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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山 朱一鸣 | 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百年历史经验研究

杨德山 朱一鸣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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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TRACT

摘要


100年来,党在自身组织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将组织建设视为党的建设的基本性建设,始终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必须依据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来推进;组织建设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在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系统中协调发展;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党的组织路线而展开;组织建设的一切工作必须靠基层组织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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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WORDS

关键词


组织建设;经验;党员;干部;人才;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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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HOR

作者简介


杨德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研究员;朱一鸣,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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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UNDATION

基金项目


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重点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史进程与历史经验研究”(19GJJB006)。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组织规模上,从初创时的50多人发展成为如今9100多万名党员的政党;在组织体系上,从最初只能成立中央局发展成为如今中央、地方、基层组织健全,党组织完善且组织关系最严密的政党;在组织力量上,从最初仅在知识分子阶层内部有一定影响力发展成为今天领导和团结14亿多人民的世界领导力最强的政党。立足“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回顾党的组织建设百年历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探索全面从严治党规律,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

政党首先表现为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也不例外。恰如刘少奇所言,我们的党“是由全体党员按照一定规律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有机体”[1],所以组织建设便成了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的基本性建设。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建设,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重要文献为例: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内容就占一半以上。党的二大制定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六章内容中有三章是关于党的组织问题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还强调要把党组织成一个大的“群众党”[2]。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对党中央组织机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强调“组织问题为吾党生存和发展之一个最重要的问题”[3],对扩大党员队伍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了部署。党的五大在党“已变成了真正群众的党”并向“波尔札维克的党”方向努力的情况下,对扩大党员数量、建设支部组织、实行集体领导、“集中各方面的指导”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对党的干部人才缺乏而幼稚的危险性表达了忧虑[4];大会还将这些内容写进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在党的六大上,周恩来所作的组织问题报告和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草案之决议》等是此次会议的重要文件;大会还首次提出了“组织路线”问题。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九个问题中有五个事关党的组织建设。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所设六个问题中,四个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尽管“文革”期间党的组织建设遭遇严重的破坏,但是,党的九大、十大乃至十一大党章的主体部分均有关于组织建设的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内政治生活重新走上正轨,党的组织建设也进入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要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党的组织建设被置于重要位置;大会通过的党章十章主体内容中有七章是有关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定,尤其是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前所未有。党的十三大报告在第六部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中,以超过一半的篇幅对党的组织建设问题作出了深刻阐述,并提出了原则要求。党的十四大报告在第四部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中,以3/5的内容就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展开了阐述,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五大在第十部分“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内容篇幅超过了其他方面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第十部分“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中,有一半内容对党的组织建设作了阐明。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第十二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也以一半内容论及党的组织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第十二部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仍以一半的内容阐述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第十三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由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原来五个组成部分改成了七个,原属于党的组织建设内容的纪律建设单独成篇,民主集中制多在制度建设中被予以关注,但在所论及的工作要点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仍然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报告和决议对大会会期内或更长远时期内党的各项工作均有指导意义。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其所通过的决定、决议、意见等,既依循代表大会的精神、要求和部署,又根据形势的发展丰富和完善代表大会的要求。以新时期以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例,每届大会期间几乎均有关于党的建设的专题全会,而其中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内容就占了相当大部分,有的甚至就是以组织建设为专题(如十四届四中全会)。这足见党对组织建设工作重视的程度。

总之,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本性建设,党的建设是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而党的领导又是党的事业的根本保证。所以,高度重视组织建设成为党一以贯之的做法和优良传统。


二、作为党的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依据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来推进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经指出:“我们阶级要胜利,就要选出先锋队来。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5]正是依循这一基本理念,中国共产党形成了 对自身建设基本规律的认识:党的建设直接服务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直接服务于党的事业。或者说,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始终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或政治路线、总任务等)和中心任务展开,并为它们的实现服务。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建设尤其是党的组织建设是为了使党成为“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6]。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党的组织原则要达到“六有”局面,其目的在于“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7]。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一直强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 [8]而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就必须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使党“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9]。江泽民也强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历来是同党的历史任务,同党为实现这些任务而确立的理论和路线联系在一起的。”[1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四个伟大”“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11]。

