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公职人员拒交物业费将被纪委通报、约谈!
从今年4月起,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党员不缴物业费,将接受组织处理。截至3月28日,石峰区全体党员都签署了《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承诺书》。这是我市物业管理领域,继采取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自治、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试点、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结合等模式后的又一次创新,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日前,中共石峰区委组织部发布《关于弘扬“火车头精神”党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年初,石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了物业服务考核进小区试点工作情况和问题,提请上级部门就党员同志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予以支持,号召全区党员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自觉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主动参与小区管理活动、踊跃开展小区志愿服务。
通知明确,全区党员有恶意欠缴物业费的必须在一季度前补交完,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考核。对恶意欠费和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组织约谈,将受到评定为不合格党员、通报批评等处理。
延伸阅读:
公职人员拒交物业费将被纪委通报、约谈
网络配图
傅某是嘉兴一所学校的老师,他在嘉兴翰林府第小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跃层,还没装修,一直空着。一年物业费就要2100元,傅老师一直拖着。
前两天,傅老师匆匆跑到物业公司,将欠了两年的物业费交了。
实际上,这两天,嘉兴的物业公司都拿到了“尚方宝剑”。1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察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发文,要求全区公职人员在今年1月31日前缴清所欠的物业费。无正当理由拒交的,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影响评优、晋升。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调查显示,嘉兴南湖区共有120家物业公司普遍亏损。仅统计的14家物业,就有281名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几年,成为“缴费钉子户”。
纪委、监察、住建局联合发文:
催全区公职人员缴物业费
1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120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召集在一起,开了个会。每个与会的人,都拿到了一份让他们喜上眉梢的文件。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职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察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南湖区住建局)联合发布。
根据文件,拖欠物业费的全区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将尚未缴清的物业服务费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的,将被汇总上报。
确实存在物业纠纷的,在缴清所拖欠物业费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司法局,依托区、镇(街道)两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进行调处;
无正当理由拒缴的,将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约谈和进一步处理,还将被区委组织部备案,影响评优、晋升。
文件规定的公职人员范围很广,包括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物业公司普遍反映经营亏损
公职人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份文件?明明是合同行为,为何要行政介入?
“我们酝酿了很久,虽然有阻力,但最后还是决定发文。”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王政说,在起草文件时,也征询了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的意见,几易其稿。
王政说,虽然交不交物业费是个人行为,但作为公职人员,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者,要起表率作用,“不然普通老百姓要说了,我邻居还在政府工作呢,不是也没交?这样影响多不好。”
王政说,在催缴物业费这件事上,住建局扮演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偏袒,“我们对120家物业公司都有考核标准,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评定,对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突击检查等各方面进行统计,优胜劣汰,好的物业公司要奖励,差的要处罚。”
事实上,在正式发文前,南湖区住建局曾安排过物业公司进行摸底。
去年12月中旬反馈上来的信息显示,统计过的14家物业公司,共有281名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好几年没交。“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其他物业公司肯定也有(欠费的)。”南湖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李泉明说。
李泉明的工作与物业公司打交道比较多,几乎每天都能听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报怨,物业费难收,普遍亏损。“粗略的统计显示,一些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只能收到40%~50%,新小区要好些,达到80%~90%。”李泉明说。
李泉明说,物业工作不到位,可以要求整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能走司法途径,但大家都拖欠不交物业费的话,肯定会乱套,安保保洁人员缺少,小区环境脏乱差,如果物业做不下去撤走,老矛盾又没解决,新物业公司不愿接手,最后损害的还是居民自己的利益。
律师说法:
民事纠纷用行政管理,有点简单粗暴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钱益波: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原本是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对于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上门催讨,或通过小区业委会协调做工作,或通过居委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
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走诉讼的程序。
但政府发文来催缴公职人员拖欠的物业费,就把民事范畴的纠纷,变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这种行为简单粗暴。
这种行政干预也超出了政府的行政职权范围。政府对公职人员进行人事管理,平时工作上可以,但在交物业费这种私事上,只能引导,或者作为品行考察的一项内容,通报、约谈、处理等手段,都是不合适的。
记者调查:
公职人员VS物业公司
我为什么拖着物业费不交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跑了嘉兴市区的5个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纷纷拉着我吐槽,感觉双方都有倒不完的苦水。我们以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小区为例,来分析一下,公职人员为什么不原意交物业费,双方的矛盾究竟在哪里?
嘉兴格林小镇小区业主王先生(某街道公务员):
车位划在我窗口,不满意。物业费我已经准备好了,但我的诉求,物业公司没满足。
最大的问题就是停车位,小区后期划停车位,离我主卧的窗口才3米多,车子发动、报警等噪音不说,还有尾气污染。
当时划车位也没经过业委会同意,也没公示,划的车位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而且晚上路面都是车,消防车根本无法进来,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我要求取消我房子前面的三个车位,取消了,钱我马上就交。
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跟物业公司维权的唯一方法。
这个新发下来的文件限制了公职人员的权利,我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去找谁说理?如何保障?
物业(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经理 王燕飞):
有人直接说,你去上报好了。
格林小镇分三期,从2005年到2009年陆续有业主入住,共有1300多户,其中约30%没交物业费。12月中旬初步统计,有49户是公职人员未交费,包括公务员、警察、老师、医生等。
为何不交物业费?七七八八的理由很多,主要集中在四方面:停车位、商铺油烟、房屋维修不到位、空置。
其中,15%是因为空置。很多人是炒房的,买了就放在那儿不管了,有的交易过几次,我们物业都不知道。平时没有人来,打电话不接,一点办法都没有。欠得最多的房子,已经快10年未交物业费了。
剩下的15%,大多是因为纠纷。这些纠纷五花八门,有的怪车位不够分,有的嫌车位划得不合理。有个公务员,空调外机装的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移机,因为150元移机费,和我们闹得不可开交,整整拖了四年物业费。直到去年,我们补了他的移机费,才肯把物业费结清。
拿到文件后,我以为这下好办了,可给几个公职人员打了电话,有些说近期会来交,有些直接甩来一句,“你去上报好了。”很无语。
嘉兴中山怡和园小区业主庄女士(某研究院职员):
物业没尽到责任,凭什么让我交钱?
我当年买房时,就主动交了一年半的物业费。入住6年后,隔壁开始装修,我的房子就不断出现渗水问题,尤其是楼梯间,一天到晚都有石灰掉落,和物业反映,他们修过,但没修好。
现在好多地方一到下雨就漏水,感觉住不下去了,物业也修不好,我只能卖房子。
物业没尽到责任,凭什么让我交钱?他们如果要上报,那就上报好了,我是有原因才不交的,房子修好了,我马上交。
物业(东栅街道新南社区负责人袁芳):
低保户都交了,公职人员就是拖着!
小区共有942户,有30%左右没交物业费,其中64户是公职人员,教育、银行业居多。
这个小区很特殊,一半是拆迁安置房,一半是商品房,安置房物业费0.25元/平方米,开发商补贴0.15元/平方米,商品房物业费0.4元/平方米。
上半年,我们给没交费的业主寄了500多封挂号信,才催缴了一部分回来。
有些残疾人、低保户都主动来交费,但部分公职人员就是不肯交,每次上门都吃闭门羹,真是让人心寒。
我们做过统计,在这个小区,拆迁安置户的收缴率都能达到70%以上,但有公职人员的人家,收缴率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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