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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告诉你今年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用在哪儿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15〕51号)等规定,2017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转移支付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共26.3861亿元。
补助对象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风景名胜区维护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等项目。
下一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厅计财(外经)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