办的案件,竟然连公诉人家属与主犯存在私人纠纷都查不出来,看来确实没把精力放在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问题上。
最后要说的一个问题是,吕的配偶多次找律协,但始终没有接到反馈。记得吕的配偶第一到全国律协要求维权,还特紧张地说,金律师,你一定要保持手机畅通,律协可能找你问情况。我当时笑笑。林小青案,大家一直争论是舆论有用还是律协有用。在我看来,这种争论毫无意义,想讨论律协有没有用,首先要解决你能够请动律协的问题。
手记原文:
8月13日,吕先三开庭。
赵静,吕先三妻子,早早等在酒店大堂,看到我下来,说:“金律师,你能不能开庭时把这个给吕先三。”
我问:“什么?”
赵静说:“一盒巧克力。”
我笑了笑:“你开玩笑吧,不可能。”
赵静:“对不起,是我不懂。巧克力是孩子六一儿童节时的礼物,他一直舍不得吃,说完等爸爸来了一起吃。怎么说都不吃,就是要等爸爸……”
吕先三,一个因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的小律师。刚刚入行,在一个小所,披星戴月地找案子养家。在青海林小青律师涉黑一案持续刷屏的时候,没人知道,千里之外,几乎在同时,还有个小律师也被指控涉黑。在青海林小青律师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时候,吕先三已被羁押七个多月。在全国律协派专人关注案件的时候,吕先三案的审判庭空空荡荡。在舆论“弹冠相庆”林小青律师获得撤诉处理的时候,不知道还有谁在想,吕先三是不是吃不上孩子省下的那块巧克力了。
还有,赵静,一个在爱人出事前每天朝九晚五的小上班族,如今一个人在网上为自己的爱人呼喊。孩子面前,她要坚强,不让孩子受到影响。权力面前,她要坚强,因为她不能害怕,去让自己的爱人独自承受。律师面前,她也要坚强,总想从律师嘴里得到一点好的安慰,又怕给律师过多的压力和干扰。燕薪一次吃饭时,说喝加多宝。她就每次吃饭都要准备好加多宝。我有次饭后说去买点酸奶,她就每次都准备好水果、酸奶放在我房间。
我不知道能为吕先三和赵静去做什么,甚至我始终觉得自己的辩护可能也是无望的。当我看到那盒巧克力,我在想,我们大言不惭地告诉别人“相信法律”的时候,是不是一块巧克力都是不能承受之重。
第一次见赵静,她就有点要哭了。那时,吕先三的前一个律师刚刚退出辩护。赵静说,如果我和燕薪不来,吕先三就没律师了。对于这个说法,我是相信的。当下,很多逆流在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死灰复燃,不让会见,不让无罪辩护,甚至不让委托律师,几年甚至几十年前的事情被重新翻出来作为定罪的依据,各种评价性、推测性的言辞被用作证据……从业十一年,我越来越觉得自己已经不知道如何去做一个律师。
随后的接触,我对案件更加疑惑。第一本案卷就是吕先三的不批捕决定书。不批捕的理由也非常清楚,除了邵某指证吕先三之外,没证据证明吕先三明知诈骗并参与。侦查机关不服这个决定,连续提出复议、复核,但合肥市检、安徽省检均维持了不批捕决定。要说滚滚洪流,往往身不由己。同时,也正是滚滚洪流之下,一点点坚持都显得弥足珍贵。我一直没有机会见到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官,但我始终心存感念,他们守住了自己法律人的职业尊严。
只是可惜,这样的囊萤映雪式的微光,转瞬即逝。我不能揣测他人,但即便是站在客观描述的角度,我得说,吕先三经报捕、复议、复核三个法定程序均没有被批捕的这一事实,没有被写进侦查机关的汇报材料。而这样一份缺失核心事实的汇报材料,获得了领导签批。吕先三一家人的命运,也由此急转直下。
赵静说,吕先三应该在被羁押之前就已经感觉到了案件的走向对自己越来越不利。赵静事后获得的通话清单中,吕先三在被羁押前三两天的夜晚,一个人,连续拨打某位已去世朋友的手机号,几十次。或许,这是吕先三在释放自己的绝望,不敢让家人担忧,只能以一种无法言说的方式,乞求着最后一点眷佑。
