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与文化 | 温昌衍、温美姬:方言避讳语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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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语言避讳,就是指用别的说法婉指某些人们不愿直说的动作、事物或现象。它是避讳行为的语言形式,与避讳行为的文字方式(如书写上的“缺笔”等)和动作方式(如亲朋好友之间避讳分离而不打伞)不同。一般情况下,前两种方式常合归为一类,称为语讳形式。但本文重点探讨语言避讳在方言中的体现,而方言一般没有自己成系统的书写文字,采取的往往是口头上的语言的避讳,故将二者分开,并将文字方式排除在外。至于避讳的动作方式,常在民俗现象中讨论,亦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
在语言避讳中,人们不愿直说的动作、事物或现象,可称之为被避讳者;用来婉指被避讳者的别的说法,可称之为避讳者,本文称之为避讳语,因为后者更明确、更具体。
语言避讳是人类语言中历史悠久的普遍现象。它源于人类童年的语言拜物教,那时,由于语言的产生,原始人群在发展自我、征服自然中取得巨大进步,逐渐认识到语词的魔力,同时又无法正确认识到语言和它所代表的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把语言当作客体或客体的一部分并加以敬奉崇拜或禁忌避讳,结果就产生了语言避讳,产生了避讳语。对于避讳语的研究或记载,历来都有著作涉及,近来出现了一些专著或论文,如专著《汉语语讳学》(陈北郊,1991)、《汉语委婉语词典》(张拱贵,1996)、《历代避讳字汇典》(王彦坤,1997)、《委婉语》(张宇平等,1998),论文有《禁忌字举例》(李荣,1994)、《略论语讳的类型与构成》(曹志耘,1996),一些方言专著中也有某些章节进行了讨论,如《方言与中国文化》(周振鹤、游汝杰,1997)、《福建方言》(李如龙,1997)。这些专著和论文角度不一,所用的术语也不完全相同,但都在各自的角度上,对避讳语进行了或深或浅的研究或介绍,提出了许多很有启发很有价值的看法。
遗憾的是,至今未有专文重点探讨方言避讳语,基于此,本文在吸收前贤成果的基础上,专门探讨考察方言中的避讳语。因为方言中的避讳语不仅异常丰富,而且根深蒂固,成为日常口语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方言避讳语进行重点的全面的考察,不仅能加深对方言区人文现象的认识,而且对整个人类语言避讳的认识,也有提高作用。
考察的内容包括避讳词和避讳短语,考察角度包括避讳的对象、心理、类别、方式、特点等。
二、方言避讳语涉及的对象及其反映的心理原因和交际目的
上文已笼统提到,避讳语涉及的对象即避讳的对象,是人们不愿直说的动作、事物或现象。它们主要和死亡、不幸或粗俗有关。具体地说,有如下几类:
(一)死亡及相关事:包括死亡、丧事、死者、殡葬等,如各地讳称“死”为“老”、“过身”等,客方言区讳称“坟墓”为“地”。
(二)疾病及相关事:包括病、伤、残及生理缺陷等,如客家人讳称“生病”为“唔自然”,讳称“中药”为“茶”(部分吴闽方言同此)。
(三)性器及相关事:包括性器、性爱、风流韵事、怀孕、生育、行经、泄精等。如北方各地讳称小孩男阴为“雀雀”、“牛牛”、“鸡鸡”,怀孕为“有喜”,吃醋为“吃忌讳”,山东莒县讳称“月经”为“不干净”,“月经带”为“骑马布”。
(四)排泄及相关事:包括解大小便及相关的厕所、便器等,如江西石城讳称厕所为“灰寮”,上厕所为“走灰寮”,山东莒县讳称尿壶为“懒起”。
(五)贫穷及相关事:包括贫穷、破产、生意蚀本、输钱等,如湖南等地讳芹菜为“富菜”(芹与穷音同),广东则讳称丝瓜为“胜瓜”、历书为“通胜”(丝、书与输同音)。
(六)离散及相关事:包括亲人朋友的分离走散等,如很多地方讳称“梨”为“圆果”,讳称“伞”为“雨盖”、“雨遮”、“竖笠”等。
(七)称谓及相关事:包括亲属称谓、社会称呼、姓名等。例如福建方言亲属称谓中的“偏称”,称父母为“叔婶”、“哥姐”。泉州“卖苦瓜”到许姓村庄要改为“卖红洋”(苦与许同音),这是姓氏禁忌,也属此。
(八)凶恶动物。包括虎、狼、蛇等猛兽毒虫,例如湘方言,讳称虎为“大猫”,且因为“腐、斧、府”与“虎”同音,改“腐乳”为“猫乳”,“斧头”为“猫头”,“府正街”为“猫正街”。
