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背弃了妻子,我的全部哲学都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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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总是能找到规避现实、掩盖现实、取代现实的可能性,总是带着短暂的解脱之乐,但总是以真正的生命损失或疾病为代价。
——卡尔·雅斯贝斯(1946年)
文 | 薛倩
《罪责论》责任编辑
《罪责论》一书出版,算是偿了我一个十年之愿。
第一次知道这部作品是2008年出版的徐贲《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收录的文章。彼时,以三联出版阿伦特代表作为开端,中国出版界彼此响应有了一小波出版热潮,包括我在内的一批读者也是在这个时期完成了政治哲学的启蒙。作为阿伦特老师和友人的雅斯贝斯也由此进入阅读视野。
尽管只是浮光掠影的了解,但是雅斯贝斯关于战争责任问题明晰的伦理框架区分还是让我深受震撼,不仅一下子理清了以前思考中含混不清的地方,而且还以一种巨大的道德力量深深击中了我。
这股力量不仅来自文字本身,更来自雅斯贝斯本人的经历与人格魅力。
左:汉娜·阿伦特 右:卡尔·雅斯贝斯
阿伦特在《黑暗时代的人们》一书中收入两篇关于雅斯贝斯的文章。其中一篇为雅斯贝斯获得“德国图书商会”颁发的“和平奖章”所作的致辞中,她如此说道:
“哲学家与科学家不同,却与政治家很相似,因为他必须为自己的意见负责,因为他需要承担责任。事实上,政治家的位置相对来说要幸运一些,因为他们只需要对自己的民族负责:而雅斯贝斯的写作,至少是在他1933年后的著作中却总像是在整个人类面前承担自己的责任那样。
对于他,责任并非一种负担,也与道德命令毫无关系。相反,它从一种内在的快乐中流溢而出,这种快乐存在于让事物显现将晦暗照彻和使黑暗启明之中。从最终的分析来看,他对公共领域的肯定只是他热爱光和明彻的结果。他如此长久地热爱着光,以至于可以用‘光’来作为他全部个性的标记。”
(引自王凌云译文)
01
这是一个今天大概已经众所周知的故事。
在二战期间,雅斯贝斯不愿意抛弃他身为犹太人的妻子格特露德而受到迫害,失去教职,而且面临着随时都有可能被送去集中营的威胁。绝望中,格特露德曾想牺牲自己好让丈夫活下去,继续他的哲学写作。但雅斯贝斯却表示,如果他背弃了对妻子的责任和她的信任,他的哲学也就毫无意义。
尽管所有作品都无法发表,他还是坚持写作。
有人问他你为什么还在写书?甚至有一天你所有的原稿都会被烧掉。他回答说,人不能未卜先知,我所思考的东西在写作过程中变得更清楚了;如果有一天人们起来推翻暴政,我不愿两手空空站在那里。
1945年,雅斯贝斯夫妻作为纳粹“最终解决”的对象列上了黑名单,计划在4月14日将其送往集中营。幸运的是,在这之前的4月1日,盟军攻入了海德堡,解除了他们的厄运。
雅斯贝斯和妻子格特露德
雅斯贝斯夫妻的遭遇也是德国,乃至欧洲民族国家统合过程中的一个悖论的缩影。
从帝政时期到魏玛共和国,许多德国犹太人一直努力融入国家的主流文化,以此换得公民的平等地位。在相当长时间里,他们努力不让自己意识到作为“德国人”和作为“犹太人”之间的矛盾,也以作为爱国者为荣。尽管民间的反犹风潮几乎没有间断过,但在相对和平的年代里,特别是魏玛时期,犹太人作为不受歧视的国民一分子的幻想,似乎有了实现的可能。然而希特勒的上台让这一幻想彻底破灭。
在早年和阿伦特的通信中,雅斯贝斯曾问她认为自己是德国人还是犹太人,阿伦特回答,二者都可以,但如果非要选一的话,她宁可选择被贴上歧视标签的犹太人身份。但对于更年长的格特露德来说,这种身份选择更为困难,或者说更无从选择。