吕先三还是被羁押了,在报捕、复议、复核三个法定程序均没有批捕的情况下。我按照报捕、复议、复核三个程序的时间点,仔细核对了每一份证据。除了某位王姓同案犯的口供,案卷中没有晚于报捕、复议、复核之后的新证据。而这位同案犯的口供,在其出庭时,当庭陈述侦查机关让她在多份早就写好的笔录上签字,并且不允许她阅读笔录内容。我们多次要求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但直至开庭,也没有拿到这份笔录的讯问录像。
这种不真实的笔录,还不限于王某一个人。经过几番努力,我们拿到了部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成为了我相信吕先三无罪的最坚实基础。
如唯一指证吕先三的邵某,十九份笔录,只有一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笔录中说:“我将真实债务明确告诉了吕先三。”但录像中显示的情况是侦查人员说:“你就说,我将真实债务明确告诉了吕先三,好不好。”笔录中说:“律师制作两份《说明》就是为了胜诉。”但录像中显示的情况是:“问:为什么制作两份《说明》?答:我也不知道,我不能猜吧。”可以说,所有指证吕先三的笔录内容,最终都被同步录音录像所证伪(其他证伪情况,见我昨天写的《庭审发言稿全文》)。这是我从业十一年,第一次遇到。
为此,我和燕薪给法庭写了撤诉建议。我和燕薪都觉得,撤诉或许是最有利于各方的一个选择。吕先三逃离噩梦,办案机关亦不失颜面,事情在无声无息中被外界遗忘。这次扫黑,几次被提醒,要有政治意识。事后想想,其实我和燕薪的政治意识还是挺强的,真的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在思考如何让吕先三案做到周全处理。只是遗憾的是,齿轮一旦转动起来,置身其中的人,可能已经没有能力去停止。
这是我时常困惑的问题。总有人说,律师的职责是与法官进行良好的沟通,说服法官。但如果法官并不是控制齿轮的人,无论我们怎样试图说服,其实真正控制齿轮的人根本听不到我们的声音,怎么办?就像,那份被隐去了不批捕内容的汇报材料,领导签批了,当初做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官们,不是一样没有办法阻挡吗。
几天前,刚刚传出青海林小青律师获得撤诉处理的消息时,有人说感谢组织。这话,也对,也错。说这话错,是因为大成从一开始就走组织请示的路子,可地方上还是一意孤行,组织似乎也没辙。说这话对,是舆论起来后,原本一意孤行的地方有点架不住。在这个过程中,组织上提供了思路和沟通。从这个角度上,确实可以感谢组织一下。
也有人说感谢舆论,这话同样是也对也错。舆论是风,没有舆论这个东风,组织也没长袖善舞的空间。而说这话错,是因为,如果舆论起来了就能成事,那么舆论多了去了,为什么这个舆论有用,别的舆论就没用。
说到底,林小青律师的撤诉,本质是各方的博弈。大家都是拔萝卜的小猫小狗小兔子,少了谁,萝卜都拔不出来。林小青律师谁都该谢,合力出奇迹。
当然,绕了这么大的圈,本意还是要说吕先三。让我写这篇办案手记的原因,是赵静昨天去了全国律协申请维权。可惜,吕先三即没有小猫小狗,也没有小兔子。赵静去全国律协,接待人员说根本不知道吕先三的事情。其实,我们不是没呼吁。为了呼吁,赵静还受到了警告。赵静是在恐惧和眼泪中一步步坚持到今天。但很显然,掌握齿轮的人,还是没有听到我们的声音。全国四十万律师,有多少人像吕先三一样,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所,倾尽全力地谋生。他们没有小猫小狗小兔子,他们自生自灭,他们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他们,没有大成所这样的后援,没有全国律协的关注。他们,谁来保护。
法庭上,我向法官讲了一个故事。几年前,有一个唐山法官,审理了一个原、被告自愿调解的案子。但因案外人持续信访,法官一审被判滥用职权。虽然经律师的全力辩护,二审改判法官无罪,但法官已经心灰意冷,再没有回到审判岗位。法律人的工作,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或法官,总免不了偶尔会单独面对一些人。如果有一天,这个人突然指证律师、检察官或法官知晓犯罪。那么我们法律人如何去自我保护?相信法律吗?如果法律可以相信,唐山的那个法官根本不会被一审认定有罪,吕先三也绝不应该仅凭一人之言的孤证就要站在被告席上。吕先三的案子,如果不是我们很幸运地拿到了部分讯问录音录像,又有谁能想到笔录都是不真实的呢。我们辩护,不是仅仅为吕先三辩护,也不是为律师群体辩护,而是向所有法律人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如何保护自己,我们如何去相信我们一直劝别人相信的东西。
