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制订《舟山市小城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指引》和《舟山市小城镇“两站两员”建设指引》
为深入贯彻舟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暨治危拆违攻坚战动员大会精神,有序推进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深化小城镇整治中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两站两员”建设,统一市小城镇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两站两员”建设标准,更好地指导后续的实施与项目建设,根据《舟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车乱开”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2017年工作计划,2017年3月13日,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制订并下发了《舟山市小城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指引》和《舟山市小城镇“两站两员”建设指引》,两份指引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市小城镇“车乱开”治理水平。
长期以来,该市各小城镇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要以当地的公路管理部门为主,交警部门为辅的管理模式,随着各乡镇中心区域的建设进度的推进,交警部门也主动参与了乡镇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信号灯、监控设备设置等。双方在工作的配合度上面基本还是默契合作,但也会出现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界限模糊的特殊情况,制约了小城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在此次小城镇整治的大环境下,目前全市34个乡镇(街道)正在全面进行镇区规划设计,其中的道路规划设计中,对原来一些不合理的交通设施进行重新调整,对不完善的交通设施进行新建。但由于参与规划单位专业程度不一,侧重点也各异,规划方案中普遍对交通安全规划略显简单,为防止在小城镇交通设施五花八门,出台相应的设置指就很有必要。
在全市“两站两员”方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下发《舟山市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对两站两员的设置标准、人员要求、资金保障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情况看,两站两员建设有弱化趋势,部分乡镇机构建立,但运作不畅;有些乡镇有名无实等等,而两站两员建设又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必不可少的内容,为此,重新再次规范设置并促使“两站两员”发挥应有作用很有必要,《设施设置指引》共三章12节。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纳入小城镇整治范围的三批次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二是明确了工作目标,第一批整治乡镇要求在6月前按本指引的要求,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第二、三批次整治乡镇应有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及设置,并按照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完成时间节点予以完成。
三是规范了设置要求,主要从五方面予以明确。其一是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包括小城镇建成区主、次干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率和规范率,指路标志设置要求,路口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其二是交通信号灯设置,主要是指根据小城镇交叉口实际情况设置信号灯,而且信号灯必须具备远程调控功能,且能够接入交警指挥平台;其三是电子警察设置,按照《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同步设置闯红灯监测系统;其四是在实施单行线、货车限行和禁左、重点斑马线以及违反停车严重区域安装监控抓拍设备设置;其五是在示范路、示范路口,以及小城镇各出入口、商业集中区域、人员聚集区域等交通流量密集处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两站两员”建设指引》共五章9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全市各乡镇(街道)以及所属的村(社区)的“两站两员”建设。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批次乡镇(街道),在2017年6月前,要依托乡镇(街道)组建的“车乱开”专项整治队伍,建立完善农村“两站两员”工作机制;其余全市各个乡镇(街道),在2017年11月底前,建立完善农村“两站两员”工作机制。
三是明确了机构及人员配置,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内设立乡镇交管站,实行挂牌办公;在乡镇(街道)所属的行政村(或社区)应当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四是提高了建设标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建设标准:交管站应当有单独的办公室,站外墙体上要悬挂“xxx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或“xxx乡镇(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标牌等;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劝导站应设置在进入国省县道乡镇村口、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村口、事故易发的路口路段。另外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作为附件下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