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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陈绍辉:政治正义的中国境界

王岩 陈绍辉 思想火炬 202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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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政治正义是政治价值的最高形态,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重要的理论命题和实践命题。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中西方政治正义经历了各自独立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品格和实践品格。马克思主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研究政治正义问题,实现了批判逻辑与建构逻辑、政治理性与政治道德、社会进步与人类解放、阶级属性与科学方法、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的内在统一。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科学内涵与价值意蕴,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继承发展,又是对中外政治文明的历史镜鉴,也是对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现实把握。准确理解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治、竞争与协商、个人与集体、权利与权力等核心范畴的辩证关系,是规范政治主体、平衡政治利益、统摄政治价值进而合于政治正义之本真要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彰显着政治正义的新高度,引领着政治正义的新未来,开辟着政治正义的新境界。


 在现代社会,政治正义不仅表现为一种可持续的优良秩序,更是执政党体现执政合法性的制度目标和价值追求,关涉到政治生活的导向问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1]作为新时代政治文明的内在价值意蕴和政治建设的应然价值诉求,政治正义必然铸就了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鲜亮底色,彰显出中国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政治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以直面问题的政治觉悟,以高屋建瓴的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属性,以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为根本任务的政治逻辑,以全党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政治目标,全面诠释和践行了习近平新时代的政治正义方略,体现了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描绘的中国境界。中国境界方显中国本色,境界高远才能站位高、视野宽、品质优、伟业成。深刻学习和领悟新时代政治正义的中国境界,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新局面,书写人类政治文明的中国贡献,是党和国家政治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


一、政治正义及其历史考辨


 在政治生活中,人们持有的各种价值和目的往往是相互歧向甚或相互冲突的,而如何在政治思考和政治活动中认识和澄清各种相互歧向的价值和目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共同善”的目标驱动下整合现实政治资源、化解政治矛盾,为政治理想的实现找寻一条有效的途径,实践表明,这些问题放在政治哲学层面上、在价值理性的支撑下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政治正义体现的是人们政治生活的“元价值”,统摄着诸如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治、竞争与协商、个人与集体、权利与权力、政党与政府等政治哲学核心范畴政治生态的价值取向,平衡和规约着各种相互歧向的价值和目的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为之提供价值依归,以阐明具体政治实践和理想政治建构的价值目标和应然性标准,为政治生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提供价值判断体系和实践遵循原则,从而催生公共精神,调适社会冲突,规导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政治实践的发展。[2]以是,政治正义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统摄性。政治正义并非与具体的政治价值处于同一位阶,而是一种用以统摄各种不同政治价值的根本价值原则,因而在政治价值谱系上处于最高位阶,具有价值优先性。政治正义至高无上的地位决定了包括民主在内的所有政治价值都不能僭越自己的领域,而要保证各种政治价值的共生协调与和谐发展。二是公共性。政治正义是从公共利益出发,基于一定的政治立场和道德评判而建立起来的政治价值理念,并以政治共同体为主导经由公共程序为全体公民所认可和接受,旨在维护或达成优良的生活的公共价值,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条件。三是阶级性。任何政治正义思想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是为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统治阶级服务的。当代中国政治正义体现了人类社会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规律,又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价值的本质特征和崭新境界。


 从政治正义的历史发展层面我们可以发现,在西方,古典政治正义以政治生活的应然境界为旨归,把“美德”作为政治领域的中心问题,以通过建立崇拜共同体的方式来解决政治共同体的危机。在价值性层面上,力求正义与德性、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比肩而立、联袂而生。并且,把公民教育作为实现良好政治秩序的重要方式,以追求至善的国家理想。但是,随着城邦的衰落,“神权”的高峰迅速到来。中世纪秉持政教合一制度和神正论思想,认为世俗之城荒诞不羁,只有神意才是政治正义的尺度。保障政治正义的正当性乃是“服从上帝的诫命”,[3]遵循神律以获得天国的永恒正义和救赎。近代理性主义政治张扬人的主体性,挣脱神学政治思想的蛛网,[4]冲破封建制度的藩篱,以“我思”代替“神思”,以科学与理性代替神学与教条,提出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吁求。理性主义政治正义思想与社会契约理论结合成为证明政治合法性的工具,开始为现实政治正义寻找公共理性的根基。高举“理性”大旗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明确界定政治权威、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等政治正义问题,以期进行政治设计、范导政治生活、实现公共利益。理性主义思想家强烈关注现实政治社会的建构,并以其天赋人权、公众意志、社会契约与民主法治等政治正义学说的巨大感召力启发民智,深刻地影响了近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础。然则,对理性政治的诟病也屡见不鲜,绝对理性状态既让人痴迷,也让人害怕;不仅政治美德是政治理性,连政治罪恶也是理性主义的。[5]从理性主义式微到功利主义勃兴,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上的“功利主义者明确承认,他们主张‘最大幸福原理’的公正应用”。[6]以边沁、穆勒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论者将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根源转移到“功利”政治。“功利”政治实则是建立在自利的人性基础上,以趋利避害为指导,与效率和利益相连,以求增进最大多数人的福祉为制度安排和判断政治制度优劣的标准,“经常引起社会改革家和进步思想家的兴趣”。[7]伴随着功利主义思想的广泛殖民,政治正义的终极性与神圣性逐步消匿于公共生活领域,“个体自由的理念开放了个人利益寻求和价值偏好的多样性,‘公共’的制度重构已成当务之急”、“公共领域是向天下开放的公共权力之域,亦为政治正义寄身之所”不复存在了。[8]彼时工具理性侵入价值领域,政治技术取代政治价值,崇高性的政治正义蜕变成纯粹的政治科学,失去了价值规导的国家机器的暴虐性越演越烈,利益分配也不可避免地走向不均和末路。

