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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舟山综合行政执法“软着陆”破解“摊乱摆”顽疾

2017-08-22 浙江城乡建设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分类式”疏导、“全民式”参与、“人性化”管理,以破解“摊乱摆”顽疾为抓手,坚持执法“软着陆”,实现便民利民与乡容镇貌双提升,让“小城故事越说越美丽、越唱越动听”。截止目前,舟山市共纠正跨门经营17630起,查纠马路市场54处、1758摊,查处流动摊点31467起。

疏导结合推行“零距离”服务


(一)是定制式宣教。联合市场、公安等部门,排查整治区域沿街店铺经营户和流动摊贩家庭情况,将姓名、户籍以及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发放整治通告、告知跨门占道经营危害,宣传法律法规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摊贩给与优先安排市场摊位及落实减免等优惠,对抵制情绪强烈的摊贩进行安抚,尽可能争取支持和配合。截止目前发放、张贴整治通告、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面对面沟通200余人次。

(二)是标化摊打造。对在定海城区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有临时设摊许可证,且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签订临时占道经营协议的早餐摊,进行标化摊改造,共翻新整修早餐车150余辆,配送工作服及卫生设施300余套,同时落实“标化摊百分制考核”,目前已对151家早餐经营户进行考核,对20家违规经营户作出短期停业整顿处罚决定,切实打造早餐摊规范样本。


(三)是分类化疏导。新设疏导点,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合理选址新设自产自销、日用小百货等疏导场所,方便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全市新增(整合)疏导点8处,占地面积1000余平米。整合菜场摊位,引导菜农进摊入市,目前共新增(整合)摊位300余个。规划社区菜店布点,统一门面设计,落实保洁制度,规范经营行为,目前规范社区菜店200余个。设置季节性疏导点,每年在杨梅、李子、西瓜集中上市时,设立临时集中销售点,并编制“瓜果地图”方便市民购买。 


整合资源推行“共建式”管理


(一)是“自治”管理。对社区菜店等店铺的跨门经营情况及被执法情况进行上墙公示,通过经营户之间相互监督,促进经营户“自治”。开展城管志愿者、流动摊贩、媒体记者“当一天城管人”活动,参与“摊乱摆”整治,体验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全民“自治”。截止目前,共开展各类“自治”活动400余人次。


(二)是“信用”挂钩。对菜场内的自产自销摊位进行整合,将空置摊位信息向社会公开,引导自产自销农户入市销售,并对自产自销户进行实名登记,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入市销售资格。


(三)是“市场”参与。在新城区域将早餐摊通过项目打包、公开招标、购买服务、公司运作市场化方式交给社会,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公司对早餐摊实行定时、定人、定位,统一服装、统一工具,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考核“三定五统一”的网格化属地管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早餐。目前已有107个流动早餐点纳入市场化管理。


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执法




(一)是“非现场”执法。即对占道经营、违法设摊等现象,先采用拍照、摄像等方法获取涉嫌违法的依据,并立案,再由执法人员通过勘验现场,前往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证据采集,一旦确定违法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在法定期限届满后经催告拒不履行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当事人银行账户进行罚款。改变原先现场暂扣物品等执法方式,有效减少与摊贩直接发生冲突的机会。运行以来,“摊乱摆”现象查处率提高了30%。





(二)是“零口供”执法。是指在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拒绝陈述其实施违法行为经过,拒绝签名确认的情形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只要收集到其他的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行为确系当事人所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程度,即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改变了传统执法模式中必须当事人配合调查的单一、被动现象。目前已对岱山县某水果大卖场未取得任何批准文件擅自跨门经营的行为作出“零口供”行政处罚。


(三)是“一门式”执法。该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规划、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违法设摊行为进行“一门”执法,避免对同一被执法对象的重复执法。目前共实行“一门式”执法100余次。(省建设厅综合行政执法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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