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我国国有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和执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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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拜读了高尚全先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受片面观念束缚》(以下简称《束缚》)一文,觉得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值得商榷。
作者在文中说:“不少人将国企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标志,并且认为它们是执政基础……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并且提出这种“基础论”“是站不住脚的”。
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必须区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社会性质的差别。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有无国有经济都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制度,其国有经济依然是资本主义,或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归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当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在马恩的论著中讲得很清楚。
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指出:
“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
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国有化是联合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全国性”基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
一方面批评了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些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的“冒牌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
就是说,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应首先建立国有经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恩格斯还明确论述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仍然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实行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束缚》一文说:如果按照这种“基础论”定位,那么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
这种逻辑是缺乏说服力的。讲“执政基础”,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只能进不能退,而是有进有退,进退有序,进退合理。不能把“国退民进”作为国企改革的方向。要坚持在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原则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私共同发展,是在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下进行的。
为什么要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可以讲很多条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里只讲重要的两点:
其一,公有制经济如宪法所规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不可能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
其二,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执政的基础。共产党的名称就表示它的宗旨是要共生产资料之产的。如果不搞公有制,不搞国有化,而是搞私有制,还需要共产党吗!如果公有制全盘倒退为私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就会失去其执政的经济基础。因此,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共产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配作用的,必须搞好;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束缚》一文否定“基础论”的一个事实根据,是苏联垮台时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并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
这个根据在逻辑上也是缺乏说服力的。讲国有经济是执政基础,不是说只要有国有经济为基础就能保证共产党及其政权长治久安。如果共产党脱离群众,不为劳动人民谋利益,而是以权谋私,又不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统一起来,任由去马克思主义、去社会主义的思潮和势力泛滥成灾,那么亡党亡政的可能性就会成为现实。苏联亡党亡国是前车之鉴。
(作者:卫兴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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