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可千万别这样,这些人都追悔莫及!
时光无法倒流
生命不能重来
交通事故的发生
就在短短的一瞬间
而这一瞬间
就可能改变自己或他人的人生
无证醉驾引发的悲剧
2020年1月2日,位于赣州会昌县的永隆乡街上,一阵震耳欲聋的发动机轰鸣声、连串的机械碰撞声、夹带惊慌的哭声打破了宁静。
1月2日,刚入新年的永隆乡还有不少喜庆氛围。23岁的本地男青年黄某林中午参加了朋友的喜宴,席间他喝了两杯红酒和几瓶啤酒。
黄某林散席后回家,近15时,他与侄子想出去玩,就拿了放在桌子上的一串车钥匙。
车钥匙对应的是一部停放在家门口的面包车。这辆车牌号为粤M8***2的车是黄某林大伯黄某东所有,由于暂时不用,就停放在黄某林家门口几天,钥匙平时随意的搁置在桌面上。
黄某林为什么敢拿大伯的车钥匙去开车呢?
原来,黄某林最近在报考小车驾驶证,已经考过了科目一,正在训练科目二,即场地科目。
自以为有“一把刷子”的黄某林,权当自己的一次开车“上路实战”了。
黄某林不管不顾的是,他驾驶的这辆面包车,保险过期3年多,年检过期也3年了。
面包车启动了,黄某林侄子坐上了车。
噩梦已经开始。
永隆圩不大,事发当时,很多附近的人家都听到了汽车大油门的强烈轰鸣声。据村民吴某讲述:“发动机声音太大了,我从楼上窗户看出去,面包车后面冒着浓重的黑烟。”
面包车刚起步没几米,由于驾驶技术实在差,车子刮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比亚迪小车。
黄某林停车看了一下,小车上没人,他觉得剐蹭不算严重,驾车继续驶离。
于是,这辆一路轰鸣的面包车又左冲右突地在永隆乡圩街上行驶着。
很快,面包车来到永隆乡林管站路段,由于一侧路边是高坎,黄某林向左打了一把方向,但是,方向角度打大了……
此时,道路左侧停放着几部附近居民的车辆,刹那间,面包车不带减速地连撞两车!
“嘭”“嘭”!一阵剧烈碰撞声之下,惊破了永隆的祥和平静。
黄某林惊慌地下车发现,车头前,仰躺着一名中年妇女,脸上有明显血迹。黄某林认出,妇女竟是自己同学的母亲刘某(46岁,永隆乡人)。
圩上车子撞人的事很快被路人们发现,消息传开。
慌乱中,黄某林拨打了一朋友刘某某电话,告知他开车撞到了人,让他帮忙送伤者。而刘某某并没有车,有路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伤者刘某的丈夫吴某接到消息,赶到离家仅100米的现场,看到了昏迷不醒的妻子。吴某拒绝了黄某林找私家车送伤者去医院的提议,拨打了120。
听说儿子开车出事的消息后,黄某林的父母也赶到了现场,看到现场情况后一阵发蒙,黄某林母亲直接哭出了声。听到儿子黄某林嘴里嘟囔着什么,黄某林父亲生气地给了他一巴掌。
交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这一连串的碰撞也感到吃惊,在疏散交通后开展了相关勘查。
在黄某林父亲的带领下,在黄某林家里,交警找到了黄某林并把他带回事故现场。
被救护车送医的伤者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黄某林有酒驾的嫌疑。黄某林在讯问中表示,是喝了酒,但是感觉没醉。
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林并没有持有汽车类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通过酒精检测鉴定,黄某林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23.4mg/100ml,完全达到醉驾标准!
1月3日,黄某林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15日,随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
2020年1月15日,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作出认定,黄某林无证、醉酒驾驶未年检无保险车辆,因技术生疏、操作不当,且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黄某林家属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就民事赔偿达成了一致,黄某一方分期赔偿对方数十万元并积极履约。
2020年3月5日,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驾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4月2日,会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且家属积极支付对方赔偿款并在庭审后再次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判决黄某林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0年04月14日19时许,廖某某醉酒后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赣州市南康区横市镇至大坪乡老敬老院路段时,与正实施掉头由游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廖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廖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4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属于无证驾驶,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对其醉酒驾驶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游某某驾驶车辆掉头时,因存在妨碍道路正常通行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0年07月09日22时30分许,陈某驾驶赣BMY7XX小型轿车行驶至石城县琴江镇沿江路金圣广场路段时,与相向行驶由温某驾驶的无牌超标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温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后,经对小车司机陈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59.63mg/100ml,属醉酒驾驶,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无证逆行引发的悲剧
2020年6月10日15时许,古稀之年的张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赣州南康区泰康路北侧车道自西向东逆向行驶,与横过斑马线的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
当事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未礼让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6月27日16时许,叶某图一时之便,驾驶二轮“超标电动车”沿赣州市南康区南水大道由卡洛岛红绿灯往天马山大道方向逆向行驶,与一正在施行右转弯的邱某某驾驶的二轮“超标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邱某某后座乘客黄某某受伤、两车损坏。
当事人叶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邱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随意掉头引发的悲剧
2020年7月5日09时40分许,张某驾驶赣BJL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赣州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北大道路段时,不慎与驾驶二轮车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疲劳驾驶引发的悲剧
2020年7月19日15时许,驾驶员王某某驾车行驶至赣州南康区蓝天大道某口腔门口路段时,因犯困走神,驾驶车辆冲破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与对向直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名驾驶员轻微受伤。
不按规定倒车引发的悲剧
2020年7月30日,蓝某将车辆停放在事发路段附近的汽修店门口。上午9时许,在无法确认车后安全的情况下,蓝某独自驾车往路边倒车,就在即将驶出路口时,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刚好从该路段经过,虽然当时蓝某已经将车辆停下,但因为事发突然,导致摩托车驾驶员还是未能及时躲避,直接撞在了货车尾部。
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蓝某未按规定倒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闯红灯引发的悲剧
2020年8月3日上午10时59分,在赣州安远县城区高排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唐某驾驶无牌三轮车从左侧闯红灯强行通过路口时,与按照绿灯指示通行由叶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巨大的冲击力将唐某撞飞,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唐某头部等部位受伤严重,在医院接受治疗。
弯道超车引发的悲剧
2020年8月5日下午16时许,涂某海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赣州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路段,在弯道上超越前方大货车时,越过中心黄线,导致对向车道货车避让驶出路外发生侧翻,所幸驾驶员并未受伤。经交警认定,小型轿车在弯道上违法实施超车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过斑马线不观察减速引发的悲剧
8月6日上午7时许,赣州经开区东江源大道与金邮路路口,一辆大货车与电动车在斑马线上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倒地。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已经被送往医院,留下肇事车辆停在路边。
经询问得知,事发时,罗某驾驶号牌为赣B2**8挂的大货车沿东江源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金邮路路口时,发现一辆电动车从道路右侧行驶而来,于是立即紧急刹车(刹车痕迹长达20余米)同时左打方向避让,但还是撞了上去。
经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大货车经过人行横道路段未减速观察,电动车驾驶员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目前,这起事故仍在详细调查中。
超速行驶引发的悲剧
编辑:卢小燕
素材来源:会昌大队 石城大队 南康大队 安远大队
寻乌大队 崇义大队 开发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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