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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一届市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2021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关于十一届市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8月18日中国共产党保定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大会认为,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系列全会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稳中求进,勇于担当,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大会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不断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构建京雄保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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