 20世纪以来,以罗尔斯、诺齐克、麦金太尔等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围绕政治正义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罗尔斯强调“正义”的价值优先地位,“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9]为了达至政治正义的理想目标,重新修订社会契约论的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良序社会的政治正义必须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公民资格基础上,并形成重叠共识,以有效运用公共的正义规范制衡私利,维护和实现普遍公正和持久稳定的政治秩序。诺齐克与罗尔斯的道义论相争,主张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可侵犯,真正的政治正义应是“持有正义”,“最弱意义的国家”才是政治上唯一合法的国家。与诺齐克相反,麦金太尔致力于将公共利益视为最高价值,认为善优先于正当,政治正义只是一种补救性的美德。在当代西方世界,政治正义依然是人们争论的中心。后现代主义更加关注“他者”的生存,“差异政治”、“多元政治”凸显,从“宏大叙事”变为“微观政治”是政治发展的趋势。与此相对应,后现代主义政治正义的研究不再以先验性的、整全性的理论方式出现,而是更加注重现实的、建构性的政治正义。德里达的“差异”或“延异”、利奥塔的“具体叙事”、沃尔泽的“多元正义”和赫勒的“动态正义”、“超越正义”等理论相继成为研究热点。后现代主义政治正义思想赋予政治正义以多重意义,但是它不同程度存在的“碎片化解释”、“无中心意识”和“多元价值取向”必然价值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政治正义的断裂与矛盾也随之而来。


 政治正义似乎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10]受到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结构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以“天道”为核心,并与“王道”、“人道”相关联,实质上是为政治确立终极的价值归宿。“天道”是“正义”的象征,是万邪、诸恶的克星,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王道”受命于“天道”,而合于“人道”。王权神授,王应感天地之化育,礼乐征伐皆顺乎于天。天道和人道相通,“礼”把两者统一起来了。观诸子百家政治正义言旨,涉及“道”、“仁”、“义”、“利”、“礼”、“乐”等各种论域。然诸子百家,“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11]以道为魂、仁为本、义为实质、利为对象、礼为原则、乐为载体,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包容性与稳定性,形成了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文化基因,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着丰厚的滋养。[12]与西方演变型的政治正义思想不同,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虽历经王朝更迭,但其基本精神千年不变。及至宋代理学兴起,造就了功利主义思想的高峰,以陈亮、叶适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倡“事功之学”,但终究没有成为中国政治思想的主流。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几近崩溃,而在欧风美雨、狂飙突进的社会变革之后重建政治的过程仍任重而道远。正如何怀宏所说,当代中国比较稳定、趋同的正义观或还在路上,还在形成的过程中,即今天的社会还很难说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明确一贯的正义共识。[13]当前,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正面临着深刻的转变,而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时期的政治正义思想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于是构建当代中国的政治正义论就成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尤其是当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现代西方政治正义思想涌入中国的时候,“人们实际上往往只是在那里津津乐道地传达着西方的正义话语、转达着西方的正义观念、甚至表达着西方的正义立场”。[14]这就造成了一种严重的错觉,似乎中国文化传统从来就不曾有过自己的正义论。

 在一定意义上讲,作为价值诉求的政治正义,中国和西方如出一辙。“政治家关心社会的政治健康”,[15]要为达到或恢复健康的政治活动开出良药。尽管政治正义的表现形式不断变化,但追求政治正义的崇高价值和政治愿景一直或隐或显的存在于历史的传承与嬗变理路之中。政治作为人类重要的实践活动,须臾不能离开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在“探讨现实政治生活的价值和意义,追问理想政治生活的本质和旨归,寻求‘优良的政治生活’何以可能”[16]等政治正当性问题上,政治正义作为政治结构中最深层的价值观念,为现实政治生活确立价值原则,决定着政治体制构架、运行机制和政治行为诸要素。因此,对政治的终极价值,即政治正义的探索和追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趋向。政治正义的审视、反思、批判与建构等多重功能,是保持政治共同体良序运行的必要条件,忽视或者淡漠政治正义必然造成行为越轨、价值迷失和道德失范。加之现代社会利益纷争与价值多元的际遇,使得过去居于统摄地位的政治正义价值共识基础莫衷一是。如何引领政治正义的成长与发展,避免政治正义滑向价值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泥潭,更加渴求和呼唤着政治正义的使命与在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对政治正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中西政治正义发展的梳理与辨析、实践与超越,更具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思考和澄清各种相互歧向甚或相互冲突的政治价值和目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纾解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政治正义找寻安身立命之本、经世济民之道,以有效整合政治资源、妥善处理政治矛盾,造福于和平、公正、美好的人类生活,成为重要的学术命题和实践命题。


