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及诉讼风险应对建议

1.引言

随着中国互联网走向海外,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受到关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诉讼,对于中国互联网企业走向海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互联网企业众多,限于时间和篇幅,本报告重点研究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的选择依据是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于2017年8月在北京联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的前十强,即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网易、新浪、搜狐、美团点评、携程、奇虎360。除了腾讯、美团点评、奇虎360公司之外,其他七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目前都在美国上市,而美国是实行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格的国家,互联网领域的众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均发生在美国,因此,本文研究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

2.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遭遇起诉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研究

 截止到2018年4月,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涉及被诉案件22件。其中,阿里巴巴涉及知识产权被诉案件15件(含阿里巴巴收购的两家公司在被阿里巴巴收购前的两起被诉案件)和美国337调查3件,共计18件。腾讯涉及知识产权被诉案件 3件,百度涉及知识产权被诉案件 1件; 其余7家中国互联网企业暂未在美国被提取诉讼。总体而言,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涉及被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多,且被诉对象主要集中在阿里巴巴,其次是腾讯和百度。

对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遭遇的22件被诉案件进行分析,中国十大互联网公司在

美国第一次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发生在2007年,在2007年~2018年4月期间的2007年、2010年、2011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均遭遇过知识产权诉讼,对应的被诉案件量分别是:1件、2件、1件、3件、4件、7件和4件。其中,在2015-2017年,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较多,尤其是2016年最多,共计有7件。

本文进一步对22件被诉案件进行研究,共计查询到16件案件有起诉书,对每一个起诉书,从案件的起因、涉诉对象、涉诉专利、涉诉法院、技术领域、涉诉内容等方面对涉诉案件进行深度挖掘。

表1 16件涉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涉诉领域和涉案专利分布

原告

技术领域

被告(涉案量)

涉案专利(涉案量)

Fellowship  Filtering Technologies, LLC

内容推荐

百度(1)、

阿里巴巴(1)

US5885282(2)

Uniloc  USA, Inc.

微信通信流程

腾讯(2)

US8571194(1)、US7853000(1)、US8724622(1)

US  8995433(1)、US 7535890(1)、US 8199747(1)

Multiplayer  Network Innovations

游戏产品

腾讯(1)

US5618045(1)

Express  Mobile, Inc

网站构建工具

阿里巴巴(1)

US6546397(1)

Global  Equity Management Pty. Ltd

图形用户界面管理工具

阿里巴巴(5)

US6690400(5)、US7356677(3)

Carp  et al

被告网站涉嫌销售侵权产品

阿里巴巴(1)

USD484841(1)、USD484842(1)、USD484448(1)、USD484449(1)

Frankum

被告网站涉嫌销售侵权产品

阿里巴巴(1)

USD541144(1)

Guyzar

身份验证

阿里巴巴(1)

US5845070(1)

Auction  Acceleration Corp.

滚动图库工具

阿里巴巴(2)

US7296033(1)、US7529692(1)

 

从表1可以看出,阿里巴巴被诉案件最多且涉及领域最多,涉诉案件中的领域包括内容推荐技术、网站构建工具技术、图形用户界面管理工具技术、被告网站涉嫌销售侵权产品、身份验证技术和滚动图库工具技术,对应的案件量分别为1件、1件、5件、2件、1件和2件。腾讯被诉案件涉及领域包括微信通信流程技术和游戏产品,对应的案件量分别为2件和1件,百度被诉案件涉及领域包括内容推荐技术,对应的案件量为1件。

在16个案件中,将同一个专利出现在不同案件中时依据出现的案件数量计数,共计有涉诉专利26件,平均每个案件涉诉专利1.63件。

如表1所示,16个案件中的原告数量共计有9个,原告Global Equity Management (SA) Pty. Ltd向上述中国互联网企业发起的诉讼最多,共计有5件,且被诉对象均为阿里巴巴。Uniloc USA, Inc.和Auction Acceleration Corp.发起的诉讼案件分别有2件,被诉对象分别为腾讯和阿里巴巴,其余6个原告发起的诉讼案件均为1件。

