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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杭州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2017-12-06 浙江城乡建设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杭州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为今年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12月1日,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及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杭州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要求”、“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将对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产生积极的影响。




《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意见》明确了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意见》规定了在资金筹集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






《意见》还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包括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六道程序。

在制定方案方面,明确了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在协议公示方面,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在施工图审方面,明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联合审查方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在工程施工方面,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在竣工验收方面,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此外,《意见》还对安全要求和规划要求作了说明。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供稿  编辑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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