 然而,在中西方不同的理论语境与社会形态下,政治正义的内在理路与实践形式具有相异之处。具体而言:在基本内容上,中国传统政治正义视界聚显于天、人、物三者之间“敬天仁民爱物”的“和合之境”,“道德”乃和合之境的底色,“和合”与“道德”共同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精神基底。它既无“利维坦式”的傲慢,也超越部族主义的朴野,而是通过大公无私、克明俊德、平章百姓、协和万邦的精微、高明而广远的境界传达出来。[17]在表现形式上,中国传统政治正义以政治主体的道德情怀和内在自觉为表现,以群本为本位,以和谐为终极追求;而西方政治正义奉行个人主义本位,强调划界和法治。在精神特质上,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注重经验与情感,强调知行合一,追求实质正义;而西方政治正义思想则表现为唯理性,强调逻辑思辨,追求程序正义。在历史流变上,与中国高度稳定型的政治正义思想相比,西方政治正义思想常常处于动态的流变之中。围绕各种政治价值的取舍关系,不同的政治正义思想流派常常互生龃龉而彼此责难。究其原因,乃在于反思与证成理想政治体的价值标准相互冲突,甚至为了实现一种价值和利益而故意抹煞或者否定另一种价值和利益。在现实价值上,中西方政治正义思想各具特色和用途,随着人类政治生活复杂化的加深,如何避免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西方式的离散的关系之中,就需要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中通达圆融的实践智慧对其实质正义予以艺术地把握。反之,现代社会必须明确分配责任、义务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权利和利益之划分方式,这是中国传统政治正义思想必然要接受时代洗礼和实现变革的地方所在。

 千百年来人类孜孜以求的政治正义境界,关涉对制度、道德和幸福等多方面的影响。延宕至今的政治正义思想论争、辩难与攻讦,恰恰反映了人类对政治正义本质的不同理解。理论之争折射着多种政治价值观念之间的深刻分歧,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政治共同体行为模式的差异。从学理层面透析政治正义范式的致思取向构成本研究的逻辑起点,并昭示着政治正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实践要求。在系统考察和客观分析中西方政治正义理论经纬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政治正义不是对某一种具体价值的偏爱,而是各种政治价值之间张力的平衡与协调,以实现政治文明为根本目标的价值原则和制度准绳。政治正义统摄着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价值走向,规范着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昭示着政治制度安排的深层价值依据,指挥着政治资源的全面整合与优化配置,促进着政治利益的动态平衡和政治文明的良序发展,折射着人类理想政治社会的图式与愿景。中国的政治正义设计和制度安排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之中,根深则叶茂,根深方能生生不息,这是中国政治正义发展的内生根基。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迄今为止人类思想史上的灯塔,它指引着人类政治正义事业前进的重要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对中西政治文明的精神共振和双重超越,决定了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建构必须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为指导,不忘本来,吸收外来,才能使中国语境中的政治正义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成为引领时代奋进的号角。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逻辑理路


 探赜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离不开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方法论不同,得到的结果就会有分殊。马克思主义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标志着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指导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总体性视域,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挖掘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提炼蕴涵其中的精神和价值,是时代发展的理论要求和现实需要。

 第一,在理论生成向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批判逻辑和建构逻辑的内在统一。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非形而上学的先验框架,也非完全无批判的实证主义,而是连通历史、政治、经济、社会之间互证互文的积极对话。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并非先行勾勒一副共产主义图景去批判现存资本主义政治正义的不正当性,而是在研判资本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基础上,落实为对共产主义完全正义的价值冀望。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深受启蒙主义的影响,竭力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力量的压迫,极力推崇政治理性、政治自由、政治平等,矢志寻求人性的彻底解放和人类的最终幸福。黑格尔运用辩证法思想洞察到自由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窘境:政治与人的内在必然性跌落为外在必然性,社会关系不啻于原子式的个人之间契约性的结合而已,从而消弭了传统政治正义念兹在兹的价值追求。在现代性的补偿方案中,绝对精神实体化的“理性国家”成为政治正义的化身。马克思曾对这一包裹在政治正义的襁褓中的理性国家学说深信不疑,直到在“应该与是”的二元对立中发生矛盾,在《莱茵报》工作期间,马克思犀利抨击普鲁士政府的专制统治,维护人民权利;[18]《论犹太人问题》对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关系研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共空间与私人领域的理性批判,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始具雏形。


 为了对资本主义政治的非正义性进行彻底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别了西方政治正义理念中“‘给每个人以应得’为标准的、从观念到观念的价值探索”,[19]而是转向以往哲学家和伦理学家所忽视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活动。“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20]在《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生产方式”、“所有制”、“劳动”等为匕首捅破了资本主义的毒瘤,深刻揭示了资本逻辑与政治正义的悖论性。“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真相大白:它也是人数不多并且仍在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21]因而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法权”,实则是维护其政治统治合法性的工具。资本逻辑内在地决定了物对人的全面统治,破坏着人的完整性,是导致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压迫、物化、奴役现象的总根源。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发,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呈现出鲜明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是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政治价值虚伪性的揭露与反思;另一方面是在此基础上对共产主义政治正义的阐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社会化大生产的物质保障、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劳动正义与分配正义成为可能、阶级差别消失,国家和法的消亡,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彻底实现人向人的本质的全面复归。