什么是德国人?谁是德国人?在1933年之后,这变成了一个难以回答的灵魂之问。雅斯贝斯后来如此写道:“1933年,我的妻子由于是一个德国犹太人而被德国所背叛。当她拒绝了她爱得或许比我更深的德国时,为了让她重新肯定德国,我对她说,就把我当作德国好了。”
雅斯贝斯
“我就是德国”这种真正爱国者的意识让他拒绝承认纳粹德国的正当性。就像他在《罪责论》中所说:
民族责任感的内涵远比盲目顺从统治者更为深邃。如果祖国的灵魂被毁灭了,它就不再是祖国。国家政权并不是天然的效忠对象,如果该政权摧毁了德国的本质,它反而具有危害性。所以从民族责任感无法推出必须服从希特勒和必须让纳粹德国打赢战争的结论。……民族责任感是指为了民族先哲嘱托我们的崇高事业奉献自我,而不是为了听命于虚假传统塑造出的偶像。
对雅斯贝斯来说,德国人的典范应该是被他视为人生和哲学楷模的马克斯·韦伯。一战中,即使是德国在战场一帆风顺高歌猛进的时期,韦伯也坚持不要扩张边界,不要吞并一平方公里的土地。尽管因此受到排挤和孤立,他也始终不改初衷。
雅斯贝斯认为,韦伯身上体现了真正的“德国精神”——“不是那种为了自己的帝国不惜代价并高于一切的权力意志,而是使精神和道德的存在得以实现的意志”。它需要权力来维系阵地,但同时也坚持将权力置于自己的管束之下。“我们的任务不是权力本身,而在于使权力为道德-政治的观念服务。”
马克斯·韦伯
尽管在一些基本见解上他和韦伯有些距离,比如他从不真心感到普鲁士和俾斯麦的伟大,他认为这是由于自己“缺乏英雄主义倾向”,而这是韦伯身上的一个特点。但是,韦伯绝不会像1933年之后德国领土上大多数人那样为了权力而出卖“德国人的灵魂”。当雅斯贝斯对妻子说“我就是德国”时,在他的意识中的必然是与韦伯共享一套价值观的德国。
对于包括雅斯贝斯在内的少数人来说,1933年纳粹上台意味着德国终结的开始。到1939年,这几乎已经是确定的事实了。
人们悄悄相互传着这样的话:不管纳粹是胜是败,都不会再有一个德国了。但这许多说德语、参与了战争、来自失败了的德国的德国人还将继续活下去。他们该怎么办?他们在什么意义上还是德国人?什么能给到他们生存的价值?在最黑暗的年代,雅斯贝斯就已经开始思考这些问题,并且有了自己的答案。
因此,在1945年真正的战败来临时,在严寒未尽的废墟上,他向德国国民做出了“罪责论”的演讲。
在我看来,《罪责论》是雅斯贝斯一生中最重要也是最动人的一部作品。
也许从学术地位来说它不及他那些更纯粹的哲学作品,在广度上可能也不如他晚年那些从世界公民角度写出的巨著。但在打动人心的深度和强度上,没有一部作品可以与之媲美。
不少人会将它与勒南在普法战争之后所作的《何谓国民》的演讲,以及费希特在拿破仑战争之后所写的《告德意志国民书》相提并论。事实上,战后雅斯贝斯遭到的批评之一就是认为他是在仿效费希特,企图重塑德国的民族主义。
这种批评当然不完全算错。雅斯贝斯多少也是出于和费希特同样的心情做出这样的演讲。但是比起费希特相对来说更鲜明的民族意识,雅斯贝斯的底色中有更强烈的普世主义色彩,可以说既是对德国人的演讲,也是对人类这一历经浩劫却又不断重蹈覆辙的群体的演讲。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七十多年后读到这本小册子依然会感受到惊心动魄的道德力量的原因所在。
02
《罪责论》的框架并不复杂,法律、政治、道德以及灵魂四个层面的划分极为明晰,即使没有任何政治学或者哲学背景的读者,也能从自身朴素的道德直觉掌握它们。
但是,深入阅读文本,我们会看到远比这一简明的框架更缜密也更精彩的论证,更能体会到作者写出这些文字时激烈又深沉的情感。所以它不仅是理性的,更是诗性的。一个有着强烈道德光辉的灵魂在这些文字后面显现出来,令人颤栗。
