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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明日起施行

2017-08-31 浙江城乡建设
主要内容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从9月1日起施行。8月31日上午,省建设厅、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省直公积金中心在省政府行政中心联合开展《条例》宣传与房管服务活动使房屋使用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条例》内容介绍、宣传挂图展示、宣传册分发,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还现场接受房管法规、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物业服务、住房保障、征收补偿、安全鉴定、物业维修资金、市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等10个方面政策咨询。





活动期间,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谈月明、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尹林前来视察,对于宣传服务活动给予高度肯定。省建设厅厅长项永丹、副厅长应柏平和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慰问了现场工作人员,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指导。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也参与本次活动。(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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