在此,以党章对拟入党者社会身份限定为例做一说明。

党员是党的细胞。对拟入党者的社会身份进行必要的限定是党的组织建设的起点工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一大主张共产主义革命,要求拟入党者在自愿加入共产党前“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2]。党的二大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党章认定“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即可入党,工人入党“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其他社会成员入党则需逐级上报审查通过[13]。党的三大修订的党章开始规定拟入党者的“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14]。党的五大召开时,大革命已经处于危急时刻,国共合作行将破裂。根据五大精神修正的党章则具体化了“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及“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候补期三个月[15]。党的六大认为现阶段中国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主义革命,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中心工作是做群众工作,积蓄力量。大会通过的党章将入党的条件分列4种:“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之介绍”,“农民手工业者,智识份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二人之介绍”,“各机关服务人员,须有党员三人之介绍”,“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者,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16]。党的七大在抗战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召开,大会确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政治路线,通过的党章也将入党的条件分列为4种: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候补期为半年;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候补期为一年;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候补期为两年;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候补期为两年[17]。

党的八大是在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召开的首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大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的党章对申请入党者的要求与战争年代有了很大区别:“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必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正式党员没有党龄要求;“预备期”统一一年[18]。党的九大、十大在“文革”期间召开,党的指导思想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所以两部党章均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才能入党,并取消了入党的预备期[19]。尽管党的十一大宣告了“文革”结束,党章中增加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内容,但是继续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所以对申请入党者的社会身份限定没有变化,不过恢复了一年的预备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党的十二大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章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成就,明确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20]因应社会关系的调整,十二大党章对申请入党者的社会身份作了新的界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预备期为一年[21]。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后,中国社会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且队伍愈益庞大,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着巩固阶级基础、扩大社会基础的重任。在明确了当今党所处的“历史方位”,确认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身份后,十六大党章对入党申请者的社会身份限定作了新的规定:“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22]这一规定沿用至今。

由上可知,对拟入党者社会身份的限定最能反映党的建设的基本规律,即党在特定历史阶段,针对特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工作,需要特定的成员去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相对而言,在革命战争年代,对拟入党者社会身份的限定变化频繁,这是因为28年时间里中国革命的阶段性任务变化迅速;而改革开放后,这一限定变化缓慢,恰恰说明党的指导思想、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没有发生质的变更。但无论时势如何变化,对拟入党者社会身份限定如何变更,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党的阶级基础始终是工人阶级。


三、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在伟大工程系统中协调发展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抑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均将自身建设比作一项伟大工程。这就意味着党的建设具有整体性、系统性、有机性特点,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是孤立的;意味着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与党的建设的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相统一,同向发力。究其要点,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依托。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处于党的建设的首要地位,发挥着统领作用。以政治建设统领组织建设,其主要任务在于落实党的组织路线,通过不断强化各级各类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来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提高干部的政治本领。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明确了党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追求。党的二大强调,我们党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大群众组织起来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不是“知识者所组织的马克思学会”,也不是“少数共产主义者离开群众之空想的革命团体”[23]。全面抗战期间,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组织建设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明确了党中央在全党的最高政治和组织权威;《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确定了党在根据地的“一元化”领导地位;《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在组织程序上确认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核心地位。无论是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还是陈云的《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均将坚定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放在党员标准的首位。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开展的整风运动、整党运动、“三反”运动,均以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旨要求,均以此为标准或在此基础上,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不可否认,改革开放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党内外曾经存在严重的泛政治化现象,即凡事都要政治挂帅,凡事都讲阶级斗争,这给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造成了极大损害。而改革开放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党内则又出现了回避、淡化政治的倾向,并直接影响到党的组织建设,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少地方和部门存在“唯选票、唯考分、唯GDP、唯年龄”现象;不少党的基层组织长期处于弱化、虚化、边缘化状态,等等。组织建设缺少政治统领又造成不少地方和基层组织政治生态恶化现象,如组织层面的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泛起;个人层面的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泛滥;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现象抬头。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坚决纠正了这类现象和倾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党心,党的组织建设呈现出新的气象。

