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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提纲) | 甘于恩:岭南方言文化中的避讳习俗(下)

甘于恩 语言资源快讯
2024-09-10

#讲座通知#岭南方言与文化概论-第十四讲

时间:5月19日上午10:20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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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方言文化中的避讳习俗(下)

甘于恩


岭南地区在远古时期,并无汉族。随着后来汉人进入,岭南逐渐开始汉化的过程,但在这一片土地上,依然生活着若干少数民族同胞。这一节讲述岭南地区方言文化中的行为避讳。

行为避讳与民俗

行为避讳本质上说是一个地方的民俗(即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行为避讳也称行为禁忌,有时是单独的忌讳,有时则会结合言语避讳一起运用。行为避讳其实就是一种隐喻,代表着人们对外部世界的共同认知与联想(即特定行为与某种语义的联系,如沿海地区“碗碟覆盖”与“翻船”的联系)。此外,忌讳时常涉及行业忌讳,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不等于行业隐语)。

行为避讳与语域特点


所谓“语域”,就是指语言在使用上的一切变体,包括场景、方式、交际者三个要素(陈松岑《语言变异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场景多指生活场景、专业(行业)场景等,我们按通常的习惯,可以将常见的行为避讳分为三类(简称“三生”):生活避讳(包括丧葬方面)、生产避讳、生育避讳。

(一)生活避讳:这里的生活指的是日常生活。在中山地区,餐饮行业也有禁忌。比如在喜庆家宴上,菜式的名称通常是四个字或以上,忌用三个字(大概取“好事成双”之意,但沙田区则没有字数的讲究。见《中山市志(1979-2005)》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如“金猪成盆”“发菜蚝豉”“清蒸带子”“瑶柱粟米羹”;而举办丧事家宴,则必须是七道菜(即回避其他数字),俗称“吃七”。席上菜式清淡,忌用烧猪肉,这七道菜是:烩斋菜、藠头煮虾、白切鸡(忌用炸鸡)、莲藕焖鸭(忌用全鸭)、豆腐煮鱼、萝卜煮猪肉、时菜炒鱿鱼。(《中山市志(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

另外,行为避讳也与某些特定的场景密切相关(场域),比如节庆、婚庆、丧事等。例如广府人在春节道喜时一般不说“新年快乐”,而说“新年好”(或者拱手道“恭喜发财”),因为“快乐”粤语中与“快落(下降)”同音,意蕴不佳。在云安县富林镇,人死后要停尸祭拜,祭品通常是腐竹、粉丝、猪肉、鸡肉等,但规定不可用鸡笼或纸箱装;出殡前亲人在灵堂用餐,但全部吃斋,严禁使用筷子和利器,因为这样暗示会插穿死者的眼睛。(《人文富林》,2013)在花都,婚嫁、建房、入伙、摆满月席等,忌见孕妇及洗头后披头散发的女性;晾衣时女性衣裤不宜晾在众人可能经过的地方,男性不可在女性裤子下走过,否则就会走霉运。(《花县志》)

(二)生产避讳:行为避讳常与行业特点密切相关。但离开了某一行业,这种行为避讳就不用那么严格遵守了。岭南如端州采石行业的禁忌,即属行业避讳。

《中国语言文字学大辞典》(唐作藩,2007,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提到:“旧时代的戏班子里有很多忌讳的字,尤其最忌讳‘散’字。因为散班是戏班里最大的灾难,凡是与‘散’字同音的,也必须用别的字代替。”王作新(2001)也提到著名评剧演员新凤霞因说了一句“累得都散了架子了”,被头儿呵斥“这个字是戏班儿的忌讳”。(《语言习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所以在戏班,“雨伞”(繁体是“傘”)得换成“雨盖”“雨挡”“雨拦”之类的说法。据说旧时戏班后台有诸多禁忌,其中有三条涉及语言,即:第一,后台不得张伞,尤其禁说“伞”字,管伞叫“雨具”或“雨盖”,比如唱《奇冤报》行路那场,刘世昌的家人刘升应该持伞上,及至场上表示出来下雨了,刘升在台上便也张起伞来,可是到下场门台帘前立刻把伞落下去,无论如何不能进入台帘后再落伞,他们对于这个忌讳的解释是“伞”与“散”音同字不同,一个整齐坚固的戏班团体,当然忌讳“散”。为避免“散”字,故此便不许后台张伞、说伞,管伞叫“雨具”或“雨盖”;第二,后台不许下棋,两人对弈必均说“你走啦”、“我走啦”,都走了还唱甚么呢,因为避免这个“走”字,故此后台绝对不准对棋;第三,是不准晃旗,随便拿起旗子来晃这是绝对不许可的,因为“晃”是“摇晃”之意,不稳当才摇晃,对戏班不吉利。(搜狐网《戏班后台规矩种种》)

