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进入扫尾阶段
自2006年至今,结合省委省政府“强塘固房”工程、残疾人万户安居、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一系列有关农村住房的惠民工程,浙江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省按照“规划引领、示范先行”要求和“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动土”原则,坚持统筹推进危房改造,把危房改造与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地质灾害点治理改造等工作协同推进。将危房改造工作与村庄规划紧密结合,积极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确保农居外部风貌特色化、内部功能现代化,有效避免“兵营式”布局和建“排排房”。同时,浙江充分考虑农房要具备基本的卫生和厨房设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并在新建农宅的过程中积极采用当地特色材料,如龙泉市统一使用稻杆混合的黄泥粉刷,保留原有村庄肌理,突出地方特色、乡土风情和村庄风貌。
根据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浙江省为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提升农村住房空间品质,优化村庄规划布局,进一步整合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和村庄规划编制等相关政策,设立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全省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工作,同时,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农村连片整治等专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村庄规划布局优化和农村历史建筑的保护等工作实效。
通过制作警示科普片、编印《农房安全使用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印发安全应急防范“明白卡”等形式,浙江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安全知识,提高农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行为,主动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
2016年7月,浙江省成立全省农村建筑工匠协会。截止目前,全省已有28个县(市、区)设立了代表处,管理农村建筑工匠总数达到6万人左右。为加强建筑工匠管理,2017年,浙江印发了《农村工匠管理办法》,明确承建农房的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应与农村建房户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筑工匠承担所承揽农房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公共服务设施的建修缮和维护的质量安全责任。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是经济困难户。具体包括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户以及当地当年农村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困难家庭。(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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