——以思想建设为基础。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特色、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这种基础性之于组织建设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培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性锤炼和道德倡导。党甫一诞生就成立了人民出版社,翻译、介绍马列主义著作。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要求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24]。大革命时期,针对党员人数增多而思想理论素质总体不高的情况,党中央决定创办党校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其“得着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思想”[25]。土地革命时期,古田会议解决了如何克服党和红军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用无产阶级思想建党建军的问题。全面抗战时期,延安整风运动使全党确立了一条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使干部在思想上大大地提高一步,使党在组织上达到了空前的团结。解放战争时期,因应局势变化,全党先后进行过“丢掉幻想,准备斗争”及唯物史观教育,加强政策学习活动,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要求在全党范围内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学习和教育,还通过加强党校工作,对各级干部进行轮训。“文革”结束后,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恢复了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完成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党的十二大后,党特别要求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强调要重新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以提高理论素养,组织干部重新学习和研究社会主义若干问题以增强社会主义自信。世纪之交,党中央在全党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了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新世纪初,党中央要求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十七大后,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党的思想建设,强调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党中央先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全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内教育活动可以说贯穿整个党的历史,其目的就是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以形成全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坚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在党的建设体系中,制度建设虽然不是专门建设,但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使它们的活动得以开展,效果得以彰显,成就得以巩固。党的组织建设也是如此。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自党成立时即已开始。党的一大确定的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奠定了党的组织制度的基石。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首次对党中央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作出了法规性规定,党的首脑机关得以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规范运行。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创造的“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经党中央肯定和推荐,各根据地普遍采用,红军面貌焕然一新。全面抗战时期,党对民主集中制有了成熟的认识并完善了具体的制度规范,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养都有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确立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解放战争期间,革命形势的快速发展对党的领导体制提出了新要求,请示报告制度、党委会工作制度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后,党从新的历史方位出发开始建立对政府、军队、群团、党派的组织领导制度,完善党员吸纳、管理、教育制度,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并对民主集中制有了新的认识和具体制度的改进。改革开放初期,党吸取“文革”时期组织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教训,对党的组织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与规划,逐步形成健全的党内组织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十二条,其中七条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不但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民主集中制作了条文化、规范化要求,而且新增了“干部”规定。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化迈上新台阶,诸如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都在这一阶段作了试行、暂行。及至新世纪新阶段,这些组织建设的制度法规多正式施行。但不可否认,相当长时间里,包括组织制度在内的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着与思想建设脱节,系统性、缜密性、操作性不强等缺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包括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在内的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以此为指导,党内组织法规建设进入新的境界。从2012年10月到2021年1月,中共中央等部门先后颁行了68部中央党内法规。其中,组织建设法规就有29部(表现为条例、规定、细则、办法等具体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党的组织建设之所以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大成就,与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制度化紧密相关。

以上史实说明: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否则就会失去方向,缺少灵魂;必须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否则就会没有了根基,成为空中楼阁;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依托,否则就会有言无信,有行无果。


四、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党的组织路线而展开

党的组织路线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主轴,党的组织建设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这一主轴而展开。尽管如此,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却在不断变化和丰富当中。党的六大文件第一次使用“组织路线”,强调增加工人阶级出身的党员比重,反对对下级和群众强迫命令的作风,反对雇佣革命的倾向,主张深入群众,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斗争组织形式。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组织路线,主张“使组织工作中国化”[26],提出了新的干部路线和政策以及新的党员队伍建设方针,强调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和加强党的纪律,制定了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机关的行动,等等。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从党群关系角度,指出群众路线就是“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27]。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文献中“组织路线”狭义就是指“干部路线”(干部队伍建设原则、方针、政策),广义还包括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机制的调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基本上仍然延续了此前的狭义广义之分,只是具体内容更为丰富,具体举措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但党的重要文献每每论及“组织路线”,一是一般与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群众路线相提而论;二是主要集中在干部队伍建设问题上,尤其是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增加“党的干部”一章,为“组织路线”(“干部路线”)的概念确定了基本外延。对党的“组织路线”作出完整阐述的是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他指出:“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8]这段论述阐明了党的组织建设的四个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即根本指针、工作重点、工作着力点和根本目标。其中,根本指针是组织建设的精神、灵魂,根本任务(工作重点、工作着力点)是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根本目标则反映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



