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须防五种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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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理论宣传特约研究员宋方敏指出,从一个时期以来的改革实践和舆论影响看,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国企改革意见,必须注意防止几种偏向。
不能偏离改革主旨,为混而混、硬性混改。国企改革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可选择的一种形式和途径,但不是目的本身。中央对“混改”强调的重点,一是以“转换机制”、“放大国资功能”为出发点;二是要“稳妥推动”;三是从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不能偏离混合本意,让私资外资单向混国资。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很重要的是为了通过各种资本相互混合、交叉持股,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没有任何理由把“混改”等同于“国退私进”、“国退外进”。中央意见非常明确,既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又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不能偏离功能定位,在竞争领域搞“国退民进”,放弃控股。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是根据国资战略定位、国企实际作用和发展目标做出的基本功能界定,以便分类改革和监管,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绝不能曲解为公益类企业需要国资控制,商业类企业国资可以放弃控股,甚至全面退出。
不能偏离中国特色,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同于照搬西方。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把适应市场运行和发挥社会主义优势结合起来。一个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二是强化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可以说,这是企业制度设计的两条底线,一保“不变质”,二保“不流失”,为国企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关键性的制度保障。
不能偏离实体经济,导致只管资本,不管企业。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基础和关键在实体经济,不能光看资本增值数量,更要看资产实际质量。说到底,抓好国企,才能抓好实体经济,才有我国经济立于不败的支柱和基石,靠别的是靠不住的。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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