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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修订印发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工作应急预案

2017-05-25 浙江城乡建设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工作,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近日,省建设厅修订印发了我省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工作应急预案。

  


  《预案》进一步明确了防汛防台防涝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省建设厅处置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应急管理工作,下设防汛防台防涝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全省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涝抢险救灾工作。明确厅内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防汛防台抗涝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根据汛涝灾害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汛情、雨情,根据不同情形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报当地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预案》还制定了灾后恢复工作的参考措施,指导各地灾后恢复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正常使用、生产和运营,重点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和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预案》还明确,今后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相应修改。(厅城建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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