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关注后可以访问专栏:
诉讼服务:实用法律工具及分类整理的法律业务资料
司法改革:司改政策及司改前沿资讯
法律江湖:法律职场、法律英语、法律热点资讯
联系我:dfang_yan(微信号)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4.12.14
【实施日期】1994.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婚姻登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