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效】攻坚克难勇亮剑 临海拆违控违显成效
今年以来,临海市秉承“以大拆违促进大建设、大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无违建创建”为抓手,实干争先聚合力,敢于担当勇作为,创新思路求突破,持续深入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
领导重视,压实工作责任聚合力
(一)是定期“耳提面命”。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了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先进市镇(街道)作经验介绍,落后镇(街道)作表态发言;同时,市领导参会并作重要讲话,对“三改一拆”和“创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再落实,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担当、优化执行,不断加压加力,促使各镇(街道)警钟长鸣、不敢松懈,促进工作推进提速增效。
(二)是集中“百日攻坚”。从6月底至9月底集中100天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无”百日攻坚行动。按照各镇(街道)不同的创建等级和时间节点,制定实施方案,倒排时间、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无违建创建先进市”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业务联系指导,6月、8月、9月连续邀请台州市专家组进驻各镇(街道)进行“创无”蹲点指导,查找不足、补齐短板。
(三)是坚持“红脸出汗”。建立“末位约谈”制,临海市“三改一拆”办每周对各镇(街道)的拆违完成率和贡献率进行排名通报,拆违进度连续两周排名末2位的,市分管领导对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三周排名末2位的,市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目前已约谈5人次,促使全市上下形成“不敢拖”的危机感、“不敢慢”的紧迫感。
二、
重拳出击,依法铁腕拆违不手软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排查违建情况,建立违法建筑数据库,做到数据明、底细清。截至目前,全市排查存量违法建筑851.81万平方米,其中拟拆除378.08万平方米,补办397.5万平方米,没收7.23万平方米,缓拆等其它情况68.98万平方米。
(一)是全面清查处置历史违法用地。积极开展向历史违法用地“集中强制执行周”“集中执行月”行动,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向历史违法用地亮剑。铁腕整治,对全市3722宗历史违法用地实行清单式管理,拆除一宗销号一宗;对杜桥镇葛善保铝合金加工厂、白水洋镇白水洋耀达商场等55宗“沉疴宿疾”案件挂牌督办,倒逼责任。截至9月22日,已处置到位2373宗11425.50亩,其中拆除870宗1887.37亩、缓拆758宗2893.90亩、没收到位33宗1214.94亩、补办完善712宗5429.29亩,实际处置到位率宗数比63.76%、面积比76.47%。
(二)是定期开展“主题拆违”专项行动。每月组织一次不同主题的攻坚行动,4月份以来开展“硬骨头违建集中拆违日”、历史积案“集中拆违周”等专项行动5次,发动10876人次、大型机械366台,抓重点、破难点,啃下“硬骨头”62处,拆除大洋街道山峰村标房、古城街道花街村老屋、邵家渡街道邵家渡村彩灯厂等一批大体量违法建筑,截至9月25日,共拆违495.53万平方米,其中5月份历史积案“集中拆违周”拆除违法建筑54.48万平方米(相当于76个足球场)。
(三)是专项处置连片违法搭建厂房。联合镇街、行政执法、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经信、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排查,全市共有连片违法搭建厂房149个,建筑面积44.3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2.86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沿江、东塍、大洋等镇街。狠拔“钉子户”,坚决拆除“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一个月拆除90处,19.28万平方米。
三、
建章立制,实现查违控违无禁区
坚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打击,决不手软,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氛围。
(一)是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按照“领导挂帅、区域包干、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市、镇、村三级网格化巡查队伍,织密防违控违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监督网。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职巡查员,每天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临海市“三改一拆”办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新增违建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截至目前已督查了692个行政村,基本涵盖了全市所有平原村。
(二)是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实行新增违建“日上报、周处置、月通报”制度,各镇(街道)每天向市“三改一拆”办上报新增违建情况,并由主要领导签字核定;临海市“三改一拆”办每周向市主要领导汇报新增违建和处置情况,每月对各镇(街道)控新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确保对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实时、动态掌握。发现新增违建的,要求在一周内处置完毕。截至目前,共发现并上报新增违建112处、面积19102.36平方米,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
(三)是出台新增违建责任追究办法。7月9日临海市在台州市率先正式颁布《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对镇(街道)政府、职能部门、协查部门、行政村(社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新发生的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违法建筑,要求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3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7日,从拆除到建筑垃圾清理一般不超过15日。主体责任明,追责程序清,问责力度大,倒逼责任落实。(省三改一拆办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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