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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将启动二手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详情戳→


4月15日,郑州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公告称,将启动二手住房收购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公告表明,本次试点阶段限额500套,若收购套数已满,则报名提前结束。换房群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价款不低于二手住房收购总价款。试点阶段,二手住房产权人与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须为同一主体。

具体房屋收购条件:
(一)试点阶段收购的二手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住房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15年;
2.二手住房坐落区域为金水区和郑东新区,且位于三环以内;
3.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
4.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5.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6.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城发安居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
7.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二)试点阶段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现房”;
2.房屋位于郑州市主城区范围内。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方式一:登录“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yjkj.360fc.cn)→“以旧换新”栏目→“我要参加以旧换新”报名参加;
方式二:通过郑州360房产网(www.360fc.cn)、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官网(www.zzfdc.org.cn)链接登录服务平台。
线上咨询:可通过“郑州市房产交易服务平台”(互动咨询栏)、郑州360房产网“卖旧买新、以旧换新”专题咨询栏、“郑州安居”小程序线上留言咨询。



责编:张战强丨审校:陈筱娟丨审核:徐姣

监审:万军伟丨监制:王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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