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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诸暨在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中实施“地票”政策

2017-10-16 浙江城乡建设
  诸暨市从2016年年初开始探索研究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即“地票”政策。通过大胆谋划,全面调研,反复论证,诸暨市政府于2016年底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诸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盘活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年年初,诸暨拟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工作程序和各个流程的办理要求,同时制作了相应的表式表格,明确了填报规范要求,基本实现了规范化操作的要求。

  “地票”政策及细则出台后,诸暨市积极通过报纸、网站及手机微信平台等媒体进行全面宣传。“地票”政策是一项全新工作,今年3月份,诸暨市对全市镇乡街道开展了全面的业务培训,对重点镇乡进行了单独走访指导。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该市在今年3月底正式核发了第一张“地票”,目前,全市共计核发了21张地票,“地票”面积2097.55平方米,共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11993.79平方米。


  “地票”政策的本质是宅基地进城置换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主要是利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台,在土地权利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其拥有的闲置宅基地或存量闲置利用建设用地实施复垦并验收后,对相关权利人核发明确了一定权利义务的凭证,即“地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拟定以下规则:

实施条件

  “地票”的实施条件基本和宅基地进城置换差不多,只是对其中两个方面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实施地块面积从原来的1亩放宽到400平方米。二是从原来的仅限于宅基地放宽到非宅基地也允许。

核发规则

  分两种类型:利用宅基地实施“地票”的,“地票”的权利人和面积都以土地权属证书记载为准;利用非宅基地实施地票的,“地票”权利人可以明确为土地权属证书确定的权利人,也可以确定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地票”的面积按照实际复垦面积的45%核定(其余55%部分由政府统筹使用)。“地票”的地类都以经复垦验收的地类为准。


 使用规则

  “地票”的权利人可以按照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地票。

  (1)流通交易。 允许地票在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之间相互流通交易,政府负责搭建交易信息发布平台,办理交易手续(不收费用)。

  (2)抵扣商品房购房款。 利用宅基地核发的“地票”,允许在符合要求的商品房屋开发楼盘中购买商品房屋时抵扣相应额度的购房款项,抵扣额度按照地票面积核算,权利人和开发商商定价格后,把“地票”交付开发商即可,抵扣部分费用由开发商向政府结算。

  (3)置换年度建房指标。 允许符合要求的权利人(仅限于农民)向政府申请置换年度建房指标(同地类),并按照规定(符合农民建房审批资格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建房。


  通过“地票”政策,诸暨市主要想实现三个方面的工作目的:

  (1)通过政策撬动和资金激励,促进农民存量房产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盘活,增加农村和农村财产性收入,激发广大农村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

  (2)通过引入相互交易和置换建房指标机制,充分利用了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推动民间资本和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市场化盘活,解决部分急需建房的改善型农户的建房指标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

  (3)进一步拓展城乡发展空间。




  目前,“地票”工作正处于初始阶段,各镇(乡)街道也正在进一步的宣传摸排中。目前,群众反响良好,积极性较高,据预测,大约有990户农户有意向实施“地票”政策。(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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