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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三篇文章”

浙江建设 2022-08-03

 

  2020年是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疫情防控趋向稳定后,台州市、县两级建设部门按照省建设厅工作部署要求,积极作为,兜牢底线,主动开展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三篇文章”。



第一篇文章:主动摸排




  主动走好“三步曲”:一是沟通。该市建设部门住房保障机构主动与当地市民政部门沟通对接,取得民政部门的支持,获取该市低保、低保边缘等社会救助家庭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其中,低保家庭(含城镇、农村)4万多户,低保边缘家庭(含城镇、农村)1万多户。二是筛选。将从民政部门获取的社会救助家庭信息与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租房在保家庭进行比对,筛选出社会救助家庭中尚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三是核查。采用“数据+实地”的方式,先运用数据共享手段,核查社会救助家庭的住房、车辆等情况;然后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运用走访、电询等手段,核查确定社会救助家庭的住房等状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予以建档立卡。如该市黄岩区已书面通知并落实全区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住房情况排摸工作。



第二篇文章:主动宣传




  积极宣传,提高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的知晓度。一是宣传主体联动。以市、县建设部门为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共同参与,广泛宣传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媒体有文,专门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刊发新出台的公租房准入标准;扶贫有册,配合当地纪委、监委,将公租房保障作为住房救助的重要内容编入《扶贫清廉手册》;现场有图,编印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放置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图文并茂开展宣传。三是宣传内容全面。既宣传准入的条件、要求,又宣传办事的报件、程序;既宣传住房保障的标准,又宣传动态监管的要求,让社会救助家庭能够了解相关政策,清楚办理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宣传的效果。



第三篇文章:主动服务




  将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由原来的“依申请办理”转变为“主动办理”,提升服务的主动性。一是设点服务。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点,设立咨询代办点,解答公租房申请的有关政策问题,帮助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线上公租房申请业务。二是上门服务。针对残疾、年迈等特殊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上门服务,进行政策解答和申请指导,提供精准化的代办服务。三是动态服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增社会救助家庭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动态识别,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原则上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1个月内给予住房保障。(厅住房保障处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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