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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为何被撞?
近日
赣州于都发生两起二轮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这两起交通事故都是发生在夜间
因道路照明条件有限
行人在行走时未被二轮车驾驶员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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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晚,陈某驾驶赣B*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19国道于都县葛坳乡牛颈村路段时,碰撞道路右侧路肩上的行人葛某,造成葛某及陈某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避免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提醒大家:
◆ 二轮车请在规定车道内行驶;
◆ 夜间行驶要特别注意避让行人;
◆ 骑乘二轮车请戴好安全头盔;
◆ 二轮车与对向车辆会车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会车应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可先靠边停车;
◆ 行人夜间在公路上行走,应尽量着亮色衣物,携手电等发光物品;
◆ 行人横过马路请走斑马线,在没有斑马线的道路须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
通过,切勿在机动车道逗留;
◆ 行人在公路上行走时,请在路面白色边线外行走,切勿并排行走占用机
动车道。
编辑:汪月
审核:卢小燕
来源:于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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