旧时有专门从事配种工作的人,在农村尤其讲究。在揭阳农村,牵猪人(即牵公猪为农家母猪配种的人)有某些规矩,如母猪配完种后,他必须拍着母猪的臀部说:“顺顺十二只”,同时规定属虎的人不可以进入现场,因为虎会咬猪,必须回避;惠来靠海,渔民的风俗规定渔具不能被妇女踩踏,见及海豚不可以捕杀,吃鱼时也有禁忌,即汤匙不可翻覆于盘边。(张仲长《揭阳民俗》,2020)

广东临海近河,水资源丰富,存在着一群生活习俗比较特别的水上居民——疍民,以捕鱼为生。疍民在日常生活中,有诸多禁忌,如筷子不能搁在碗上,碗碟等食具不可以覆置(电白同)说话时,要避开“翻”“沉”“慢”“逆”等字眼。(《阳江市江城区志(1988-2000)》,584页,广东经济出版社,2013)。

必须提示一点的是,广东疍民只是按行业特点来划分的,其语言可能并不统一。例如香港水上人(即疍民)“主要包括疍家人和鹤佬人,他们有自己的方言体系,有偏近粤方言的疍家话,也有福佬话、客家话等。”香港水上人有与水上生活相关的行为避讳,龙克杰(2022)提及:“与水上人同台吃饭,最禁忌的是不能将鸡翻转和扭歪鸡头,更不能将鸡脚斩断,因为害怕会招致断缆沉船,折断手脚。另外,水上人食鱼不能反肚,因为他们认为反肚就如船一样,尤其是水上人一般捕鱼为生,鱼与水上人最为密切,认为反肚就有反船的意思。”(推文《城市下的奇幻漂流——香港水上人的信仰杂谈》,2022-5-1)

在茂名化州,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有关生产的行为禁忌,即“打标示禁”(又称“插青示禁”,叶春生《岭南民俗事典》,南方日报出版社,2001),通常是以一枝竹叶、一根树枝、一捆青草、一棵小树等为标记,打结或结环作为标识记号,这便是无字的禁牌和告示,知会人们什么不可以做(潮汕地区亦有类似习俗)。

以前农村有较多生产禁忌,由于生产涉及财富的创造,尤其是农事方面,特别讲究。比如在花都,节日即每月的初一、十五不可挑粪便,据说会招来大旱;浸种、播种场合忌孕妇在场,恐影响谷种发芽生长;屋前种竹、屋后种“碌”(柚子)会招来不详;孵小鸡时忌外人(孕妇尤是)闯入,认为这种行为会使蛋变臭,孵不出小鸡来;猪、牛是重要的家畜,但如养了头顶有白毛的猪、牛,则会令主家不详,宜早处理。(《花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

(三)生育避讳:生育(包括女性的分娩和儿童的抚育)是关系到人类发展的大事,故各种文明对此都有相关的行为禁忌。如客家梅州妇女的孕期禁忌。再比如在电白,也有诸多关于孕妇的禁忌,细分可以分为孕妇本人的行为禁忌和涉及孕事的行为禁忌(他者):孕妇本人的行为禁忌有——怀孕4个月以上的孕妇忌摸别人小孩的头,不可以抱小孩,忌看小动物,孕妇不可在床上裁剪、缝补衣服,禁止在娘家分娩,坐月时禁房事、禁祭祀、禁红白事;涉及孕事的行为禁忌——孕期禁止搬动房中物件(特别是床铺),禁止在孕妇房间补墙、填地、钉钉子(粤北翁源同),婴儿出生七天内忌生人进屋,忌大声响动,不能当着婴幼儿面说“很肥(胖)”“很重”,婴幼儿的衣物禁晾高处,不可露天过夜。(《电白县志》,中华书局,2000)这些禁忌与客家的生育禁忌,有某些类似之处。

粤东揭阳也有类似梅州的孕妇禁忌,如孕妇忌出远门,忌操劳过度,忌裁布缝衣、漂染、动土,否则会动了胎气。(张仲长《揭阳民俗》,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20年第一版)

在花都,忌进产妇家门,犯禁者要到产妇门口挂红解秽并道歉(《花县志》);在吴川,产妇产后12天内,禁忌家中开锁、用剪刀、用铲、刮铁锅,为保婴儿健康成长,往往起贱名作为小名(如“阿狗”“尿桶”等)(《吴川县志》,中华书局,2001)。许多地区皆忌讳说孩童“胖”“壮”等词语。

行为避讳与数字迷信


数字迷信实际上是语言禁忌的特殊表现形式,包括语言灵物崇拜和语言禁用,在口语与书面语方面都会有所表现。数字迷信主要是由于认知引致的特殊行为,也就是避用或替用某些当事人认为意蕴不好的数字。陈原(1983)指出:“所谓语言塔布,实质上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语言的灵物崇拜(语言拜物教),一是语言的禁用或代用(委婉语词和鄙视语词)。”(《社会语言学》,学林出版社,1983)

