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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浙江规范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2017-09-22 浙江城乡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省建设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加强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农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做到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



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管理办法》指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权限原则,负责采集不良行为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建立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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