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颖: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一、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运动,从而社会形态的历史演进是在斗争中实现的
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2]“谁用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构筑某种意识形态的大厦,谁就是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就是把社会的各个环节变成同等数量的依次出现的单个社会。其实,单凭运动、顺序和时间的唯一逻辑公式怎能向我们说明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呢?”[3]作为一个有机体,人类社会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上的,因而它是一个向自然开放的有机系统,人类社会必须不断地向自然界获取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能量、信息。但“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自然界”[4]。人的这种改变自然的行为是生产,改变自然的力量就是社会生产力。一定的生产力(性质和水平)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一定的生产关系,由一定的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这就构成了社会有机体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基本矛盾的复杂性运动是人类社会全部矛盾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一基本原理包含着斗争的全部秘密。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运动,并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概念的摩擦和碰撞,而是社会主体人进行的斗争。社会、历史本身什么事情都没有做,创造这一切的是活的“现实的个人”。透视社会基本矛盾,从而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伟大智慧。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5]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只是”以“直观”的方式看待人与世界的关系和唯心主义“只能”以“抽象”的方式看待人的“能动的方面”的分析与批判,意在表明,无论旧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都没有真正理解人与世界的真实关系。马克思正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关系,从而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创立了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把“世界何以可能”的哲学命题,合乎逻辑地转变为“人的解放何以可能”的历史使命。马克思的这一新世界观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立足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归宿点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从出发点、立足点,到归宿点,马克思为自己新世界观构建一种批判的思维方式,从宗教批判到世俗批判,从理论批判到实践批判,“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6]而批判、革命、改变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斗争。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有机体系统发展的基础,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进而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然而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制度化的社会交往关系,本身具有一种固定化的趋势。每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发展的新可能之时,那些往日已经固化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全部社会制度,就首先在历史主体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中被活化,随着便是以现实的方式对现实的社会制度的活化与改造。这时,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新与旧、进步与落后、传统与现代、实然与应然、思维与存在的斗争的大幕就开启了。
列宁把现实社会生活领域的斗争上升到哲学(辩证法)的高度,他认为自然界的、精神的、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并且认为“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7]从列宁对斗争的哲学思考,我们可以感到,如果说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毋宁说,矛盾的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
毛泽东对此作出了哲学解释:“列宁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是绝对的。”[8]毛泽东认为,“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9]。毛泽东在《矛盾论》总结时指出:“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10]
如果我们把辩证法视野中的斗争还原到现实生活世界,把哲学视野中的斗争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那么斗争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就立刻转化为现实生活世界中人们工作的常态性。正如毛泽东所说:“什么叫工作,工作就是斗争。那些地方有困难、有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是为着解决困难去工作、去斗争的。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要去,这才是好同志。”[11]离开了斗争,人类社会特别是现代社会的人、人的活动、人的活动的产物的存在和发展,都将失去真正的动力和时代的风采。从这个意义上说,斗争既可以理解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时代定位,又可以理解为人类面临的特殊的历史使命。既可以理解为人类对社会有机体整体发展动力的战略判断,又可以理解为人类实现崇高社会理想的特殊精神状态。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野观察问题,我们不仅可以说,人类原始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斗争,人类阶级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更需要斗争,“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而且可以说,所有这些为人类向着文明演进、发展的斗争都是伟大的,是贯穿人类历史长河中的一条鲜明的主线。但是,由于社会时代不同、社会理想不同、社会事业不同,因而斗争的性质有所不同。在人类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的问世、共产党的诞生、人类向最高社会理想——共产主义社会的跃进过程,实现了伟大“斗争”向伟大斗争的历史性转变。
二、中国共产党96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是伟大斗争的历史活剧
马克思不仅创立了社会有机体理论,而且善于运用社会有机体理论分析和把握社会有机体的整体运动、社会形态的演进和人类具体的历史使命,发现人类的伟大斗争这一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马克思指出:“19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任务。从前的革命需要回忆过去的世界历史事件,为的是向自己隐瞒自己的内容。19世纪的革命一定要让死人去埋葬他们的死人,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内容。从前是辞藻胜于内容,现在是内容胜于辞藻。”[13]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规律的哲学把握,为我们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96年革命、建设、改革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的伟大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支撑。
中国近代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专制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沦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山河破碎,生灵涂炭,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面对苦难,中国人民没有屈服,而是挺起脊梁、奋起抗争,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进行了一场场气壮山河的伟大斗争。