 第二,在政治主体向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的内在统一。政治理性是真理之维,政治道德是价值之维,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在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中交融凝合、生成新质并获得独立而完整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揭橥了政治理性所具有的阶级性和实践性,反对宗教神学用“神意”、“天道”解释历史,同各种诉诸“道义论”或“永恒正义”的政治哲学传统划清界限。“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22]“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在每个学派的创始人那里又是各不相同的;而因为在每个学派的创始人那里,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独特形式又是由他们的主观知性、他们的生活条件、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训练水平所决定的,所以,解决各种绝对真理的这种冲突的办法就只能是它们互相磨损。由此只能得出一种折中的不伦不类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实际上直到今天还统治着法国和英国大多数社会主义工人的头脑,它是由各学派创始人的比较温和的批判性言论、经济学原理和关于未来社会的观念组成的色调极为复杂的混合物,这种混合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辩论的激流中越是磨去其锋利的棱角,就像溪流中的卵石一样,这种混合物就越容易构成。为了使社会主义变为科学,就必须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23]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政治正义已不再是某种善的价值理想,而是与具体的物质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政治价值取向。社会生产力的变革和生产关系的调整决定着政治正义的内容和实质,马克思主义政治理性作为对现实政治生活的能动反映,是建立在一定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之上,受人的政治目的和政治意志所支配,依照一定逻辑推理和思维规则所表现出来的政治认知能力和政治实践能力。借助于政治理性的工具功能才能把握真实的政治生活,进而为研究政治生活的本质和规律,确立政治生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提供合乎理性的原则和方法。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主体的内在规定性启引着政治理性的创生,催生着政治主体的政治能力,决定着政治行动的客观基础,对政治正义发挥着检审、批判与选择的作用。追寻科学性的政治理性是实现政治正义的必要条件,以政治理性为舵手才能辨明政治正义航向的准确方位,而不至于陷入盲目和混沌状态。

 政治道德作为上层建筑,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的规范结构。政治道德为人类政治生活提供价值判断,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价值冲突和价值选择,对政治正义发挥着规范、引导与制约作用。政治道德能够避免单纯的利益政治或功利政治倾向,从而以实现个人美德和公共善德为己任。政治道德的崇高性既依赖于“实然”又指导“应然”,既否定恶行又引导善行,不断使政治主体达于澄明、臻于至善。政治道德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上具有不同的阶级实质和历史内容,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教条,“现在代表着现状的变革、代表着未来的那种道德,即无产阶级道德,肯定拥有最多的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24]马克思、恩格斯痛感资本主义的道德堕落,基于道德规范的历史性原则为现代政治道德寻找合理可行、去旧布新的变革之道。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既没有混淆,也没有机械地分离。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把“政治问题道德化”,同时更反对“无道德的政治”的观点。政治道德的阙如必然造成公共生活合法性的裂变和公共危机的产生,而政治道德不是空洞的道德谴责和情感说教。“‘正义’、‘人道’、‘自由’、‘平等’、‘博爱’、‘独立’——直到现在除了这些或多或少属于道德范畴的字眼外,我们在泛斯拉夫主义的宣言中没有找到任何别的东西。这些字眼固然很好听,但在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飘缈的幻想’”。[25]事实上,失去政治理性的逻辑支撑,政治道德就会失去现实有效性;而缺乏政治道德的伦理支撑,政治理性就会变成冰冷的、僵死的的枷锁。在人类的政治实践中,由于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之间的分离,造成了政治理性的工具主义过分僭越,政治道德的价值理性旁落,甚至一度将人类带入政治黑暗时期;反之,对于政治道德的过分强调,也容易使政治理性蜕变为政治非理性,招致政治神话的蔓延,因而使政治正义走向荒芜的原野。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同为政治主体必须拥有的价值属性,本是一体两面、并行拓展的政治价值。政治理性和政治道德的内在统一是与马克思主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吻合的价值判断,只有以政治理性的科学性和政治道德的崇高性为两翼,才能使政治正义得到充分彰显。


 第三,在价值旨趣向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的内在统一。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作为更高级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一定是一个具有高度合理性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市民社会”的狭隘性,主动站在共产主义社会即“人类社会”的高度省察和改造社会制度,从人民的立场出发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观念中,资产阶级正义观固然有其合理之处,然而,这一正义论的实则进一步扩大了资产阶级私有制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以追求正义始,以扩大不义终。“关于公平和正义的空谈,归结起来不过是要用适应于简单交换的所有权关系或法的关系作为尺度,来衡量交换价值的更高发展阶段上的所有权关系和法的关系”。[26]因此,只有在超越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方可实现正义本身,超越性正义。这是达致真正意义上的正义的唯一路径。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主要涵盖以下内容,即:将消除私有制,视为实现超越性正义的基本前提;将发展社会生产、消除资源匮乏之厄运,逐步迈入共产主义社会,视为实现超越性正义的根本保障;将消除剥削与异化,视为超越性正义的现实目标;将无产阶级视为实现超越性正义的依靠力量。由于觉察到政治正义理念在现实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虚假性,马克思主义将视域从“市民社会”转换到“人类社会”,开启了政治正义的新纪元。社会进步从根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主体,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人民群众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以及争取解放的斗争,是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社会进步与人类解放是密切相关的同一历史过程。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实现了全人类彻底解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它意味着人类摆脱自然力的控制和社会关系的压迫,以及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以实现彻底解放的实践逻辑和价值旨趣。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关系高度和谐、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社会政治正义的完整体现。马克思、恩格斯重新定位政治正义的价值基点,即从资产阶级的政治正义转换到整个人类的政治正义,正是这种根本性转变促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诞生。资产阶级政治正义的价值基点是“市民社会”,而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价值基点则是“人类社会”;资产阶级要求的是政治解放,而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旨归是“人类解放”。“革命的目的只能是:……(b)在以集体所有制、平等和正义为起点的,自由联合起来的劳动这个唯一的基础上建立新社会”。[27]共产主义不是抛弃而是超越政治正义的社会,作为系统性完备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理论,在对资本逻辑进行扬弃后,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道德发展基础上,在劳动过程充分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创造和民主权利,阶级斗争和政治权力消失之后,共产主义社会将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最美好的社会制度。