就党的组织体系而言,100年来它一直根据形势的变化处于不断完善当中。党成立的组织基础是各地共产主义小组。党的一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局是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不久,党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党的一大之后,上海、北京、湖南等党的地方执行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成立。1922年5月,党领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党的二大召开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已代替了中央局。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29];大会决定党内设妇女部以加强党对妇女运动的领导。党的三大不但规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机制,还对地方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机构组成作了规定。党的四大规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30]。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修改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提出和肯定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规定了党在全国范围内的组织系统:全国—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生产单位—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首次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以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党的完整组织体系至此已具雏形。目前,党的组织体系为:党中央具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必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党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31]。

就干部队伍建设而言,干部是党的政治路线贯彻落实的决定性因素。党成立不久就开始重视干部工作。1926年7月召开的四届中央第二次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党的领导机关是“职业革命者”的组织。党的六大提出把干部人才的产生和训练作为党的组织的重要任务。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时期,党通过办党校和农讲所、选派革命青年到苏联学习等方式培养干部。但是,这期间干部工作中宗派主义、选拔任用强调工人成分、对犯错误的干部采取惩办主义等错误较为突出。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后,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开始逐渐发展成型。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所作政治报告专门就“干部政策”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张闻天提出了“德才兼备”的干部提拔条件;会议还决定区委以上各级党委可以设置组织部管理干部工作。1942年的“九一决定”颁行后,在干部的使用方面,党和军队干部采用的主要是委任制;参议会代表、边区政府首长和乡村干部采用的主要是选任制和聘任制。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适应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需要,党一方面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挑选干部;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干部队伍技术素质的提高和技术干部的使用;在干部管理方面,委任制为主的做法保持了下来。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经历了反右斗争后,党明确提出了“又红又专”的干部方针(即经济、技术干部必须注意思想和政治;政治干部必须懂些业务)。在中苏论战中,党为捍卫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提出了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五条标准”(即政治信仰坚定、政治立场鲜明、政治胸怀宽阔、工作作风民主、唯物史观彻底),而且注重在斗争实践中培养他们。改革开放后,党一方面以“四化”方针为指导大力选拔任用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干部,并通过整党清理了干部队伍中的“三种人”;另一方面探索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如建立退休制度、梯队制度,以及选拔、培养、任用、教育、管理等具体制度。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后,尤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1995年2月暂行,2002年7月正式施行)出台后,干部工作向制度化建设方向迈上了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选人用人“四关”,改进干部推荐考察方式,坚持“凡提四必”,坚决纠正“四唯”等取人偏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管理监督,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为做好新时代干部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就人才工作而言,在党的组织建设史上,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人才”一般是指具备做党的干部素质的人。全面抗战时期,为统战工作计,一般是指包括党的干部在内的、拥护民族抗战、有能力和影响的人,尤其是知识分子阶层。新中国成立后,“人才”多指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开放初期,党完成了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拨乱反正的任务,“人才”工作走上了正轨:一方面从“人才”(主要是知识分子中的杰出者)中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另一方面尊重各方面的知名人士,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进入新世纪,党中央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2002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二〇〇二——二〇〇五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03年5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立。12月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党管人才”原则确立。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对人才队伍建设做出阐述和要求。201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人才工作纳入党的组织建设内容,单独成篇。对于新时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通过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实施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党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以形成“天下英才聚神州”的局面[32]。

