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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一招,打官司不用掏腰包!

2017-07-17 加我+ 法学黄埔


最近看到一个新闻,说深圳一公司违约被告上法庭后还不诚信,被判承担原告30万律师费。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的明确约定的话,那当然要判败诉方承担原告方所支付的律师费,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问题就在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律师费进行过约定,没有约定就没有裁判的依据,但深圳前海法院仍然认定被告要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理由主要是本案原告具有寻求专业法律服务的合理性,当然这只是个案,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是律师费需要有约定才可能获得支持。


经常有当事人问我(原告居多),打官司的费用是否可以由对方承担?我一般都会主动反问他,你说的是什么费用?如果是诉讼费、保全费等法律是有明确规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如果你说的是律师费,一般来说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各自所支付的律师费。


但问题来了,每个人肯定都想打官司不自己掏腰包,这也是人之常情。那要怎么做才能确保打官司不用自己掏腰包呢?其实这并不难,只要当事人在前期的合同等草拟过程中聘请专业的律师把关,并约定了诸如“由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并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对方承担”即可,当然律师费可能仍需要当事人先行垫付,但最终可以要求对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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