在16个案件中,在案件出现较多的涉诉专利分别是US6690400、US7356677和US5885282,这三件专利出现在不同案件的次数分别为5次、3次和2次,其余涉诉专利在案件中出现的次数均为1次。其中,专利US6690400和US7356677的专利权人均为Global Equity Management (SA) Pty. Ltd,被专利权人在不同案件和/或美国不同地区用来起诉阿里巴巴,涉及的技术领域是图形用户界面管理工具技术。

限于篇幅,本文对上述16个案件中的部分案件进行重点研究分析,以期更深入展示有关案件的原被告、技术领域、涉诉专利、起诉内容等信息。

1.案件名称:Global EquityManagement (SA) Pty. Ltd. v. Alibaba.com, Inc. et al

本案原告为Global Equity Management (SA) Pty. Ltd,被告为AlibabaGroup Holding, Ltd.,Alibaba Cloud Computing, Ltd.,Nimbus Development, Inc.,案件审理法院是加利福尼亚州北部法院,案件起诉日期是2017年4月28日,案件涉诉专利的公开号分别是是US 6690400和US7356677,本案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图形用户界面管理工具技术。

本案起诉内容为:被告被起诉使用图形用户界面(GUI)维护、管理 aliyun.com网站侵犯了原告的US 6690400专利,被告通过鼓励引诱消费者和广告商侵权使用其GUI而侵犯原告专利权。被告被起诉使用具有GUI的网站进行管理和维护www.aliyun.com(或其他Alicloud网站)侵犯原告专利US7356677的专利权,包括:被告通过使用GUI进行管理aliyun.com(或其他Alicloud网站)、被告诱使鼓励消费者和广告商使用其GUI而侵犯原告专利权。

2.案件名称:Frankum v.Alibaba Holding et al

本案原告为Sally May Frankum,被告为Alibaba Holding,Alibaba.com Hong Kong ,Silver Brands, Inc.,案件审理法院是美国德州东区地区法院,案件起诉日期是2017年9月13日,涉案专利公开号是D541144;本案涉及的领域为被告网站涉嫌销售侵权产品。

本案起诉内容是:被告被诉在美国制作,销售,进口和/或出售被控产品,该产品没有获得D541144专利权人的许可,被告销售和提供销售被控侵犯LOAF-LOCK®商标的产品。

3.案件名称:Uniloc USA, Inc.et al v. Tencent America, LLC et al

本案原告为Uniloc USA, Inc,被告为Tencent America, LLC,Tencent Holdings Limited,案件审理法院是美国德州东区地区法院,案件起诉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终结日期为2017年6月14日,涉案专利公开号为US8571194和US7853000,本案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微信通信流程。

本案起诉内容为:被告被诉通过制作、使用、导入、提供销售和/或销售一个或多个版本的微信应用程序和相关系统侵犯原告专利US8571194的专利权,侵权内容包括:在两方或多方之间交换即时消息,显示指示各方是否连接到所述即时消息会话,并且自动地发起参与者之间的音频/视频通话。被告的微信程序被诉对原告专利US7853000构成直接侵权,并继续直接侵害该专利,侵权内容包括:指令用于指示连接到即时消息服务的多个潜在目标,并与会议呼叫请求者一起参与给定的即时消息会话,响应于会议呼叫请求者的单个请求而生成会议呼叫请求电话会议自动建立。

4.案件名称:Uniloc USA, Inc.et al v. Tencent America, LLC et al

本案原告为Uniloc USA, Inc,被告为Tencent America,LLC,Tencent Holdings Limited,案件审理法院是美国德州东区地区法院,案件起诉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终结日期是2017年6月19日,涉案专利公开号为US8724622、US 8995433、US 7535890和US 8199747,本案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微信通信流程。

