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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淳安“二条线支付”为欠薪民工撑起“保护伞”

2017-11-13 浙江城乡建设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是政府重大职能转变。近日,淳安县住建局联合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淳安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以疏堵结合、双管齐下的新举措打响了全县民工工资支付无拖欠的新一轮攻坚战。‍


  淳安县积极探索防欠薪机制,创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方式,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实行多部门联动,深化防欠薪改革,转变“事后跟踪处理”为“事前把控”,推行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两条线支付,狠抓源头落实,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之“顽症”。



   该《细则》的出台,首次明确了该县建筑工程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的各方责任主体和具体操作流程。《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支付过程采用收支两条线的方式,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具体做法是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专户),按照工期由建设单位自工程开工后,每月按时向专户拨付固定比例的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与过去施工企业按月提报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审核后按提报拨付款额的模式相比,固定工资款比重可以有效减少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当月人工费认定时产生的纠纷。施工企业按月核算民工工资,每月月底之前通过专户将工资发放到民工银行卡中。同时,《细则》进一步落实了多方监管的支付流程。在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时,就将工程项目列入监管范围,同时告知建设单位需要履行的制度和义务。





施工总包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做到工程量月结月清,按月核算工人工资,每月定期将上月工人工资明细报建设单位,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将审核表上报签订托管协议的银行,月底之前通过专户将上月工人工资发放到工人的银行卡上,按时限将相关资料(包括银行付款流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那么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细则》的实施,减少了分包单位、包工头等工资发放中间环节,降低了恶意欠薪、携款逃逸等案件的发生几率,提前保障了工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发放,也为实现全县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注入新的血液。



  据了解,淳安县在保障建筑领域防欠薪工作中推行的“二条线支付系统”新举措在该县尚属首家,全县已在千岛湖壹号二期、千岛湖坪山度假公寓二期、天湖甲著等多个项目上与银行开发合作,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两条线支付试点工作。(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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