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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这样的车,不能开也不能坐!

赣州交警 2022-11-19


超员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虽然交警蜀黍不断强调其危害性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铤而走险”

罔顾他人生命安全

对超员的危害视若不见


今天,赣州交警就要要曝光

近期查处的超员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10月8日10时10分许赣州蓉江新区交警在赣州南高速出入口铁路桥下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查获谢某驾驶的赣BW***0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载人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在同样的地点

10时37分许

执勤人员发现一辆疑似超员的

赣B9***V小车

蜀黍果断拦下车辆

并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

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10月2日10时许赣州蓉江新区交警在赣南大道坞埠小学路段执勤时查获胡某驾驶的赣B6***2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载人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3人针对该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员作出处罚并监督驾驶员将超员乘客转运


10月5日早上,赣州龙南交警在杨村横九路段查获一起非法营运且超员的违法行为。


9月30日下午,赣州交警寻乌大队民警在工业园区路段设卡执勤时,发现一辆大客车突然停在前方不敢向前,执勤民警觉得事有蹊跷,立即上前检查。果不其然,经过详细清点人数后,原本核载55人的客车里坐了58人,超员3人。当民警问及为什么超员时,驾驶员的回答也让人哭笑不得,司机称是他们硬要坐上来,赶着回家过节的,自己也没办法。对于驾驶员的辩解,民警现场对司机进行了口头教育,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超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同时要求将超载人员进行转运,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有人说

“我的小孩不占座,应该不算超员吧”

交警蜀黍提醒
不管是小孩还是大人
只要超过了核载人数
都是超员


9月5日,瑞金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九堡中队民警在省道S451线瑞金九堡圩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打开后座车门一看,除后座上的三个人外,还有两个小孩坐在后座前的脚垫上。经查,该车核载5人,却坐了7个人,如此坐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执勤人员对驾驶人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消除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并对车辆驾驶人依法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超员行驶到底有多危险?

首先,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其次,车内人员拥挤,不仅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最后,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客车超员是十分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当车辆处于超员情况下,在紧急事故发生的时候,超员的情况会导致车辆更容易发生侧翻,同时超员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另一方面,超员车辆因为整车重量的增加,更容易在长时间负荷运行的状态下,发生爆胎等情况,影响乘客生命安全。

可能有人会说
对于小孩难道不应该网开一面吗?
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难道就不能人性化一些?
但是
您是否想过
交通事故会对他们例外吗?



私家车的核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律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是以人数为单位计算的。无论是婴儿还是小孩,都算一个个体,不论“占座位”与否,只要超过车辆核定人数,都属于超员搭载!

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小车,多出来一个小孩(即使是父母怀抱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驾驶人在出车前一定要注意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人数来进行乘坐,如果坐不下的话建议分车出行或者分批次出行。

而且家用车辆设计中,每个核载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气囊、安全带等,超出的人员,是处于完全没保护状态的。

也就是说——超载的孩子或者婴儿,在出现事故时,是完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只要车辆发生碰撞,就一定会飞离你的身边。

现在,有些家长带孩子驾车出行时,并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甚至不以为然的表示:



我家孩子这么小,我抱着就好了,为什么要用儿童安全座椅?


你以为你抱得住,其实你根本抱不住!当车辆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发生碰撞时,12公斤的孩子会变成上百公斤的重物!



那我用车内的安全带就可以吧,不必用安全座椅吧?


当然不行!车内安全带是为成人设计的。当车辆发生碰撞时,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可能会导致腹部或脊椎等部位严重受伤。因此,儿童乘坐小汽车时,需要根据儿童身体生长不同时期的身高、体重和年龄选用合适的安全座椅来保护乘车安全。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五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第九十七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或者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编辑:汪月

审核:卢小燕

来源:蓉江新区大队   龙南大队  寻乌大队  瑞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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