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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桐乡巧做“数学题” 助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速增效

2017-09-05 浙江城乡建设

  今年以来,桐乡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关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整合提升、融合提速、整治提效”工作要求,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工作实效,突出顶层设计,实行八办合署办公,优质高效推进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实现了“整治队伍1+1=1,整治成效1+1>2”的良好效果。



一、整合机构,精简人员,在资源整合上做“减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桐乡市成立了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和重视程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公安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卫计局等25个职能部门组成,基本涵盖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所有职责范围,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整合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整合了创建办、“三改一拆”办等7个等原有的临时机构,并新设综合科、督导科、宣传科三个综合性科室,统筹负责日常办公、联络协调、督查考核、信息宣传等工作,实行集中化办公,实体化运作。同时,依托相关职能部门现有的资源要素,组建了规划引领、车乱开、道乱占等6个专项行动组。通过“粘合”临时机构,新建工作团队,改变了以往临时机构多而杂、职能交叉、单兵作战的不利局面,形成了机构统一、职能统筹、组织统领的综合工作部门。


  (三)是精简人员编制。在整合工作机构的基础上,以“优化人员配置,发挥特色专长”为目的,重新调整人员岗位配置。调整后,办公人员从65名减少至32名,精简了50.7%。其中,桐乡市委组织部从机关(单位)优选了2名干部派驻到整治办,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经过半年来的实践检验,工作机构“瘦身”不仅没有影响整治工作,反而增强了战斗力,显著提升了工作效能。




二、理顺职责,强化服务,在职能融合上做“加法”

  (一)是融合工作职责。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等各个方面,与卫生城市创建、“三改一拆”等工作存在职责交叉,所以融合工作职责是推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桐乡市将原有7个临时机构的工作职责纳入到整治办的工作范畴,精简重复职责、明确不清职责、新增整治职责,重新梳理形成50余项工作职责。通过职责融合,有效解决了以往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为顺应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要求,桐乡市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制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托网格化管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的作用,通过整合人员、职责、经费、信息等资源要素,将以往“被动、单一、无序、管制”的工作方式向“主动、综合、有序、服务”转变,切实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效。以为乌镇镇为例,其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城镇管理方式,以“乌镇管家”联动中心为平台,依托微信客户端、手机APP和数字城管,整合城镇管理资源,实行多网合一、一员多责,实现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互动,基本构建了小城镇现代治理体系。目前,乌镇镇累计处理小城镇“脏乱差”问题线索3万余起。


  (三)是拓展组团服务。印发《关于城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组团服务的通知》,由相关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建立“一对一”联系,组建服务队12支;由综合行政执法、发改、城建、公安牵头分别组建政策法规、审批要素、技术支撑和行政保障等四大指导服务团,主动对接镇(街道)、深入项目现场和基层一线,充分发挥部门行政、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帮助镇(街道)化解问题、破解难题,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在整治成效上做“乘法”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全市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和排名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和六大专项工作组切实履行好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查暗访与考核验收,及时约谈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环境整治成效不明显的主体和个人。同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力的行为。


  (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的六点举措》,一是强化项目统筹,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为基础,经职能部门审核后,按项目分类进行打包,增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二是缩短招标周期,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采用“分级分档”的方式,通过市、镇两级招标平台快速有序实施,针对确属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会商意见执行;三是专业化实施,由于“线乱拉”整治涉及多家运营商的线路整合,运营商无法单独实施,桐乡市从市级层面优选具备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各镇(街道)可以直接委托该单位进行“线乱拉”整治项目的施工,加快工作推进。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项目推进,扎实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止8月底,全市整治项目(省库)开工481个,开工率90%,竣工268个,累计投资15.36亿元。整治“道乱占”问题点位513个,整治道路82条;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07万起;开展“线乱拉”治理,实施“上改下”整理67.98公里,梳理架空线路8.78公里;整治“低小散”企业(作坊)1284家,腾退土地924.57亩;完成“三改”459.98万平方米、拆违174.28万平方米。



四、破除羁绊,立足长远,在整治理念上做“除法”

  (一)是破除思想羁绊。一是转变整治观念,坚决纠正“为了整治而整治”的错误观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民生导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二是拓展整治范围,树立“全域”观念,把“城乡”纳入到整治范围,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逐步向周边小集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延伸拓展,实现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三是延长整治时限,在完成三年整治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注重长效管理,将环境综合整治转变为常态化、持续性工作。


  (二)是消除工作壁垒。工作机构整合后,各科室消除工作壁垒,密切沟通协作,树立“环境整治一盘棋”,通过职责、职能相互融合,节约工作资源,提升工作实效。譬如,“三改一拆”的“四边三化”检查项目和卫生镇(街道)创建的“四位一体”检查项目与环境综合整治巡查内容存在交叉,市整治办抽调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每月赴镇(街道)和行政村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在完成各条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既加强了督促效益,又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立足长远发展。在规划设计上,秉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因地制宜编制整治规划;在项目实施上,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立足各镇(街道)实际,做到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发展;在工作落实中注重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既有整治看得见、摸得着的外部环境,又对群众不良生活习惯、文明素养等突出现象进行教育引导;在长效管理上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力求长期成效。(省整治办  推荐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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