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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车在东莞被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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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自2019年起,已有部分城管分局反映,部分共享单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大量赢利性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私自设置固定停车区域,霸占人行道、盲人道,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市民正常通行,扰乱城市管理秩序。
而共享电动自行车基本没有进行消毒等防疫措施,车速较快,市民骑行时缺少安全保护措施,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近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约谈了摩拜美团、哈啰、青桔、小彬、小近出行等有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企业代表。
约谈会上明确传达东莞目前不允许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要求企业在限期内全部回收已投放在东莞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逾期将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城管部门检查回收情况,限期内未自行回收的,将对相关电动自行车实施查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将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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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行动整治违规投放
近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截至7月22日,全市城管系统已对2187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作证据保存。目前,小近出行、小彬出行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已配合整治工作将投放在东莞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部收回。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由东莞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明确“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并明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园区、镇(街)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对未在规定地点集中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劝阻、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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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南方日报
编辑:董庆茹
版式:王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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