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省建设厅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
为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全面提升我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公开透明、便利群众的原则,我厅积极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6月份,我厅委派相关处室人员对本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城市--义乌市开展了调研工作。其间,调研组通过座谈讨论、查阅台账和卷宗、走访市、镇、村等各级主管部门以及入户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义乌市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并理清了相关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明确了试点建设要求中的“农村危房改造”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具体包括我省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家底纯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200%的其他贫困户。
经实地调研并与义乌市政府办、城管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商定,并结合行业实际,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试点城市义乌市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义乌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的申报、编制等工作,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的立项、审查、发布等工作,义乌市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我厅和省质监局具体承担本次对义乌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的指导工作。
为做好本次国家试点工作,省标准院相关专家应邀参与了对义乌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标准制订工作。经我厅和省标准化专家的政策指导和专业把关,义乌市规划局梳理了国家、省、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各相关政策标准,编制了《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政务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构架、部门职责、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同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梳理出了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公开事项、政务公开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确定了相关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体系框架包含危房改造公开规范、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改造对象确定、危房改造补助、改造实施程序管理、改造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等子体系组成。
根据前期编制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标准体系框架,我厅将继续给予义乌市充分的指导,帮助义乌市在补充完善各子体系标准内容时突出相应的工作特色。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制度标准化建设
为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透明,义乌市政府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属地内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公开,并纳入地方考核任务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部门应进行问责。提供经费、人员、保障措施等配套支持,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义乌市政务信息公开试点标准以及实施制度。同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农村困难群众数据库管理标准、危房改造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制度等方面也应进一步强化完善。
针对农村困难群众家庭条件较差,文化程度不高,大多没有阅读报纸,浏览网站的习惯,为更好的保障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实效,应充分利用试点城市当地的电视、广播等传媒载体。以便更多的农村群众了解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并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由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涉及建设、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为克服各部门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对称,影响工作效率,应通过建立微信、QQ工作群等移动通讯方式,将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汇集到一起,对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根据自身职责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加快工作的推进。四是因地制宜,强化危房改造方式多样性。在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编制实施过程中,应结合农村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拓宽救助方式,除传统的修缮加固,拆除新建外,建议积极宣传、鼓励使用新社区集聚、下山移民安置、异地搬迁安置等多种形式。(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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