本案起诉内容为:被告被诉制作、使用、导入、销售的微信应用程序侵犯原告专利US8724622的专利权,侵权内容包括:数字化的音频文件在分组交换网络上的多个接收者和一个或多个接收者列表之间传输,设备上显示更多当前潜在收件人。被告被诉制作、使用、导入、销售的微信应用程序侵犯原告专利US8995433的专利权,侵权内容包括:通过Wi-Fi和互联网在使用手机和/或能够即时语音消息的其他设备的人之间进行即时语音消息传递,其中一个或多个潜在接收者的列表显示在设备上,即时消息使用唯一标识符临时存储,并且文件管理器响应于用户请求存储,检索和/或删除消息。被告被诉制作、使用、导入、销售的微信应用程序侵犯原告专利US7535890的专利权,侵权内容包括:在使用手机和/或其他能够即时语音消息的设备的人之间,通过Wi-Fi和互联网执行即时语音消息,其中如果预期的消息接收者不可用,则临时存储该即时消息,并且此后一旦该目标接收者变得可用就传递即时消息。被告被诉制作、使用、导入、销售的微信应用程序侵犯原告专利US 8199747的专利权,侵权内容包括:生成即时消息音频文件,以及附加到其上的一个或多个文件,并将这些文件传送给可用收件人,如果预期的收件人不可用,则临时存储该消息,一旦收件人变得可用就传递该消息。

5.案件名称:FellowshipFiltering Technologies, LLC v. Baidu, Inc. et al

本案原告为Fellowship Filtering Technologies,被告为百度公司,案件审理法院是美国德州东区地区法院,案件起诉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终结日期为2016年1月26日,涉案专利公开号为US 5884282,本案涉及的技术领域为内容推荐技术。

本案起诉内容为:原告就被告侵犯其专利US5884282的专利权提起诉讼,被告被控在德州东区地区制作、使用、许诺销售内容推荐的产品和/或服务,被告的推荐产品和/或服务基于内容推荐技术,被告被控分发、销售“Baidu Recommender System ”、“Baidu MovieRecommender System”,相关的推荐网址是http://tuijian.baidu.com/,被告被控使用的推荐技术采用了原告专利US 5884282的技术,该专利使用数据分析技术提供了产品和内容的精确推荐。

3.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研究

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共计发起两件诉讼,分别是由阿里巴巴,以及腾讯于2016年6月收购的手机游戏公司Supercell发起的。

阿里巴巴反诉P.S. products, Inc.公司对其发起的侵权诉讼不成立。

Supercell公司起诉被告Gree, Inc.等公司的手机游戏产品骑士与龙,犯罪城,现代战争和王国时代侵犯了其专利US 9106449和US 9104520的专利权,上述两个专利的发明内容涉及获取登录信息的方法和系统,升级应用程序的方法和设备。

4.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诉讼风险应对建议

基于本文第2、3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市场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仅有22件,而且部分案件实际上是同一原告基于同样的起诉证据在不同法院/地区针对同一个被告发起的诉讼,将原告、被告和诉讼证据相同的案例合并,实际上仅有诉讼案件13件,且被告对象主要是阿里巴巴,其次是腾讯,阿里巴巴涉嫌被诉侵权的对象主要是其www.alibaba.com,www.Taobao.com,www.aliyun.com等网站使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腾讯被诉的内容涉及微信产品和游戏产品。

总体而言,中国十大互联网企业在美国被诉案件非常少,这可能与其在美国市场的海外业务布局较少有关。但是,国外的不少互联网企业在美国市场都遭遇到了较多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国互联网企业如果要加大美国市场业务开拓的话,知识产权的风险也不能掉以轻心,主要应关注以下几点:

1)重点关注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企业在美国被诉讼的案件及涉案专利,尤其重点关注高发频次的专利诉讼,避免进入美国市场遭遇此类诉讼。

2)关注1)中涉诉案件中的专利在中国同族专利布局情况,并建议提前做好专利侵权对比分析,做好诉讼应对策略研究,以避免在国内遭遇到此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3)做好自身在美国的专利布局策略,保护好自身产品,同时也注意他人涉嫌侵犯自身专利权的可能性,制定好防止被侵权对策,防止自身知识产权遭到侵犯。

5.结束语

中国互联网企业正积极走向海外,在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区已经开展业务布局,限于篇幅和时间,本文仅针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情况进行了分析,实际上,中国互联网企业在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诉讼情况也值得深入研究,中国互联网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关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诉讼研究,并针对性地制定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应对策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郭刚、李文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