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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探论 | 王建设:明刊闽南方言戏文中的“赐”有致使义用法吗?——与曹茜蕾、贝罗贝先生商榷

甘于恩 语言资源快讯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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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曹茜蕾、贝罗贝发表在《方言》杂志二○○七年第一期上的《近代早期闽南话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历史探讨》一文,受益非浅。该文以Doctrina Christiana和《荔镜记》两种历史文献为基础,考查了近代闽南话(16至17世纪)的三类分析型致使结构:“乞”字式、“使”字式和“赐”字式。应该说文章关于“乞”字式、“使”字式的分析是符合闽南话实际的。作为两名外国的学者,对于闽南方言的研究能如此细致深入,确实令人钦佩。然而,文章也存在着严重的疏漏,尤其是该文探讨的中心问题,即解释Doctrina Christiana中出现的看似异常的致使义动词“赐”,笔者却不敢苟同。

该文的第一个失误在于误解词义。

请看原文中列举的“赐”的两例致使用法:

汝 赐   我  不 要  只  世  上   假  欢  喜 你使我不再追求世上虚枉的事。

lu  su  gua  m  ay  chi  si  chio  ke  hua  hi(Doctrina 172页)

我 今  求  汝,汝 赐 与  我  神   魂  清   洁 我现在求你使我灵魂洁净。

gua  ta  kiu  lu  lu  su — gua  sin  hun cheng kiet(Doctrina 168页)

其实,以上两例中的“赐”仍旧是个实义动词,词义也没发生变化,还是“赐予”的意思。在基督教信徒的心目中,自己所有的一切——从有形到无形——都是上帝给的,因此上帝既可以赐予有形的实物,也可以赐予无形的思想(如上举两例),甚至连吃饭、睡觉、读书这样的动作行为都可以“恩赐”。笔者的祖母信奉基督教,记得我小时候三餐吃饭前,祖母总要我跟她念这样的祷告词:“主啊,汝赐阮有饭通食,有册通读。”

“汝赐阮有饭通食,有册通读。”与上面两例一样,都应该属于双宾结构:NP(主语)——“赐”—— NP间接宾语—— VP直接宾语,而不应该看作兼语结构:NP肇事者——“赐”—— NP被肇事者—— VP。

实际上,作者也已经注意到,“无论在上古文献中还是在现代闽南方言中都没有‘赐’作为致使动词的用例”,“‘赐’的本意义是皇帝(或一个居于高位的人)对地位低下的人实施‘给予’的行为……在总共32个‘赐/赐乞/赐与’用例,包括20例致使结构中NP代表的肇事者,以及12例授予实义动词中NP代表的给予者,所指都是身居高位的人,即:圣母玛利亚(17例),上帝(12例)和圣灵(3例)”。可随后又以“闽南话中存在着大量的文白异读现象……根据Carstairs Douglas的厦门闽南话字典(1873:562),表‘给予’意义的词有‘赐’[su3](文)和‘度’ [tho3](白)”为依据,认定“在词源上没有联系”的“赐”与“度”“却有密切的纵聚合关系”,从而断定“Doctrina中多用‘赐’是由于此书作为经文,采用了早期闽南方言的书面文体,而‘赐’正适合于这种文体”。

这里,首先应该指出的是,“赐”[su3]为厦门音(泉州音为[sµ3]),而“度” [tho3](笔者注:原文注音有误,当为[th3])为泉州音(《厦门闽南话字典》在“度”的注音之后明确标有泉州音的缩写“Cn.”,厦门话与泉州话“度”相应的说法是“与”[h7]),厦门音与泉州音不能构成所谓的“文白异读”,当然更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应该说明的是:“赐”在闽南方言中只有一读,并没有文白异读;厦门话表“给予”义的“与”(现通常写作“互”)[h7]倒是有文白异读,但其文读是[u2] (详见《厦英大词典》,即《厦门闽南话字典》,1873:140右栏)而不是[su3] 。

该文的第二个失误则源于机械类比。

作者认为:“表‘给予’义的动词在不同的语言中都是典型的致使动词的来源。因此,‘赐’用作致使动词是完全合于情理的。”是的,典型的致使动词大都源于表“给予”义的动词,但是否因此可以说凡表“给予”义的动词都会演变成致使动词呢?当然不行。普通话中的“赠”、“送”也表“给予”,可至今没有演变成致使动词;闽南话中的“赐”、“送”也一样。

“赐”虽表示“给予”,但还含有上对下恩赐这样的意思(Doctrina中的32个用例无一例外)。也许正是这个特殊的含义使得闽南话中的“赐”从古到今都没有演变成致使动词。早于Doctrina Christiana en letra y lengua china(约1607年)的《荔镜记》(1566年)没有这样的用例,与该书几乎同时的《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1604年)也没有这样的用例,晚于该书的清光绪甲申年刊本《荔枝记》(1884年)同样没有这样的用例。下面,我们把这三部书中带“赐”的所有句子全部列举出来:

①〔外〕下官姓陈名伯延,厝住泉州蓬山岭后,双亲在堂。幸得一举成名,除受广南运使,敕赐剑印随身。《荔镜记》第二出《辞亲赴任》

②〔旦〕开向花阴,深拜祝太阴。尽将心事含哀告禀。乞赐好人来结亲。免得冤家来相阵。《荔镜记》第十五出《五娘投井》

③〔末〕诏书到,跪听宣读:切见建官推贤,古之道也。今广南运使陈必贤,治事清廉,文武兼备,六艺精通。朕实嘉勉。转升都御史,敕赐广南,便宜行事。《荔镜记》第四十七出《敕升都堂》

