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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明智】《寻乌调查》的犀利与悲悯

思想火炬 2021-10-12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察网时评 Author 常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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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回望资本主义的旧社会,“诚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谁不能发财、谁能够发财,在形式上人人都有发财的权利,但真正发财的却总是那么一小部分人,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发财的。所以,仅仅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上看,人人都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又总是不平等。这就是马克思所揭露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虚假性的一面。对一个跛子反复宣称‘你有奔跑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他的一种羞辱,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把毛主席誉为“一位在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上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加以中国化,并且取得了真正成功的人”的国内知名学者何中华先生的这段话,堪称绝妙!大概也是理解国民党何以从消到亡、新中国何以生到旺的秘钥之一。


到底是谁养活谁?是农民养活地主,还是地主养活农民?这个生存论问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之所以发生的“合法性”所在,否则,土地革命、解放战争就都成了一笔随心假设、任意求证的学术葫芦案了。
于是,我们只能诉诸于并不遥远的历史,在字缝里看出字来。比如,一句千钧的“不打倒国民党无盐吃”(毛主席:《才溪乡调查》“经济生活”之“五日常生活”部分),比如“旧的社会关系,就是吃人关系”(毛主席:《寻乌调查》之“高利剥削”部分)。辛亥革命近二十年了,中国大地依然是人吃人,执政的革命党还有脸在自己的旗帜上贴出“革命”二字吗?巧得很,今年,2020年,恰是毛主席进行寻乌调查90周年。
据毛主席调查,当时,高利贷让“卖妻鬻子”照进现实,而市场自由竞争的本性角逐出的一个规则是,似乎在当时的客籍地区,奶子(儿子)的销路和行市要远大于妇女和女儿,“卖妻卖女的不经见”。因此,“卖奶子”就成为乡村地区并不鲜见的偿还高利贷的方式。个中依然有门道,比如买主往往是本地绅士或者富农,美其名曰“过继”,还要写“过继帖”,卖儿子的一方还要拿出卖价的百分之五给“媒人”(中介)做“水扣钱”;当时的平远地区的价格似乎就更优厚些,经常有无法可想的父亲背着孩子一脸羞愧地往那边找“好心肠”的买主去。
而一旦买卖达成,债主们立刻会闻风而来,“卖了奶子还不还我吗?”在这个时候,也只有这个时候,旧社会“人吃人”的罪恶面目才完全暴露出来。为人父母者攥着自己儿子换来的几个钱,心在滴血,眼泪已经流干,周遭世界不仅没有丝毫的安慰和帮衬,反而在其还没有来得及买上一点米,吃上一顿饱饭之前,债主子就如狼似枭地紧盯着这点卖儿钱,必欲吞之而后快,这样的黑暗与可怖才真是让人绝望无地。章太炎的“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到孙中山的“革命功成,革命党消”,总之这个国民党真的应了一句让人毛骨悚然的话——“一出生就死了”!而今天偏安一隅的某个借其尸骸的怪胎组织,其可耻的命运不过是辩证法的自然逻辑罢了。
与之相比,《共产党宣言》中描述的十九世纪前期的城市状况,“当厂主对工人的剥削告一段落,工人领到了用现钱支付的工资的时候,马上就有资产阶级中的另一部分人——房东、小店主、当铺老板等等向他们扑来。”或许会显得足够“仁慈”而“美好”了。难怪中国革命究其实质而言,会是农民革命。农民吃的苦、遭的罪实在太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寻乌调查》揭示出了一个基本规律,贫农的借主多半是新发户子(发财的小地主和富农),以起数而论,新发户子最多,占到百分之七十五,远高于中地主的百分之二十,大地主及公堂的百分之五。当然就额度而论,总体上,中地主占百分之五十,新发户子占百分之三十,大地主及公堂占二十。需要注意的是,大地主及公堂的钱很少出借,其目的在于享乐而非增值资本。少部分商业化的大地主则把钱拿去做生意,没钱借给别人。中地主的钱是借给小地主中的破落户及正在走向破产路上的农民,其目的在于吞并土地。贫农往往无田可抵,多半抵押品只有房子、牛猪,而借主,主要是新发户子,也有部分中等地主借此利上生利、吞蚀贫农的生存之资。最终导致贫农卖儿偿债。
以新发户子为代表(并不意味着其他地主阶层都是有口皆碑的“乡贤”)的地主阶级的罪恶,使得贫苦农民无法照旧生存下去,连起码的吃饭问题都无从解决,所以,才会起而革命。被逼无奈的、舍此无他地走上反抗的道路。这里的“新发户子”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后来的“新生的资产阶级”或者发家致富者,待考。但其间的某种隐秘的历史联系,却可以成为一道饶有兴味的考题。
以前,人们讲述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往往会引用革命老人林伯渠的一句话“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这里说的其实是直接经验,也表达着一位共产主义战士对于年轻人的宽厚与包容。但是,这句话决不能为“告别革命”论的拥趸们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材料,也不能成为从狭隘的直接经验出发从个人体验角度进行历史评价的正当性依据。否则,人们今天依据考古材料和文献史料进行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的研究似乎就完全是一门“全靠编”的科幻创作了。
余秋里先生对1947年底,西北人民解放军新式整军运动从“诉苦”到“算账”过程的回忆,可以为我们关于“剥削”和“压迫”的基本问题有更多醒目认知。“到底是谁养活谁”的问题,“地主为什么会富,农民为什么会穷”的问题,“农民穷,是命穷,还是地主剥削穷的”等问题,都跑到桌面上,供广大战士特别是解放战士讨论。果然,在关于“地主家的地该不该分”的问题刚一抛出时,在某个班,主张该分的只有一名解放战士。班里解决不了,问题就到了排里,一位老根据地入伍的普通战士和连指导员一起,先后用极为简短而精彩的语言进行了“血汗就是劳动”和“劳动创造价值”的高效科普。紧接着的过程是关于“地主剥削了多少,厉害不厉害”的算账过程。