另外,战乱、灾祸、犯罪等也是方言避讳语涉及的对象,如讳称“兵”为“丘八”,讳称枪毙为“吃子弹”。舟船之事,在海边、江边的渔民中通常也要避讳的。如讳称“箸”(与“住”同音)为“快”(后写成“筷”字),讳称盛饭为“添饭”(盛与沉音近或音同)。
至于避讳语产生的心理原因,曹志耘已归纳为较有涵盖力的三点,即畏惧、尊重、嫌恶,此处不赘。避讳语的交际目的,从上述避讳对象的性质特点上,我们可以看出,大致也可归纳为三方面:
1.避凶避恶避病,求吉利安康。如对死亡、疾病、凶恶动物、战乱、舟船之事及称谓的避讳。这是最主要的一个目的。
2.避俗避亵,求典雅高尚。如对性、排泄等的避讳。
3.避贫穷离散,求富裕和美。如对贫穷、离散的避讳。
对方言避讳语划分类别,可以从多角度进行,可以从功能分类,可以从产生过程分类,也可以从来源分类。
从功能角度分类,实际上就是从心理原因、交际目的相一致的交际作用的角度进行分类。曹志耘(1996)从这一角度将语讳分为五类,方言避讳语也大致同此。但其中的“名讳”即“国讳”、“家讳”、“名人讳”这一类在方言避讳语中是比较少的,因为这类避讳语是因为封建特权引起产生的,常与封建朝廷和特权阶层的提倡有关,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这类避讳语失去了产生的源头。已经产生、使用过的,也多留在历史语言里,较少流传到现在的方言里。至于一些与宗教信仰有关的“名讳”,在有宗教信仰的方言区中是存在的。
从避讳语的产生过程分类,可以分为两类:直接避讳语和间接避讳语。直接避讳语是直接产生的,其被避讳者本身具有不吉、不祥、不雅等为人所禁忌、避讳的特点,例如“上1号”、“去洗手”常是“上厕所”的避讳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直接关系。间接避讳语不是直接产生的,而是因为谐音关系间接产生的,其被避讳者是因为同音或近音原因才具有不吉、不祥、不雅等为人所忌讳的联想含义。例如“圆果”与“雨遮”分别是“梨”和“雨伞”避讳语,它们是因为“梨”与“离”同音,“伞”与“散”同音而带上“离散”的联想含义而产生的。
从避讳语的来源分类,参照李如龙先生对方言词分类的方法,可以将方言避讳语分为四类:
1.承传避讳语,即古代通语和古代方言传承下来的。前者如有的地方讳称死为“百年”(《触龙说赵太后》中已存在),后者如舟行讳称“幡布”为“抹布”(见明·陆容《菽园杂记》)。
2.变异避讳语,即对前代避讳语作了一些变动的,如“有身”是“怀孕”的避讳语,是“身怀六甲”的一种变异。
3.借用避讳语,即从别的方言或共同语或别的语言中借进来的。如石城方言避讳生病,原先只说“懒”,现在也说“唔舒服”,这是从共同语中借进来的。又如山东莒县方言讳称猪为“牲口”,这是从周围回民语言中借进来的。
总的说来,从来源角度对避讳语进行分类,是较为困难的,因为不仅要考察古今纵向的变化发展,还要对各方言区甚至别的语言进行横向的考察。如果这两方面都做好了,不仅能顺利地给方言避讳语分类,而且对方言避讳语的研究,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促进。
方言避讳语避讳的方式,可通过考察避讳语与被避讳者之间的联系看出。经考察,它们的联系主要有语词上的联系、读音上的联系和字形上的联系三种。而方言避讳语是口头上的语言成分。在方言里很少体现为书面上的文字形式,故字形上的联系较少,所以避讳的方式主要从语词联系和读音联系体现。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相反指称,即用一个反义词来指称被避讳语。如“猪脷”指称“猪舌”(脷与利同音,舌与蚀同音),“猪润”指称“猪肝”(肝与干同音)。又如“快菜”指称“韭菜”(韭与久同)。
2.相关指称,即用一个相关联的语词来指称被避讳者。相关联的点或角度是较多的,如形状、动作、颜色、特点、性质、位置等。比如“圆果”指称“梨”,着眼于形状,“爬”指称“(动物)交配”,着眼于动作方式,“猪红”指称“猪血”,着眼于颜色,“不干净”指称“月经”,着眼于特征,“有喜”、“有好事”指称“怀孕”,着眼于性质,“下身”、“下面的”指称“阴部”,着眼于位置。
3.拆分指称,即将要表达的内容作意义上(如数量)的拆分或字形上的拆分,并以此来指称被避讳者。如永定、大埔等客方言“四、死”同音,小孩“4岁”要说成“两双岁”。潮语区有的地方将“4位”说成“3+1位”,这些是数量上的拆分。福建将东把“猪舌”说成“猪千口”,这是字形上的拆分(“千口”合写为“舌”)。字形上的拆分与文字有关系,但不属历史上避讳字中的“文字改写法”,因为不是书写出来的,而是在口头上表达出来的,故仍应认为与语词相联系。
4.变音指称,即将语词作语音(声、韵、调)上的变动,并以此指称被避讳者。如山东莒县“本”读pì,因与女阴pì同音,故改为pei。这种因为与指男阴、女阴的词同音而被迫变音以避开“嫌疑”的变音现象,在汉语方言里是很普遍的,此处从略。