 第四,在理论品格向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阶级属性和科学方法的内在统一。阶级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鲜明特质,不同阶级社会中的政治正义大相径庭。古代奴隶社会被视为合理的奴隶制,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就成了非正义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后就已成为一块“遮羞布”。在资本主义社会,对统治阶级来说,这种政治正义思想就是维护其政治统治制度的意识形态工具;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政治正义就是他们反抗资产阶级的压迫、申诉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变革制度形式的理论武器。马克思、恩格斯拒斥正义、平等、道德这样阶级性质模糊或者说“超阶级”性质的字眼,“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8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们,也同他们的一切先驱者一样,没有能够超出他们自己的时代使他们受到的限制”。[28]由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解蔽隐匿的资产阶级政治正义王国,超越西方传统政治正义的知识学路向和话语霸权,以改造世界为目标,实现了政治正义话语内涵的根本转变。“应该善于干预,而且要大胆地干预现在在所有制和劳动方面普遍存在的经济混乱,对它们进行整顿,把它们加以改造,使任何人都不丧失生产工具,使有保证的生产劳动最终成为人们早就在寻求的正义和道德的基础”。[29]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原则的政治正义是事实与价值相统一的、丰富的、多维的复合结构。马克思主义立足于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无情鞭笞,揭示其政治解放的内在矛盾和局限性,描绘了共产主义政治正义的远景,架通了“是然”与“应然”之间的通约桥梁,从而使共产主义政治正义建立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坚实根基上,同时也能用共产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来掌握群众、指导人民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


 第五,在致思路径向度上,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的内在统一。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中存在着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相交织的复调性,不可割裂二者的本质关联。人类的自由解放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永恒的、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引导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前进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同时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即政治正义的实现条件和具体标准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基础上的,特殊的社会条件会设计不同的政治安排。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永恒性和历史性决定了,政治正义的理想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马克思对按需分配之共产主义完全正义社会的追求,并不影响他认同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按劳分配的正义性质,也不影响他认为资本主义分配方式优越于奴隶制分配方式”。[30]离开了理想性,政治正义就会沦为“塔克—伍德”式的科学主义的事实论断;离开了现实性,政治正义又会造成科恩和胡萨米式的关于政治理想的道德论证;甚或把理想性和现实性对立起来,导致杰拉斯所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自反性。整体性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政治理想和政治现实的统一,用政治理想去观照政治现实,提升现实的政治正义,才能不断趋近政治正义的理想目标。反之,罔顾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或执着一端,就可能使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蜕变为政治现实主义而失去政治价值规约,或失去规范现实和改造现实的功能流于空想。共产主义并非政治正义幻象,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在理想性的坚守和现实性的推进过程中,共产主义就存在于我们今天革故鼎新、补偏救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当中。

 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是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理论建构的历史前提与价值资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价值规范和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的理论证成,也是其存在场域和发展样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基本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本质属性,但还不是这一政治正义的充分实现。我们既要关注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理想性目标,更要关注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现实性探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当代中国政治正义建设,必须进一步以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思想为指南,立足于当代中国自身语境和现实政治发展逻辑,在综合平衡中寻求政治正义的价值超越。


三、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核心范畴及其辩证关系


 政治正义是一个辩证的、历史性的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其内容实质和实践要求存在着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一致的政治正义价值标准。当代中国政治正义核心范畴,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正义的继承发展,也是对中外政治文明的历史镜鉴,更是对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现实把握。对当代中国政治正义核心范畴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政治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和必要的公共支持。

