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为赢得疫情防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依法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分析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对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是依法做好防疫工作,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一、疫情防控越是到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2020年2月7日,北京石景山区老山街道开展“社区吹哨我报到 疫情防控全响应”、“双报到”专项行动,做实做细在职党员向社区党组织报到工作,进一步充实社区一线防控疫情工作力量,切实实现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北京晚报记者 吴镝/摄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把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落到实处。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最大的关切就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救治患者,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情怀,展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生命重于泰山的执政理念,展现了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历史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积极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一方面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活安定有序,另一方面凝聚起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们的法治建设一切都是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依法防控疫情,无论是制定修改法律、出台政策措施,还是执行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呼声诉求,把疫情防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标准,用法治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法治是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明确了应急状态下的处置原则、程序、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为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遵循和依据。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各方面,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行为准则,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疫情信息发布、公益慈善捐赠、基层社区治理,应当依法予以规范;因疫情导致的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等案件集中出现,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就疫情防控出台的一些应急行政规章、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应当接受法律的考量。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始终坚持不断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这次疫情大考,凸显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更要着眼长远,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实现强国梦道路上,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会面临一系列风险和挑战。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运用制度之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应当进一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创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项工作,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靠法治,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稳定器”、“减压阀”的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
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立法是依法防控疫情的基础环节。于法有据,防控才能忙而不乱、忙而有序。疫情防控主要涉及公共卫生专业防治、应急处置等领域。这些年来,我们吸取“非典”的沉痛教训,制定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疾病防控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传染病防控制度体系,总体上实现了疫情防控有法可依。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健全、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亟须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我们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不足和薄弱环节,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及时查漏补缺,推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全链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以最严格的法律规定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加快修订动物防疫法,推进生物安全立法,切实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加快推进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与疫情防控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必须打通立法“最后一公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该修改的修改、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此次疫情既暴露出立法上的不足,也暴露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超越执法权限,出台防控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个别部门执法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等,必须切实纠正,坚决把依法防控的要求落到实处。我们要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根据疫情发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遗体处置等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制定出台规范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为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政策指引。在疫情防控中,司法机关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彰显了法治的威严。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查办并公布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武部每天组织300多名民兵24小时值守在全区17个街道52个疫情防控值勤点岗位,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测量体温、排查登记居民信息,为居民送菜代购生活物资和药品、为社区居民守好健康之门,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图为2020年2月20日,江岸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在后湖南街建设新村社区宣传疫情防控。 湖北日报记者 张鸿/摄
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这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部分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素养亟待提升的问题。隐瞒疫情重点地区行程、不配合隔离等,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部署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依法防控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遵规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执法、司法机关和人员要带头落实普法责任制,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应急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以及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积极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在开展疫情防控社区工作中,同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等平台载体,就疫情防控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大力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的“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以法治强化“六稳”工作,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检查,对商超、药店销售的部分商品进行重点监测,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稳定市场物价。图为2020年2月9日,河北省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一家超市进行价格检查。 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摄
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疫情防控难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将依法有序防控疫情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将各级政府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强化执法责任,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资源环境等部门要在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应急保供、价格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和交易监管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疾控、医疗机构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公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工作进展、重大事项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政法机关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执法、司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统筹法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情况下,要注重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保障作用,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良好法治环境。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依法有序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持续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法治保障。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政务服务、疫情防控指导监管等工作,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要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法治保障,积极为“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自贸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雄安新区建设、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保障工作。要提升脱贫攻坚法治保障水平,推动法治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要加强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预防,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做到早防范、早处置,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加强对外法治工作,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依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持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用“法治红利”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大力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任务落地落实。加强法治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抓实、抓细、抓落地。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法防控疫情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压实工作责任,做实做细对疫中依法防控的督促指导,抓紧抓好对疫后问题风险的分析研判和法治应对,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提高服务中心、依法履职的能力。我们将根据党中央部署,切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委各协调小组明确本领域要抓好的重点任务,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完善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督办落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中央依法治国委2020年工作要点,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在任务落实关键节点开展重点督办。强化督察落实,将依法防控疫情以及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察的重要内容,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来源:《求是》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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