另有一种避讳方式,也偶尔可以碰到,是和语词相联系的,可叫“空后指称”或“空位指称”。它有点像歇后语表达,只说前面的谜面部分,后面的可以指称被避讳者的谜底部分则不说出来。例如湖北崇阳一带,过年杀猪“猪死了”的说法为“过了三”,其意思是“过了三,就是四”,“四”又同“死”。
五、方言避讳语的特点——全民性与地域性的统一
综观方言避讳语,可发现其鲜明的总特点:既有全民性,又具有地域性,是全民性与地域性的统一。
(一)全民性。
表现为各地方言都有丰富的避讳语,有共同的避讳心理,避讳目的,有大致相同的避讳对象,并大致能用相同的标准去分类。例如关于“死伤”、“离别”这样大范畴的避讳语。有时连具体的个别的避讳对象也是相同的,如“猪舌头”,许多地方都不叫“猪舌头”,而用有关的避讳语指称。“中药”也同此。造成全民性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民族的大统一,使得汉族人有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共同的心理,共同的视角。二是历史上统一的民族共同语,形成相同的语言背景,使得一些语言成分(包括避讳语)有共同的源头。
(二)地域性。
表现为各地方言的避讳语不完全一致,有个性上的、地域上的差异。这差异主要体现在有些相同的事物,有的方言要避讳,有的方言不要避讳。例如“箸”,有的地方已避讳改成“筷子”,但客方言很多地方,仍称为“箸”或“箸只”。形成地域性的原因,大概是:第一,地理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物质生活不同而引起的。如江边、河边、海边的近水方言区,船在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与此相关的“翻”、“沉”、“住”就常成为避讳对象,而在山区,因为过去常受到“虎”、“狼”等凶恶动物的威胁,这类动物就成为需要重点避讳的对象。第二,不同的民俗、信仰引起的。“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这种民俗的差异会导致避讳语的差异,如山东民俗“老大”与“武大郎”有嫌,所以“老大”要避讳,而南方很多方言区都无此民俗,故“老大”无需避讳,而且还常用来表示尊称。不同的信仰也会造成不同的避讳语,如信回教的地方,避讳“猪肉”,用“黑肉”、“大肉”指称。第三,方言语音系统的不同或词汇系统的不同而引起的。前者,如“四、死”同音的地方,“四”是必须避讳的,而没有语音联系的地方则不必避讳,后者如客家方言,“蛋”一词无需避讳,鸡蛋可说“鸡蛋”,也可说“鸡卵”,因为“蛋”和贬义无关,但北京旧时口语忌用“蛋”(周振鹤、游汝杰,1997),在以下几个词中都避用“蛋”:鸡子儿(鸡蛋)、炒黄花(炒蛋)、松花(皮蛋)、木樨汤(打蛋汤),因为“蛋”和贬义有关,如“浑蛋、坏蛋、捣蛋、滚蛋、狗蛋、王八蛋”,造成两地差异,是因为两地的词汇(词义)系统不同。
参考文献:
[1]陈北郊.汉语语讳学[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
[2]张拱贵.汉语委婉语词典[M].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6.
[3]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
[4]张宇平等.委婉语[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5]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李如龙.福建方言[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
[7]曹志耘.略论语讳的类型与构成[J].韶关大学学报,1996,(1).
[8]李荣.禁忌字举例[J].方言,1994,(3).
[9]石明远.莒县方言志[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5.
(原刊于《嘉应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温昌衍、温美姬任教于嘉应学院)
本期编辑|田曼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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