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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浙江建设
2024-09-26
  8月26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



  新《条例》共九章九十三条,从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且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七年来,杭州市以《条例》为依据,逐步完善物业管理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和服务需求,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实施物业综合管理,取得了成效。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格局逐步优化。全市90%以上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或工作覆盖,物业小区全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三方协同机制,并获得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称号。各地通过成立“三方办”等措施,确保党建引领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监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通过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功能实现了业委会财务公开;通过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功能使业主大会的表决投票更加方便、快捷、准确。近期以来,更是升级打造“1+3+N”为核心的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面向小区居民试点推出杭州电子业主卡。
  三是坚持政策先行,物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基层实际操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政策依据,为立法修订奠定了实践基础。

  四是坚持示范带动,美好家园创建成效明显。创新提出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打造出一批体现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目前已累计创建222个“美好家园”示范小区,逐步将“盆景”变成“风景”。


  五是坚持模式创新,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提升。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提出“同步改造提升、同步服务提升,改造完成即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推广“小区管家”、“金牌大管家”等创新模式。此外,通过整合公共管理经费,强化资金奖补激励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上位法相继出台,原《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新需求,存在着属地综合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覆盖率不高,业委会规范运作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物业企业的履约服务不够规范有序等问题。因此,为妥善化解物业管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突出诉求,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和基层治理水平、回应物业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提高群众获得感,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的修订工作历时三年全面准备,在此期间,杭州市认真调研、起草,并对原条例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充分总结实践经验,全面做好修订工作。自2020年10月起,在充分征求社会各层面意见并举行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新修订的《条例》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批准后正式公布,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重点针对物业管理实践中较为突出、急需地方立法解决,而上位法未明确的问题作了规定,亮点多多。比如,新修订的《条例》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划分;鼓励运用数字赋能物业管理,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遇到屋顶、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禁止物业服务人强制获取业主生物信息;业主应自觉履行义务,如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为电动车充电将被罚款。(杭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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