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
为提升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专业化水平,健全小区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省建设厅编制印发了《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指导全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控疫情具体工作。
《规程》共有八个部分,分别是前期响应、公示与宣传、物业区域防控、人员管控、数据与智慧化应用、保障措施、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及政府支持。
前期响应
公示与宣传
物业区域防控
《规程》将物业区域防控按照物业主要类型区分为住宅小区防控及写字楼防控。对每种类型的防控均提出了8个方面的重点,分别是物业管理要求、防控重点、应急预案、客户服务、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清洁与消毒管理、垃圾管理、供方管理。
人员管控
数据与信息化应用
保障措施
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
政策支持
《规程》在政策支持方面突出了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争取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属地联防联控体系,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建议建立完善卫生防疫部门、民政、建设、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组织体系,推动建立以街道为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全体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社区防疫共同体,另外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将物业服务重点岗位人员所需疫情防控物资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保障范围;三是将物业服务和社区管理纳入智慧网络化城市管理总体规划部署,在小区层面实现政府治理与居民共治的良性互动;四是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相应政策性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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