南方尤其是岭南地区盛行数字迷信,当然这也与当地语言或方言的语音特点有密切关系。如广府地区喜欢的数字是:1、2、3、6、8、9、10,“二”与“易”音同,“三”音近“生”,寓意“生猛”“生机”,即生命旺盛之意;“六”即“六六大顺”;“八”音近“发”,寓意“发达、发财”;“九”音同“久”,寓意“天长地久”;“十”则意指“十全十美”。粤人不喜欢的数字有:4、7。因此,在吃围餐的时候,忌讳点7道菜(“七”与男性性器官谐音,一说与丧事做七有关),但点6道或8道都没有问题。尽管粤语6属于正面的数字,但一旦与7组合成“67”,便带有忌讳的意味。因为粤语中67表示感情强烈的语气词,属于粗话,表示有意外的事情发生,现实生活中多用作骂人用,相当于“糟了!”“完蛋了!”

由于“四”与“死”谐音,所以粤语地区与纯数字“四”(4)有关的事物常常要回避(尤其在商业方面),比方有的大厦没有四楼,有的宾馆“十四楼”用13B楼代替,逢4的房间则要跳过(即没有“224”房);电话号码、车牌号有“四”的,便乏人问津。但由汉字的“四”组合的词语,有时不一定回避,如“四季汤”。

(餐馆里的666号房)                    (白云区城市快捷酒店的4楼电梯内标识)

广州丽枫酒店的门牌(缺414、424)




汽修站的命名

客家地区的数字迷信,跟广府地区异同互见。这里介绍一下汕尾陆河县(基本上是纯客县)的情况。陆河人喜欢“一”字,因为方音与“益”同音,但正月初一有忌讳,一般不做重要事情,也不出门作客;“二”与“义”谐音,属于吉利词;与广府粤人相反,陆河人不喜欢“三”,作客不能三人成行,骂人的话有“三八”“三乖”;“四”则基本属于好词,客家人谓“好事成双”(“四”“事”谐音),赴宴贺喜要出“四句”好话,但“四六”是骂人话(意即不正经、无赖、傻瓜,粤北翁源同);“六”与“禄”同音,常说“六六大顺”,所以是好的;“七”“八”数字在陆河习俗中都不太受欢迎,骂人话有“三八”“八婆”;“九”象征“长长久久”,也是吉利数,但探望病人时不宜在带“九”的日期去,因为暗示“病情久拖”;至于“十”,属于圆满的词,与广府一致。(罗新焕《闲话陆河》,万卷出版公司,2015)

粤西地区是个地理概念,而非族群概念。粤西通行的方言复杂,比如茂名电白区内有三种方言(粤、闽、客),在文化上会相互影响。在数字忌讳方面,有个总的原则:凡喜庆事喜用偶数(尤其体现在婚嫁礼品、喜宴等事务),丧事则一般用单数,不过近些年粤语文化盛行,喜“八”忌“四”的做法,对区内习俗也有影响。(《电白县志》,中华书局,2000)

前述粤语区“9”字较受欢迎,但某些场合,也可能回避这个数字。例如在湛江吴川,有人忌讳做91岁生日,据说是由于9与“狗”字同音,而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狗”有不好的含义。(《吴川县志》,中华书局,2001)茂名化州与吴川接壤,也有类似现象(不过不属于数字避讳),化州粤语“韭菜”说成“快菜”,李健(1996)认为是与“狗菜”同音而避讳(《化州粤语概说》,天津古籍出版社)。这个避讳的理据可能有二:一是确实回避了“狗”字的负面色彩;二是可能借用了境内客家话的避讳词(化州境内有大厓和细厓,皆属客家话)。



以上简单介绍与言语避讳、行为避讳相关的一些现象。避讳是一种反向的文化习俗,有的学者在调查研究文化习俗时,往往注意显性的文化特征,即记录可以做的习俗,而忽略了不可以做的习俗。从哲学意义上说,不可以做的习俗也是习俗,属于隐性的习俗。

无论是言语禁忌,还是行为禁忌,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地域文化现象,是民俗在语言及行为上的折射,它反映了一个地方的心理、语言及行为的典型特征。有时还是一种表达和礼仪的需要。研究避讳习俗,不但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社会治理是有参考价值的。有人(《电白县志》)将禁忌视为“陋习”,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这种做法抹杀了避讳习俗在文化学上的积极意义和认识价值,是值得商榷的。



本期作者 | 甘于恩

本期编辑 | 黄丽婷

本期审读 | 罗义洋

责任编辑 | 甘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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