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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觉得自己有“职业病”?快来对照自查
Part 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Part 2 我国有哪些职业病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2013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具体见下图:
Part 3 怎么判断自己有无患职业病的可能
职业病首先要有劳动关系,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Part 4 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有可靠的职业史,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Part 5 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都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撰稿:杨力
美编:谢鑫
审核:陈剑宇、谭利民、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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