 其一,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价值指涉是自由与平等。作为政治正义的两面[31],自由位于政治光谱的右端,平等位于政治光谱的左端,政治正义乃统摄二者的最高位阶的中间形态。长久以来,自由和平等被人们视为普遍认可的政治价值而广为传颂。直到近代自由和平等之间出现深刻的裂痕:自由主义不关心平等,平等主义控诉自由的戕害。自由和平等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张力及其价值走向,决定着社会政治制度及其运行结果。于是,政治正义作为自由与平等的合题,作为调节二者冲突的制度设计原则而发挥作用。政治正义的调节作用不是书斋呓语,而是实际存在的。政治正义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寻找中道的、动态的平衡,使整个社会的自由和平等保持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不至于为了一方的价值和利益而过多损害或牺牲另一方的价值和利益。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具体平衡,不是靠人性的改良,也不是抽象的理论思辨,它取决于社会化的具体结果。特定社会中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程度只能由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因而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状态抽象地看待自由和平等问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自由与平等是承接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体现,[32]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内在要求和价值遵循。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人民的自由和平等就具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克服了私有制社会所带来的阶级对立、贫富分化、金钱至上等与政治正义背道而驰的现象,为当代中国自由和平等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国人民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宪法规定和保护着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建立在政治保障、经济发展和文化自信的基础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平等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和拓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由与平等是人民创造伟力的全面迸发,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以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政治正义发展目标。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将自由与平等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拓展公民政治自由的实现空间,依法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实践,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由与平等的形式与实质具有根本一致性,并且具有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运用政治智慧和政治能力,对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显示了增进自由和平等对于政治正义的双重进步意义。作为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自由和平等的发展又是具体的、相对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和平等无论在理论深度上还是实践成效上都远远超越资本主义形式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但还未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因此,我们不能过分苛责现阶段的自由和平等的发展程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追求自由平等,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由是人民民主专政下的自由,正确处理好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政治自由与经济自由、自由与平等、民主、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向更高层次的自由过渡创造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平等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有机统一,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和人格平等的有机统一,最根本的乃是政治地位的真正平等。自由与平等作为政治正义的具体价值指涉,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义性。


 其二,通过民主与法治实现国家治理是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基本形式。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双翼,两者相辅相成,同等重要。对于任何旨在追求真正民主的政治体制来说,都必须以法治为依托。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残缺的民主,只有将民主的内容通过程序和规则固定下来,使之得到普遍、长期、稳定的实施和维护,民主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法治若不以民主为实质和灵魂,就会沦为专制统治的暴力工具。法治的真正本质在于它的人民性,法律必须渗透着人民群众的意志,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只有尊重民意、发展民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法治才能成为传递政治正义的力量。民主和法治作为实现政治正义的必然要件,就犹如政治正义的原初形象——狄刻(Dike)一手执天平,一手擎宝剑,象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左不右一样。民主的天平固然有助于政治正义美德的形成,而法治的利剑也应是政治正义关注的核心。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健全法治;只有有效扼制非正义行为,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伸张正义、维护民主。在此意义上,民主使得人类无限趋近政治正义的美好境界,法治是人类政治生活中防治疯癫的工具和手段;民主是方向,法治是轨道;民主是内核,法治是外壳,民主和法治共同引领人类不断走向政治正义新境界。当今社会,“一个政府强大与否,稳定不稳定,全凭它能否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适时适度地调频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共振,奏出政治上的谐调”。[33]民主与法治建设不是空中楼阁,具有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不能定于一尊。当今第三世界的多数国家之所以染上政治不稳定的顽疾,就在于政府在所谓少数分子的民主呼声和西方榜样的压力下,让政治参与跑到政治制度化前面去了,对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引以为戒。

 民主与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必然成为政治正义的应有之意。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是社会主义的保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民主是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用法治力量守护政治正义。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征和优越性表现。这一制度优势有利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巩固和发展形成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民主和法治具有阶级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可以汲取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治和法治智慧,借鉴西方社会民主法治经验,但切忌不分良莠、生搬硬套,结果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科学地培育民主和法治意识,形成民主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必须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规律,实现民主与法治话语从传统到现代、从西方到中国的转换,在实践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转型升级,以打开通达政治正义的门户。民主不是装饰品,新时代党和国家必须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聚焦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上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有效实施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从而实现政通人和,全面开启政治正义发展的新时代与新高度。

 其三,竞争与协商的互生互融是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制度逻辑。竞争与协商是现代政治的关键议题,体现着现代国家政治发展的不同制度逻辑。以政治竞争为主的国家政治发展模式,注重以自由选举、公平竞争、程序正义作为基本原则,通过竞争性的方式方法掌握政权和参与政治生活。而以政治协商为主的政治发展模式,侧重以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理性共识作为基本原则,实现政治沟通、利益协调和社会凝聚。在现代社会,公平竞争、有效协商是能否产生和达成政治正义共识的关键。政治竞争是政治运行的重要方式,多元政治背景下不同政治组织之间以某种政治利益为目的而产生对抗性的政治行为。适度的政治竞争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驱动力量,有利于保持政治活力、促进政治参与、维持政治均衡。然而,政治竞争不是万能的,无限政治竞争会给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增加更多障碍而非助力,导致政治生活失序和混乱。无限政治竞争是“零和游戏”,缺乏长效机制,使权力和政策一直处于动荡的变化之中。在无限政治竞争中永远没有赢家,而且其间过度张扬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容易滑向政治斗争带来政治风险。对于建立在政治竞争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其政治形式只能采取单一的无限竞争,且这种政治竞争的负面效应日益显著。当今西方政治中“上台有术,治国无能”、党争纷沓、相互倾轧、内耗严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政治困境,在国际上形成了“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的鲜明对照。


