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维:以行政诉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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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诉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黄永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
|正文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建设法治政府,一方面离不开政府自身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外在保障机制作用。行政诉讼是党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途径,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稳压阀、体温计、晴雨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等重点内容,立足本职、精准发力,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合法性审查”制度最初来源于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是承担合法性审查功能的唯一诉讼机制。要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实体、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正当的,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程序轻微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确认违法,保留行政行为效力;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者确认无效;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限期履行或者给付到位。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作为案件,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明显不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促进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审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司法监督,通过个案正向直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认真执行修订后的行政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具体行政案件,实现行政权力规矩的常态化监督,实现行政权限的实时化纠正;通过“审理一件,规范一片”,明确权力范围清单、落实责任清单,确保行政机关明规矩、知行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从大局出发,支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处理支持依法行政和监督依法行政的关系,克服监督依法行政就是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狭隘认识,树立正确的行政审判理念。坚持不缺位、不越位,立足国情,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妥善审理涉疫情防控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和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妥善审理涉房屋、土地征收拆迁行政案件,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依法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监管等涉“放管服”改革行政案件,助力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巩固立案登记制制度成果,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密切关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权责清单制度,积极引导原告方选择正确的被诉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防止和遏制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滥诉现象,确保真正具有诉讼利益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维护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减轻讼累。深入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就地化解纠纷的地域优势,实现绝大多数行政案件在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具有规则意义、涉及重大利益的行政案件进入较高层级法院审理,配套完善繁案精审、类案同判、风险防控、案例转化机制,确保重大、敏感、新类型等行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新征程中,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府院联动机制,以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部院联动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互动交流,着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采取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议、邀请行政执法人员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进一步开展和加强府院联动工作,促进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在合理把握介入程度的基础上,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参与论证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促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效应,促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2015年以来,全国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呈稳步上升态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鼓励行政机关先行化解,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有效发挥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作用,更多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推动建立党委统筹、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行政争议新格局,促进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新成果,通过科技赋能实现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息共通、问题共研、争议共调;建立健全网上办理业务、远程出庭应诉、流程及时公开、文书上网公开等工作机制,助力行政机关减轻应诉负担、提高应诉能力。
(责任编辑:王万华)
《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行政法学研究》编辑部出版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我国首家部门法学杂志。本刊是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已被列入“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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