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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为何被撞?

赣州交警 2022-11-19



近日

赣州于都发生两起二轮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这两起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夜间

因道路照明条件有限

行人在行走时未被二轮车驾驶员发现


↓↓↓


8月28日晚,钟某驾驶无号牌超标电动二轮车行驶至319国道于都县桥头乡桥头村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路肩上的行人钟某,造成钟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9月5日晚,陈某驾驶赣B*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19国道于都县葛坳乡牛颈村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路肩上的行人葛某,造成葛某及陈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提醒大家:


◆  二轮车请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  夜间行驶要特别注意避让行人;

◆  骑乘二轮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  二轮车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会车应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可先靠边停车;

◆  行人夜间在公路上行走,应尽量着亮色衣物,携手电等发光物品;

◆  行人横过马路请走斑马线,在没有斑马线的道路须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

通过,切勿在机动车道逗留;

◆  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请在路面白色边线外行走,切勿并排行走占用机

动车道。



编辑:汪月

审核:卢小燕

来源:于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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