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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篇

四川疾控 2022-05-15


● 针对现阶段新冠病毒变异株特点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对《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


往期回顾: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普通公众篇


最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篇


·重点职业人群篇·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人员类别


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01

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02

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03


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01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02

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03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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