 政治协商是多元共存的社会状态下政治宽容的要义,也是衡量现代政治民主成熟程度的重要尺度和走向政治和谐的重要途径,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国情和政治文化对政治协商更容易产生价值偏好,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优秀传统政治文化是政治协商的生存土壤,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进程是政治协商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是政治协商的有力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是政治协商的现实依据。因而,政治协商在中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政治协商和中国政治生态互生互融、互促互进,是适合中国国情民意,有效参政议政,促进政治正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的政治协商是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结构,包含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涵盖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法律生活、社会生活等的重大事项,吸纳各党派团体、社会各阶层各领域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事务,从而能够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协调和合作,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政治协商以其独特的结构和功能,更加巧妙地平衡了社会各方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政治协商为化解矛盾冲突、保持政府效能和政治制度稳定运行搭建了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以增进公共利益、考虑长远利益、保持战略规划定力;[34]密切党群关系、整合政社资源、培养公共理性和公民美德,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中国的政治协商“不仅涉及协商程序是否公正,而且涉及协商结果是否公平”,[35]尤其是保障弱势群体在政治协商中的权利,更是中国政治正义的有效作用点。要言之,政治协商的制度优势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了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政治协商并非消解政治竞争,而是把政治竞争控制在合理的、适度的范围内,避免无限政治竞争的糟糕状态。中国的社会性质和现实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搞西方式的多党竞争,只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的政治竞争是共产党领导下体制内的适度竞争,坚持“选拔”和“选举”相结合的社会动力机制,和以“和谐”为目标的社会平衡机制,不断培植公平正义的文化土壤,将政治竞争和政治协商有机结合,才能创设出超越西方样板的、属于中国的行之有效的竞争与协商模式,更好地保障和践履政治正义。

 其四,马克思主义倡导的个人与集体的辩证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基本遵循。政治是属人的社会活动,人有群己之界。个人与集体孰轻孰重?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对垒表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不止是伦理命题,而且是政治社会制度设计、政策措施和路径选择的重要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极为重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他们基于对“旧世界”中个人与集体分裂关系的理论批判,指出“新世界”的建构旨在使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得到和解。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个人与集体的根本对立,导致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只能是“虚幻的集体”。由资本宰制的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其原子式的个人非但不是个性,而且本质上是含有否定性和排他性的自为存在。一旦陷入资本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商品拜物教的泥沼,个人就会成为粗鄙化和外在化欲望的奴隶,成为被物所控制的恶魔而不能自拔。“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36]在被现代资本文明所摧毁之地,伦理、道德、信任、友爱的失范、式微、塌陷和挣扎尖锐地拷问着政治正义的缺位。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与集体的共生关系才具有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的内容。“真实的集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同体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体是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随着生产力的增长、生产方式的变革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劳动将变成自由人的真正的自主活动,个人摆脱了一切异己力量的支配,其才能在集体生活中获得充分的、全面的发展。因此,“真实的集体”实现了个人与集体的真正统一、人的个体本质和类本质的真正统一。基于马克思主义个人与集体真实关系的政治正义原则乃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统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政治正义既是“为我”之道,也是“利他”之道,这是最理想的政治正义形态。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充分保障了“个人权利”,又发挥了“集体之善”,既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既能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能形成共同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的集体”在不同程度上是介于“虚幻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之间不尽完善的形式。个人与集体的对立统一不会自动实现,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的个人与集体观念。组成集体的个人并不是孤立的,人不像马铃薯一样放在一起仍然是孤立的马铃薯[37],而人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人在集体生活中有正当的利益需求和非正当的利益需求之分,不应把个人利益完全视为利己主义。社会主义集体利益并不与个人利益相对立,极端的利己主义才与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相对立。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集体,同时集体利益必须通过集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主动履行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当利益冲突时,我们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尤其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和认识水平,加强利益双方的对话与合作,切实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从人类文明的发展走向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驾驭”资本逻辑对人的宰割和侵蚀,克服个人主义膨胀所导致的集体主义观念淡化、人与人关系紧张的现代性困境,促进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的整合与超越。国家和集体也应规避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本位对个人的压制,尽力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促进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以推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双向互利。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与集体关系的客观调适,正赋予着个人与社会关系崭新内涵,促使政治正义朝着更加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

 其五,权利与权力的动态平衡是实现当代中国政治正义的发展之路。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的关系问题,涉及到政治正义的法权基础。人类生活有私域与公域之分,相应地形成了权利与权力的分化组合。私域是个人空间,亦为权利的来源;公域是公共领域,亦为权力的寄身之所。故而,权利与权力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政治权利依赖于政治权力的确认和保障,政治权力是人们让渡和实现政治权利的前提和后盾。换言之,权利是权力的现实起点,权力是权利的有效保障。无论是保护个人权利还是规范公共权力,都是实现政治正义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私域与公域、权利与权力的占有与错位,直接影响着政治运行的成败。政治权力的规模和强度必须防止政治权利的滥用,而政治权力的扩张势必造成政治权利的萎缩。二者偏废任何一方,都将挖空政治正义的地基。职是之故,矫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使它们获得动态的平衡,是政治正义发展的题中之义。公域与私域、权利与权力的权界不是恣意的,必须构筑权利与权力规范行使的法律屏障。当代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便是,借助法定化的平台厘清和明晰权利与权力的运作边界,以实现权利的自由行使和权力的规范运行。客观地讲,在政治正义的价值位阶上,权利与权力的地位存在失衡问题。权力具有公共性、支配性和不平等性,权利具有私人性、脆弱性和平等性,权力的异化或滥用造成权利反受其害。为了实现政治正义之目标,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约束,使“权力制约权力”的内部机制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外部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公民权利作为“弱者的武器”,更是保障政治正义的重要维度。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权力有余而权利不足的现象日渐受到重视。公民权利的扩大是当代中国政治正义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关怀。在政治正义的价值指引下,政治权利与政治权力能否有效实现,取决于能否健全完善法律运行机制,以及能否树立正确的权利及权力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走向权利的时代,是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公民政治权利变得立体而丰润,懂得享受和捍卫法律所赋予自身的政治权利,依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是构建现代公民政治人格、实现政治正义的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切实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造福人民,牢记“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38]扎紧制度笼子,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权力观念,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确保权利与权力的恰当平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应将权利与权力的动态平衡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走出一条全新的、平衡的权利与权力的发展之路。