战士张学成给地主做3年长工,每年工资说定分两批给,3月给第一批,4月给第二批。按当时的物价,可买1石8斗米。可是,老财拖到5月份才给第一批工钱,6月才给第二批工钱。由于物价上涨,才买了7斗米,那么,地主老财就剥削了张学成1石1 斗米。
再算,该地主共雇佣2个长工,种地140垧,每垧地每年产粮7斗,每年总收98石,每个长工生产49石,折合细粮24石5斗。扣除种子、牛工、工钱,地主老财净得12石5斗。再加上因为迟发工钱赚去的1石1斗,张学成每年被剥削去的,就是13石6斗。由此,战士们得出结论,穷人受穷不是命穷,而是被地主剥削穷的。
接着算,张学成给地主打了3年工,每年被剥削13石6斗,三年就是40石8斗。原来,地主老财不是命好,是剥削致富呀。
不够,因为当时的地主的剥削还不止这些。地主手里的钱不是死钱,而是能够生钱的活钱,青黄不接时,拿去放高利贷,1石要1石5斗的利,剥削其他的穷人。利滚利,一年一年滚下去,“地主能不发财吗?”这难道不正说明了“地主老财的富是穷人的血汗堆起来的”?这里放贷的应该是粮食,而不是货币。早在在《寻乌调查》中,毛主席就指出“谷利比钱利重得多,乃富农及殷实中小地主剥削贫农的一种最毒辣的办法”。当时寻乌地区的粮贷方式是,不管贫农因为12月过年,或者3月份莳田,借粮利息都是加五,1石还1石半。归还日期,都是每年6月份早稻收割时。等于半年甚至三个月,就要加半给利息。而往往没法如期归还的贫农,就要被再加半付息、利滚利成为天文数字,而终至于“卖妻鬻子”。从寻乌调查到新式整军,整整过去近十八年,从南方到北方,似乎这最毒辣的一着,连计息方式都没有发生丝毫向好改变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人们似乎更有理由把这种万恶的制度形态和高利盘剥看做是马克思所强调的那个“停滞的社会生活的产物”。
这也不够,刚开始还反对分地主土地的战士赵程保说,他的姐姐借了老财12块大洋,当时没说有利钱。2年后,地主却连本带利要收回。他姐姐还不起,只能做长工还债。说好的每年给工钱22块半大洋,两年给45块。结果呢,两年下来,一算账,本、利都扣去,只给他姐姐3块钱。还说是看在亲戚的面上,这笔债算清了。“什么亲戚?凡是老财就没有一个不剥削穷人的,也没有一个好人。我姐穷,就是他们剥削穷的”,请注意,这是70多年前多么痛的领悟。解放、解放,从来不是一场罗曼蒂克的叙事,那些电视剧里涂脂抹粉的红军女战士和一头乌黑亮发、处处留情的地下工作者,是名副其实的解构主义走卒。
“人赚钱累死人,钱赚钱发大财”,这是上世纪50年代前后,土改完成之后三五年内,农村阶级关系出现了新变化,山西一些地区土地买卖现象增多,出现两极分化,买不到地的富农就开始放高利贷,这就是他们的发家致富经。历史的镜头何其相似。面对这样严峻的问题,山西长治县开始在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社,并最终导致了与当时华北局和更高的某决策者的意见纠纷,有一批人当时顽固地主张“不改变私有制”条件下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而一批真正种过地和种着地的“山西人”从活生生的现实和清楚楚的《资本论》中看出了,公然维持现状、维护私有制是多么背离“初心”和“使命”的一件事。事件的经过和结果在毛主席选集第五卷中有交待,在陶鲁笳同志撰写的《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有详尽记述。在1951年这场试办初级社的争论中,毛主席站在“山西人”一边,他的解释本身够得上一篇“大文章”,比如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多年之后,当年参与那场争论的其中一位“山西人”回忆了当时山西省委的同志有这样一段掷地有声的话,请注意,这是1951年的“原话”——“如果我们等待两极分化出现后,穷的穷,富的富,再叫富人把自己的财富无私拿出来帮助穷人,不可能”!“那为富不仁这个成语就要改了”!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大方向,一点都没毛病。毛主席老人家当年忧心如焚的“两极分化快得很”,如同《寻乌调查》的历史回响一样,言犹在耳,久久难忘。
回望资本主义的旧社会,“诚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谁不能发财、谁能够发财,在形式上人人都有发财的权利,但真正发财的却总是那么一小部分人,大多数人是没有办法发财的。所以,仅仅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上看,人人都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又总是不平等。这就是马克思所揭露的资产阶级法权的虚假性的一面。对一个跛子反复宣称‘你有奔跑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他的一种羞辱,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把毛主席誉为“一位在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上真正把马克思主义加以中国化,并且取得了真正成功的人”的国内知名学者何中华先生的这段话,堪称绝妙!大概也是理解国民党何以从消到亡、新中国何以生到旺的秘钥之一。

(作者:常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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