④〔外〕收拾行李返去本州,赐我都堂御史,查勘诸州。《荔镜记》第四十七出《敕升都堂》

⑤〔末〕恁大人官升都御史,敕赐剑印随身,钦差各府查勘官吏。《荔镜记》第四十九出《途遇佳音》

⑥〔末扮使臣〕诏书到,跪听宣读:切见都堂御史陈伯延,申奏亲弟陈伯卿,桑林花下,不告而娶,该仗八十。离异发回宁家。幸蒙龙颜大喜,见得伯延先治其国,后治其家,赦免伯卿前罪,夫妇团圆完娶。仍赐冠带荣身。《荔镜记》第五十二出《问革知州》

⑦〔旦〕贼婢,卜佐戏,尔就是陈秀才了,赐尔坐罢。〔丑〕向说,蕳受赐了。《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之三《戏上戏》

⑧〔旦〕我共尔实说。因我爹一日赏雪,赐院子二个肉包……《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之七《蒙正冒雪归窑》

⑨〔生〕许时节,即敕赐封妻荫子。《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之七《蒙正冒雪归窑》

⑩〔生〕贤弟,我一时口干,有茶见赐一锺。《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之十二《山伯访英台》

11〔生〕不敢。学生昔日患病,多蒙小姐殷勤伏事,恨不能报,焉敢反受夫人厚赐?《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之十六《杨管粹玉分别》

12 那因至亲骨肉可相欺,望将军,乞赐慈悲。《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满天春上栏·锦曲曲词(上卷)·北青阳》

13〔旦〕是客罔坐。〔丑〕向说受赐。《荔枝记·益春请李姐》

14〔旦〕闲来花阴,深拜祝太阴,尽将心绪含哀告禀。乞赐好缘来结姻亲,免得冤家来相绊。《荔枝记·五娘投井》

15〔净丑〕哀,九郎公值时到,佃户失等接,莫在谴责,乞赐金杯。《荔枝记·上庄收租》

16〔生下,净笑〕天赐一升米,黄昏亦送来。《荔枝记·五娘探牢》

以上16个例子中的“赐”全都没有致使义,而从例⑦的“赐尔(你)坐罢”、例⑨的“即敕赐封妻荫子”(“赐”后省略了间接宾语“我”)不难看出,“赐”后所带的VP完全可以充当直接宾语,分别与代词“尔(你)”、“我”构成双宾结构。这种用法今闽南方言口语中仍沿用。如:“赐汝无罪”、“赐伊免死”、“赐我食肉”等等。

我们还注意到:《厦英大词典》(1873:461)在“su3”字条下除解释为“to bestow”(授予;赐赠)外,还特别注明“said only of a very high superior”(地位很高的长官、上司专用)。

也许是因为证据不足,难以自圆其说,所以,《近代早期闽南话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历史探讨》一文多次出现前后自相矛盾的现象,留下了致命的硬伤。例如:

“在其他文献中,这样的用法(笔者注:指‘赐’用作致使动词)非常罕见。”

“无论在早期文献中还是在当代文献中,‘赐’作致使动词的用例都很少见。”

“无论在上古文献中还是在现代闽南方言中都没有‘赐’作为致使动词的用例。”

前面两种说法明显不符合闽南方言中“赐”从来不曾用作致使动词的实际情况。又如:

“‘赐’的本意义是皇帝(或一个居于高位的人)对地位低下的人实施‘给予’的行为……总共32个‘赐/赐乞/赐与’用例……所指都是身居高位的人。”

“‘赐’用作致使动词是完全合于情理的。”

“赐”用作致使动词如果是完全合于情理的,那么,“赐”的“恩赐”义就应该不复存在,为什么“赐/赐乞/赐与”的所有32个用例所指都是身居高位的人呢?

综上所述,《近代早期闽南话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历史探讨》一文在既没有历史文献依据,也没有现实口语根据的前提下,仅靠主观臆测、机械类比就认定在早期闽南话中有“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语法化现象,即:一个具有明确的‘给予’义的动词‘赐’发展成为了一个致使动词”。这样的结论是靠不住的,也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参考文献

[1]明本潮州戏文五种[Z].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367~580.

[2][英]龙彼得辑.明刊闽南戏曲弦管选本三种[Z].北京:中国戏曲出版社,1995.1~下40.

[3]泉州地方戏曲研究社.《泉州传统戏曲丛书》第一卷《梨园戏·小梨园剧目(上)》,中国戏曲出版,1999.

[4]曹茜蕾、贝罗贝.近代早期闽南话分析型致使结构的历史探讨[J],《方言》,2007,(1):52~59

[5]Carstairs Douglas 1873 《厦英大词典》(原文译作《厦门闽南话字典》),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vernacular spoken Language of Amoy, with the principal variations of Chang-Chew and Chin-Chew dialects. Supplement by Thomas Barclay.  London:Truebner & Co. Reprinted SMC Publishing Inc.,Taibei,in 1970

 

(原载《南方语言学》第2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王建设,任教于华侨大学文学院】


(《南方语言学》第2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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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本期审读 |  张   盈

责任编辑 |  甘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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