 综上所述,如何避免政治价值出现各趋极端、过犹不及的现象,就要在政治共同体内部为政治行为的正当性寻找根本价值标准和最终依据,使整个政治共同体在对立统一的价值要求中确立恰当的平衡,这是政治正义的必然性要求。政治正义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在公共领域内达成的政治共识,每一方都以自己的方式找到支持它的内在理由。政治正义为政治合法性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思想根基,使“共有的正义观建立起公民友谊的纽带”。[39]因此,政治正义是政治价值的最高范畴,它是一种价值理性,不是政治妥协,更不是价值虚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赋予这些核心范畴以全新的内容,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原则、有底线、有张力、有活力的价值坐标,全面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结  语


 阔步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语境中的政治正义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并且以其独特的魅力向世界展示着中国风采。新时代政治正义的实践方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政治抱负、运筹帷幄的政治智慧、深邃宏阔的战略格局、至真至朴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使命担当之体现,引领当代中国政治正义走向新高度。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政治正义的境界正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以直面现实的政治觉悟,以高屋建瓴的政治站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属性,以解决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矛盾为根本任务的政治逻辑,以全党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政治目标,正在生动地谱写中国政治正义的新篇章。



 [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光明日报》2016年1月13日,第1版。

 [2]关于政治正义,目前学术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个。(1)道义说。从伦理的视角来看,社会制度本身的正义与公正运作与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理者的官僚管理阶层的正义品德往往是直接相关的。与普通公民的正义德行相比,他们的正义德行对于维持社会的正义局面,防止和消除社会非正义的例外有着更为重大的影响。(参见万俊人:《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静思下的哲学回眸》,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1页);(2)人性说。政治是属人的社会活动,人的需要或人性是政治正义的出发点,甚至可以说人的需要或人性正是借助了政治正义理念才实现了对政治制度的设计或使其具有了政治合法性,只有符合人的需要或人性的政治制度才能够实现政治正义。(参见宋衍涛:《政治的正义性与正义的统治——构建正义国家的价值前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3)制度说。政治正义是对政治权力的占有和行使以及它所提供的政治秩序是否正当的根本性追问。(参见麻宝斌:《政治正义的历史演进与现实要求》,《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本文主要从“价值说”维度研究政治正义,以供学界探讨。

 [3]奥古斯丁:《上帝之城》上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70页。

 [4]“理性政治”是近代西方政治正义思想的主流,形塑了西方政治正义灵魂。其代表人物有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孟德斯鸠、让·雅克·卢梭、黑格尔、马克斯·韦伯、霍布豪斯、迈克尔·欧克肖特、雷蒙·阿隆、汉娜·阿伦特等,他们对西方近代政治理性的建构或其种种弊病的诊断,对现实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5]参见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20页。

 [6]伦纳德·霍布豪斯:《社会正义要素》,孔兆政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目录第1页。

 [7]顾肃:《论权威合法性与公平正义、政治民主的关系》,《理论探讨》2011年第4期。

 [8]邦雅曼·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贡斯当政治论文选》,阎克文、刘满贵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总序”第2页。

 [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

 [10]埃德加·博登海默曾说过:“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当我们仔细查看这张脸并试图解开隐藏其表面之后的秘密时,我们往往会深感迷惑”。(参见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38页)

 [11]班固:《汉书艺文志》,颜师古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55年,第40页。

 [12]参见《“习近平谈核心价值观”——民族的根与魂》,《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7月31日,第5版。

 [13]何怀宏:《正义在中国:历史的与现实的——一个初步的思路》,《公共行政评论》2011年第1期。

 [14]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纲要》,《四川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5]罗伯特·A·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陈峰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6页。

 [16]王岩、陈绍辉:《再论作为价值理性的政治哲学及其功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7年第4期。

 [17]参见任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正义观》,《中国文化报》2014年4月3日,第3版。

 [18]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第2版。

 [19]冯颜利:《基于生产方式批判的马克思正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47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6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6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37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第98-99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2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8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50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2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84页。

 [30]谌林:《马克思对正义观的制度前提批判》,《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31]此一提法最初来源于慈继伟的《正义的两面》。他认为,正义思想的缺陷在于其是单向度的,不完全的,而正义的两面性无疑是一种思想沟通和理论突破的姿态。(参见慈继伟:《正义的两面》,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万俊人:《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页)

 [32]参见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第2版。

 [33]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中译本序,第5页。

 [34]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第176页。

 [35]王岩、魏崇辉:《协商治理的中国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3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66页。

 [38]《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强调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光明日报》2010年9月2日,第3版。

 [39]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5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作者授权本官微网络首发;作者:王岩,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陈绍辉,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王岩兼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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