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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载体 全面打赢违法建筑治理攻坚战

2017-07-18 浙江城乡建设

  浙江省在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无违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巩固违法建筑治理成果。截止目前,全省已经开展3批验收,共创成6个“无违建县(市、区)”、27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37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通过4年的创建工作,全省累计拆除城乡违法建筑7.27亿平方米,累计进行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建筑面积10.65亿平方米,全省拆违涉及土地面积76.06万亩,“三改”涉及土地面积75.78万亩。主要做法有:



顶层谋划,全面部署发动


  

  2013年,省委召开常委会,首次提出在全省创建“无违建县”的要求。2014年,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无违建创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创建标准、申报验收和组织保障等工作。2015年,省委十三届党代会、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努力建成基本无违建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通过不断深入全面发动、深化顶层设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思想、明确要求,为无违建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上下联动,形成创建合力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创建办积极开展挂图作战、定期排名通报,新增违建约谈等工作,并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对每宗违法建筑进行登记录入,确保可统计、可比较、可定位,项目化管理。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都把“无违建”创建作为重要工作,各地都成立了“无违建市”创建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三改一拆”办、“无违建创建”办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各地还通过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和四套班子领导亲赴现场调研指导、亲自坐镇现场指挥拆违等方式,强势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突出重点,统筹结合推进


  

  将无违建创建工作和违法建筑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一盘棋”统筹推进。突出严控新增。新增违法建筑要求在7日内发现,原则上30日内处置到位。对产生单体或者同一当事人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县(市、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一票否决,约谈县(市、区)政府领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突出存量处置。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一幢一档、一户一档,并制订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对各类存量违法建筑依法处置到位。突出长效管理。要求“基本无违建县(市、区)”以上档次的,都必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门的巡查人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明确标准,严格考核验收


  

  省创建办专门制订了《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和考评验收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分“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三档梯次推进。


(一)是明确标准。每档都要求达到不同程度的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新增违法建筑管控、非法“一户多宅”处置、城中村改造、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社会平安稳定、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十个方面的标准。


(二)是严格考评。设置新增违法建筑管控、违法建筑典型案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社会平安稳定四个一票否决项,并根据创建标准设置了8个评分项。每次验收都由省里组织若干个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培训后,集中开展验收。


(三)是严格管理。无违建创建需通过申报、考核验收、综合评分、提名、公示、公布等一系列流程,对“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命名;复评未达到标准的,撤销其命名。




长效常态,创建成果明显



  通过几年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违法建筑治理成果得到不断巩固和深化,违法建筑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无违建创建成果明显。


(一)是促进了转型升级。各地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升级,通过创建清理了一大批低小散企业,拆除了大量违法建筑,并将拆后土地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二)是打造了美丽环境。各地将创建工作与美丽城乡建设相结合,通过创建集聚了大量高端要素,打造了一大批特色城市、特色小镇、特色乡村。


(三)是强化了法治氛围。创建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度和积极性,群众对法律法规认知不断提升,建房必批、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不断强化。


(四)是完善了基层治理。通过房屋登记、农村确权确违、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是增强了政府公信。在拆违工作中,各地坚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财政供养人员先行拆除,坚持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拆出了公平正义,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省三改一拆办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历 史 精 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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