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明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1954年的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部宪法从起草到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历时8个月零12天。最初,陈伯达在1953年十一二月间写了一个稿子,没有被采用。从1954年1月9日起,毛泽东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重新起草,小组成员是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这一稿,修改了七八次,后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修改了两次。
1954年宪法从内容上和结构上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第二,从法律上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和人民权利的各项规定,都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
第三,从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宪法在序言和总纲中,确定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享有自由平等的地位。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四,这部宪法是《共同纲领》的发展。1949年的《共同纲领》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作用,宪法在起草的时候,充分利用了《共同纲领》,保留了《共同纲领》中关于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制度、人民权利、民族政策等方面的各种基本原则,并作了充分详细的规定。所以宪法序言里说,这部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第五,这部宪法的结构和文字力求简明,通俗易懂。条文共106条,14000字,完全用白话文写成,凡是可以避免的难懂的字,一律避免。因为宪法是要在全国人民中间普遍宣传和普遍遵守的,所以宪法起草小组在宪法的结构和文字方面采取了这样的方针。为了将宪法搞得尽可能完备,宪法起草委员会特地邀请法学家周鲠生和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语言学家叶圣陶和吕叔湘为语言顾问。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全票通过。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诞生了。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艰难斗争,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1954年宪法制定后的几十年间,中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1982年以来,根据新时期的实践经验,我国宪法经过几次修改,但仍然是建立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来源:《党的文献》2009年第六期;作者:逄先知,原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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