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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政策助力土地 “治闲”之战

2017-06-13 浙江城乡建设


台州市共有批而未供土地4.2万亩,供而未用土地1.5万亩,占全省总量的7.6%,历史违法用地7.6万亩。大量的违法违规用地,占用了宝贵的耕地资源,挤占了有限的发展空间,令土地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据调查统计显示,台州市人多地少,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人均耕地不到0.5亩,土地资源紧缺、用地指标紧张,但许多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多年积压,没有利用起来,没有形成有效投资。我市近5年平均供地率为64%,一些县(市、区)的供地率甚至低于60%,面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被核减乃至暂停的风险。



  为此,该市起草了《关于加快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政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了政策红利。


  《意见》明确,第二次用地调查地类现状确认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项目供地手续;未调查为建设用地的,也可以按土地变更调查程序变更后确认为建设用地。同时,对符合挂钩政策的7项存量建设用地,可以获取3:1的挂钩指标。



  按照《意见》的违法用地补办政策,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道路、市政、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尽量予以补办。而涉及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违法用地可以暂缓拆除;对不符合补办条件,且又不具备暂缓拆除情形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此外,《意见》还对违法用地地类认定、规划审查与局部调整、违法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理等也作了明确规定。

  在《意见》一系列的利好政策下,各地需综合运用政策组合拳,加快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力争今年年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率100%,现有批而未供土地完成供地60%以上;违法用地处置率100%,执行到位率80%以上。(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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