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伟大斗争。毛泽东早在1939年《<共产党人>发刊词》指出:“我们党的历史,从一九二一年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那个时候起,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八年了。十八年中,党经历了许多伟大的斗争。”[14]他在这里总结提出的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大法宝”,无一不是伟大斗争——从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到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再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伟大斗争,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的社会主义革命是伟大斗争。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军事、经济和国际环境的严峻考验,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而斗争,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消灭了一切剥削制度。这一伟大斗争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为中国富强、中国人民生活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是伟大斗争。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都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毛泽东在1962年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从现在起,五十年内外到一百年内外,是世界上社会制度彻底变化的伟大时代,是一个翻天覆地的时代,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不能比拟的。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必须准备进行同过去时代的斗争形式有着许多不同特点的伟大的斗争。为了这个事业,我们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并且同今后世界革命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15]从毛泽东经过伟大斗争,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邓小平经过伟大斗争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习近平经过伟大斗争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阶段,“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极大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意味着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站到了新历史起点上,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了勃勃生机,并开辟了新的境界,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世界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拓宽了发展路径,为人类解决世界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这一开天辟地的大事变,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16]在9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通过伟大斗争,“跨过一道又一道沟坎,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如果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框架下,按照一般——特殊——个别的逻辑考察,则不难发现,“伟大斗争”既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构成要素,又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发生作用的内在机制。
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考察,人类社会发展和演进趋势,无论是“五种社会形态”,还是“三大社会形态”,无论是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还是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本质上都是在伟大斗争中实现的。人与自然斗争、阶级斗争、思想斗争……越是伟大的事业,往往越是充满艰难险阻,越是需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1871年的巴黎公社以其伟大的斗争赢得了伟大事业的创建,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的巴黎及其公社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而为人所称颂。它的英烈们已永远铭记在工人阶级的伟大心坎里”[17]。1917年伟大的十月革命以其震撼人类的壮举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列宁在1921年10月18日发表于《真理报》的《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说:十月革命开创了全世界历史的新时代,“这次胜利是我国十月革命经历了空前的艰难、困苦和磨难,经历了很多重大的失败和错误以后取得的”[18]。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赢得这样的胜利,中国人民付出了最大牺牲,进行了极为艰苦卓绝的斗争,书写了感天动地的壮丽史诗。
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考察,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本质上都是在伟大斗争中进行的。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斗争,由于时代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伟大,而使斗争更加伟大。实际上,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也不啻是一个“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的伟大斗争过程。在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对峙,战争与革命成为那个时代的主题的背景下,“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我们还有很大的盲目性。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我们来说,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19],必须进行伟大斗争。
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考察,共产党执政规律,无论是政党治理、国家治理、世界治理,本质上都在伟大斗争中展开的。从全面从严治党到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实际上都是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如何巩固,中国的国际大国地位如何确立,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如何探索,中国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模板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持何种态度……在认识(思想)领域、政治领域、国际领域、军事领域等都面临复杂的矛盾。除了推进伟大斗争,别无选择。
概括地说,人类社会既是命运共同体,又是矛盾共存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就是人的活动(创造历史)的规律,因此伟大斗争必然是绝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发展史上一种优越的制度设计、特殊的发展道路、崭新的理论体系,既不封闭僵化,又不改旗易帜,因此伟大斗争必然是绝对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推进国家和社会现代化,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时实现自身现代化,这是对执政党意志、智慧和能力的严峻考验,因此伟大斗争必然是绝对的。
三、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呈现了许多新的时代特征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20]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尽管这种伟大斗争已经不是革命战争年代那种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也不是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那种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进行的一系列伟大变革和创新,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实施的突破遏制、回应挑战、补齐短板的斗争,但依然波澜壮阔。譬如,我们党和人民同错误思想作斗争,同固化利益作斗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同分裂势力作斗争、同霸权主义作斗争等等,都是我们必须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第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伟大斗争更具有特殊复杂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基础上,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面临着重大困难。邓小平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预见到,“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21],而且“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22]。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以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增长对决策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依然较大,事关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切身利益的领域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难题。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国际环境日趋险峻复杂,麻烦不断,一些敌对势力试图阻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步伐,因此,“伟大斗争”必然更加艰巨而复杂。