党的组织路线的内涵之所以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主要是因为指引它的党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内容,以及党的政治路线和党的中心工作始终在因客观形势而变化;其变化的目的都是为政治路线的贯彻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服务;相对于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只是因变量因素;组织体系和干部、人才工作又是组织路线的因变量因素。


五、党的组织建设的一切工作必须靠基层组织来贯彻落实

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乃至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根本依托。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谓“最后一公里”,端赖于此。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尤其是“支部”的设置与巩固;二是党员队伍建设(吸纳、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两者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归属和平台;后者是前者的主要任务和力量所在。一百年来,党总是将马列主义政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形式和党员队伍建设新方式。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模式。党的一大就十分重视基层组织建设,要求“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33]。二大规定党的基本组织单位为“组”。三大将其改名为“小组”。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支部”为党的基层组织,下设小组,上属地方执行委员会,并对其设置原则、工作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五卅”运动后,因应党的规模扩大形势,党中央于1926年1月发布《中央组织部通告第二号》,5月发布《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7月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支部”工作的理论和制度化建设由此展开。五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支部”单列一章,并对其设置和任务作出了规定。1934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局颁布《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对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活动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全面抗战爆发后,党的队伍迅速扩大,1939年6月陈云在《党的支部》一文中,从党支部的地位、作用、组织原则、基本任务等方面系统地回答了支部建设的基本问题。1940年10月中宣部发布《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对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作出规划。到了党的七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理论已经成熟,“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34],“党的基础组织,按照生产单位、工作单位来组织,这是我们党的一个组织原则。这个原则,使我们党的组织基础放在社会组织的细胞中”[35]。解放战争期间,党根据革命形势的发展,不断拓展和整顿农村基层组织,强化连队支部建设。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党员人数和基层组织数量激增,基层组织尤其是支部建设工作任务愈益繁杂的局面,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要求对党的发展工作必须采取严格审查的方针和稳步前进的办法,以保证党员队伍的质量。1951年4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决定用三年时间整顿基层组织,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按照“八条标准”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36]。党的八大首次在党章中将“党的基层组织”单列一章,确定它的组织形式有“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小组”,担负八项“一般任务”。1961年11月《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正式颁行。1961年10月到12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国共产党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国共产党商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这些文件的颁行不但保证了当时基层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对后来基层党组织制度化建设发挥了基础作用。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吸取了“文革”期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遭遇破坏的教训,一方面坚持原则,发扬传统,注重其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因应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组织设置、任务内容和工作方式,尤其是注重制度化建设。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保持了八大以来将“党的基层组织”单列一章的体例结构,保持了此前 “基层委员会—支部(总支)”的组织形式惯例,更明确了它在新时期的八项基本任务,还新增加了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和领导体制的规定。针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和管理体制改革艰巨性和复杂性,1980年代党中央先后三次制定和修订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范了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社会定位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十四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党支部的意见》。1996年3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 年3月《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年2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先后颁行。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对申请入党者的身份作出了新的规定,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职责的规定。2005 年12月中央军委颁发了新时期首部《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2009年4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2010年6月和8月,党中央分别印发了新修订的党和国家机关、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要求。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关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其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基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终保证。在工作实践中,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原则,克服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党组织“三化”现象,使思想建党落到实处,确保制度治党有方向、有灵魂,全党范围内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其集中体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完善方面,更加注重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联系,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2014年1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突出了党的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2014年5月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0年8月的“试行”版本同时废止)全面规定了党支部吸纳、接收、发展党员的各项流程。党的十九大党章在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务内容的同时,首次规定了党支部的职责。2018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修改了其换届时间的规定,10月中共中央颁行首部规范党支部工作的基础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2月和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分别颁行新修订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5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党支部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2020 年 7 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990 年颁布的“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新的法规制度保障。

可以说,100年来,党的组织规模之所以不断壮大,党的组织力量之所以日益强盛,完全依赖于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并因时制宜地完善其组织设置和任务目标。深而究之,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坚信唯物史观,坚持群众路线、坚定初心使命是党与生俱来的禀赋;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地解决现实中遇到的新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党的基层建设的理论,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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