有人说,可以两个人一起办案啊。但问题是,当年的李庄是有助理的,但助理的口供成了李庄有罪的一根稻草。朱明勇说过,不要认为屁股干净就没事,就算没有屁股也能给你安一个屁股。当然,这是又一个可以写很多的问题,这里就不展开了。
吕先三案最后让我困惑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看待这场风暴。套路贷是一种非常邪恶的东西,利用人性的弱点,骗取他人的信任。所以,在最初有人问我对吕先三案是否有兴趣的时候,感情上,我是有些抵触的。但当我真的看到案件材料,我发现,没那么简单。
这一点,在《庭审发言稿全文》中已经有所提及:李、桂对于债务是明知的,对于高额利息也是明知的。在此问题上,二人不存在认识错误。桂作为被害人在《2018年6月21日笔录》中自认向徐、邵借款1860万,还款1575万。即,桂尚拖欠徐、邵本金近300万。徐、邵与桂之间存在真实债务关系,且本金尚有300余万的差额。李作为被害人在《2018年2月1日笔录》中自认,2011年借款1000万,2012年因缺少土地出让金,其与广共同找到邵柏春再次借款600万,月息8分,广提供担保。后因李无力偿债,徐向广公司主张债权,此时广称只承担2分利息。正是源于此变化,由此才引发邵诉李和王诉李的两个300万之诉。
对于这种情况,它是套路贷吗?我觉得不是。从出借因素看,徐、邵没有虚构“低息、无抵押、无担保”等情节,相反,徐、邵、李、桂、广等各方均知悉徐、邵二人就是高利贷。徐、邵也没有以行业规矩、中介费、手续费等明目诱使李、桂主观上误认为只要按时还款,“利滚利”形成债务就不需要归还,相反,李、桂非常清楚相关债务必须偿还。而从还款因素看,徐、邵二人更不存在刻意制造违约,或安排关联公司以“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为李、桂虚假“偿债”,从而形成债务垒高的虚增债务的情形。这显然不是套路贷。(具体法律依据,见《庭审发言稿全文》)
实践中,我们总是习惯于道德高标,一提到高利贷,想到的都是杨白劳,很少有人意识到“为什么有高利贷”,特别是当下为什么有“高利贷”。民营经济承担百分之七十的就业,托起了三十年的经济腾飞,但融资渠道却始终如过窄门。一定程度上,是各种民间资本在持续为GDP输血,而一旦形势需要,各种民间资本又是最好的万夫所指的夜壶。赚钱了是自己长袖善舞、经略八方,赔钱了则是高利贷万恶不赦。
其实,在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吴庆宝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中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专门提到:“高利虽然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但市场各方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可见,对于一些人缺少契约、诚信精神,利用法律实现免除债务的做法,最高院的一些法官都是明知的。
但是,在当下的风暴中,欠债的不仅是大爷,甚至还是点穴手,动辄以软暴力、虚假诉讼来指控出资人。借钱的金蝉脱壳,公权力业绩满满。没人去想,一旦资本的流动枯竭了,死水微澜下,营商环境还如何谈起。这个问题,我在法庭上也提给了法官和旁听的各位领导。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听了进去。多半,是没用的。
我期待吕先三能像林小青一样死里逃生,又不敢奢望没有小猫小狗小兔子的吕先三能有林小青一样的好运气。我能做的,只是留下这份底稿。多年以后,风暴过去,证明我们努力过,证明我们经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