第二,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伟大斗争更具有彻底革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重大成就,中华民族已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但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仍然是一篇大文章,“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进一步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23]。打破业已形成的利益固化的藩篱,啃硬骨头、下深水、涉险滩,是当前深化改革必须面临的挑战。“现在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也不亚于30多年前。”[24]尽管复杂和艰难,但是作为改革不彻底本身的产物只有通过彻底地改革才能完善,实现由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共享改革的红利,这样才能进一步释放社会生产活力,激发和凝聚社会创造力。因此,伟大斗争必然具有彻底革命性。
第三,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伟大斗争更具有现代法治性。如前所述,具有许多的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不再是大规模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也不是一阵风式的群众运动,而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于法有据的伟大斗争。主观随意、行政命令难以进行伟大斗争,必须自觉地创造性地将伟大斗争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框架,确保我们进行的伟大斗争始终走在法治化的正确的轨道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5]这就表明,全面依法治国是“五位一体”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的统筹推进必须于法有据。
第四,在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的伟大斗争更具有生死攸关性。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启示我们,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与腐败分子的斗争是严重的政治斗争,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指出,我们认准了党的宗旨使命,认准了人民的期待。这是生死存亡的斗争,不坚决查处存在于党内的各种腐败问题,就会失去党心、民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唯一出路,对任何腐败行为必须零容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实现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这本身就是伟大斗争。因此,伟大斗争必然具有生死攸关性。
四、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作出正确的战略选择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维度考察,尽管“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但“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26],最根本最重要的无疑是实践——这个物质力量。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顺利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战略策略。
第一,进行伟大斗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确保“伟大斗争”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推进。人类历史上,特别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任何一次伟大斗争的胜利都没有离开伟大理论、伟大理想、伟大信仰的指导。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如此,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也莫不如此。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更需要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理论、伟大理想、伟大信仰的指引和浇灌。习近平一直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这种伟大的信仰和伟大的理想,正是我们战胜任何艰难险阻、赢得伟大斗争胜利的法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远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也正是伟大斗争的目的所在、追求所在、关怀所在。因此,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提示、引领、预见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以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趋势、明确基本方向、实现基本价值。
第二,进行伟大斗争必须树立核心意识,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一个政党如果没有自己的领导核心,就不能形成统一的意志,就不会有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满真理力量、实践精神、为民情怀、问题意识和世界眼光,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必须在思想上虔诚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绝对服从核心,行动上精准对照核心,以形成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强大创造力、向心力、战斗力。
第三,进行伟大斗争必须与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确保伟大斗争始终于法有据。在马克思唯物史观视野中,“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27]。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治国理政战略布局高度,强调法治思维,主张法治方式,以保障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提高伟大斗争的法治规范性、前瞻性、适应性,保障各项工作都于法有据,而不随心所欲。
第四,进行伟大斗争,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确保伟大斗争始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中,“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8]。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创造者,是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的真正动力,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打赢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必须坚守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人民的智慧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用人民的力量构筑面对一切风险挑战的坚固堡垒,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伟大斗争的胜利之本、力量之源。
第五,进行伟大斗争必须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确保伟大斗争始终具有坚强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力量和领导主体,是进行好具有许多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领导力量和领导主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保障。习近平反复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只有进一步把党建设好,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我们党才能带领人民成功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实践使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29]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掌握和坚定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一思想理论武器,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百折不挠的精神,不忘初心的情怀,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就一定能够续写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彩华章。
注释:
(作者:田鹏颖,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常务理事;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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