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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出台《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意见》 筑牢农房质量安全之基

浙江建设 2022-08-03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之年,湖州市南浔区围绕“乡村振兴让农民有所居、有所乐”,研究出台全省首个以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为主题的指导意见,方案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破解农房集聚项目缺少专业指导的短板,规范农房集聚工程的建设行为和建设管理,保障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增强农房质量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房集聚工程质量安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


01

明职责,联动一盘棋

  一是重谋划主动对接。积极对接南浔区人大,根据《关于农房集聚质量监管情况的调研报告》,谋划《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意见》,探索以政府专业力量的监管,强化乡镇主体责任,提升职能部门指导监督,从图纸设计到项目验收的闭环监管机制,打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存在隐患重点难点。


  二是强协作同频共振。区住建部门牵头,监督指导各镇(开发区)农房集聚工程行为。各镇(开发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房集聚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落实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属地责任,加强对村民建房委员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同时承担对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欠薪等方面引起的信访问题的调处职责。


  三是优统筹角色互补。区级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站位高、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势帮助各镇(开发区)理清思路,对问题线索进行准确把关界定,大大提高工作精准度及效果。同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02

抓流程,监管一体化

  一是项目前期监管。“做有准备的事,打有准备的仗”,通过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确定、施工合同签订、监管账户设立、开工许可等五个步骤,从方案设计、监管入围单位、合同内容及时限、严格使用资金、开工条件等五个方面,做好源头严格把控。


  二是项目过程监管。由区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农房集聚工程开展每季度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并反馈至镇(开发区)。各镇(开发区)建立农房集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房集聚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是竣工验收监管。严格落实验收“七条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建房委员会负责组织建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企业对农房集聚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各镇(开发区)安排专职管理员或委托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参与监督竣工验收程序,同时可邀请区住建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并予以指导验收流程。  

03

全覆盖,管理一张网

  一是“双主体”到位。重点突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要求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中间验收过程符合设计标准。


  二是“双料”管理。一方面重材料,要求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并由区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依法对集聚工程建筑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并向乡镇(开发区)公布。另一方面重资料,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由建房委员会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和违法事情的发生。


  三是“双制度”并举。开展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即各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工程标准及合同约定等履职尽责;项目责任人制度,即设立施工现场责任公示牌,责任到人,增强责任感。 


04

强保障,标准一个调

  聚焦制度保障,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制度,对施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由区住建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监理企业发现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限制该企业参与承接南浔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强化条例保障,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发生欠薪情况,各镇(开发区)严格按照《南浔区加强欠薪处置的五条意见》及时处置到位。


  坚持人员廉洁,严格把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事项,依法对各镇(开发区)、村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 编辑 朱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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