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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温州市提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两年任务

2017-11-08 浙江城乡建设


按照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行动的要求,温州市开展“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以来,以釜底抽薪的决心强力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底,已提前完成2017年和2018年的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目标任务,完成农村D级危房治理15363户(其中拆除13157户、修缮加固1814户、腾空防控392户)、治理率100%,完成涉及公共安全C级危房治理631户(其中拆除544户、修缮加固87户)、治理率100%;完成农村C级危房治理7125户(其中拆除1639户、修缮加固5214户、腾空防控272户),治理率100%。主要做法是:






坚持政府发动与群众自发相结合

一户不漏抓排查



全面发动。召开万人动员大会,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广泛发动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地毯式开展危旧房排查。


聚焦重点。以出租的、年代久远的和位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点的房屋为重点,聚焦无框架、无立柱、少圈梁、立砌空斗墙、预制多孔板、地下室等五类危旧房,按照“一幢不漏、一户不漏、一楼一档”的要求,逐房逐户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发动群众。强化房主的主体责任,通过组织观看《农民自建房倒塌警示录》和宣传相关住房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早改早安全、不改要负责”的意识,推动群众从“要我拆”到“我要拆”、“要我整”到“我要整”转变。



坚持铁腕治危与“柔情”服务并举

堵疏结合抓整治




注重堵疏结合,既出重拳、下重典,更加大力度引导群众做好拆、改、建的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一方面,铁腕治危。对D 级危房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同时,严格落实拉警戒、停水、停电、封堵门窗“四个措施”,加强腾空危房的安全管理,真正确保腾空不住人。对C级危房实行全面“清租”,截至目前,全市C级危房基本完成“清租”工作。


另一方面,柔性推动。通过适度突破政策、安排特殊群体临时过渡或异地安置等手段,引导群众支持和推动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比如,今年3月份,针对违章加层普遍、“抱团”思想严重、有较强抵触情绪的移民区的治理改造,因地制宜制定“一户一策”,采用先腾空后签约的城中村改造方式,仅用35天就完成了移民区55幢危房、8000住户的腾空工作。(设立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共投入4.87亿元用于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鉴定、临时过渡、应急抢险和唯一住房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





坚持日常巡查和在线监测有机统一

全过程立体式抓监管


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录入并核实165万余户农村房屋,实现“一键可查”信息化管理。同时,推广安装北斗卫星、传感器等现场监测设备,实行人工监测和在线监测并举,推进危旧房排查监控全域化、网格化、常态化。比如,对短期无法维修加固或拆除的C级危房,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危房上安装传感器24小时动态监测,实现监测数据实时更新、预警自动生成。





坚持政策引导与法律规范双管齐下

建章立制抓长效


强化顶层设计,找准政府可承受、群众可接受和政策可持续的平衡点,从长效机制上保障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一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温州市制定出台《温州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细则》,各县(市、区)相继出台危旧房治理改造政策,按照“主体负责、政府牵头、政策优惠、分类处置”原则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另一方面,加快立法工作。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履行房屋安全自查和危险房屋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并合理授予行政机关执法权限,为依法推进危房治理改造提供法律支撑;2017年10月31日,温州市人大通过了《规定(草案)》。(厅村镇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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