这部作品源自雅斯贝斯1945年至1946年冬季学期在海德堡大学所开的讲座。
当时听课的学生中也有刚从战场上回来的士兵。今天读到这个文本,我们第一个反应可能是有些讶异于战后德国的社会环境。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拿德日两国对待战争反思的态度做对比,认为德国远胜一筹。然而读到这本书时候,会发现其实战败初期的德国人和日本人的态度几乎完全一致,普遍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错的是一小撮战犯,平民大众是无辜的,生活已经很艰辛了,所以听不进任何指责——“我们已经这么惨了,还要收到指控!”(甚至在后半本书中收入的、雅斯贝斯摘录的1965年德国议会关于战争罪行追溯时效的辩论中,依然能看到同样的论调。)
然而,同样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状况中(雅斯贝斯当时生活甚至窘迫到需要阿伦特从美国寄来的物资接济),他依然思考着对国民更重要也更迫切的问题——践行正义从而让自我的灵魂获得净化与重生。只有这样,人才能获得真正的生活。
在四个层级中,法律罪责是相对最容易厘清的。它针对的是纳粹政府领导人以及犯下国际法规定的战争罪、反人道罪等罪行的人,这也是纽伦堡审判等主要处理的对象。
领导者与平民对国家走向、历史事件的推动上的影响大小有显著不同,因此罪责上作出区分是必要的,这就避免了战后日本东迩宫内阁宣扬的所谓“一亿中忏悔”的暧昧,后者将战败(而且还不是战争罪行)不分层次地推为全体国民的责任,避重就轻地绕开了领导层尤其是裕仁这一重要责任人的追责;也因为大家都有责任(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此也就等于大家都没有责任,一笔糊涂账就这样过去了——丸山真男将之称为“无责任的体系”。
与之相较,雅斯贝斯的区分要明晰得多,而且他还对可能出现的质疑进行了逐一反驳(其中不少观点也是我们耳熟能详的)。
比如,有人会说这不过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审判而已,哪个国家没发动过战争?没有一个人的手是干净的。雅斯贝斯回答,纽伦堡审判是针对“这一场”战争的审判,一场毫无疑问是德国有计划发动的战争,其他国家并没有挑衅。德国不是对战争负有罪责,而是对这场战争负有罪责。而且,就像康德曾经说过的,“不要在战争中做出战后无法被原谅的事”。纳粹德国完全抛弃了这句名言,因此也就没资格要求宽宏对待。
又比如说,有人觉得被庭审伤了自尊,仿佛审判的不是纳粹领导人而是自己,这种与政权一体化的感受让他们不假思索地拒绝审判。
雅斯贝斯则指出,“与其说审判让德国人蒙羞,不如说受审的起因——纳粹政权的所作所为,才是羞耻的根源。德国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受辱的感觉,但它的指向不对,人们不应反对审判,而应该反对受审的起因”。如此种种。
纽伦堡审判
03
相对于法律、刑事罪责,对于后世政治伦理观影响更大的是政治罪责/政治责任的概念的提出。
纽伦堡审判对象限于战犯,但这并不意味着普通民众没有罪。因为他们作为现代国家的公民,由于错误的判断或软弱的纵容导致了这样一场灾难的发生。“真实和公正的政权形态遭到破坏,其根源在于多数德国民众的行为方式。人民理应对国家的政权形态负责。每个德国人都对以德意志帝国的名义犯下的罪行负有共同的责任。”
政治罪责也是四个罪责中唯一一个集体罪责。在这里,雅斯贝斯也对几个常见的质疑进行了反驳。
比如有人说,我们看到了问题,也发出警告了,但没人听我们的,难道我们也有责任?雅斯贝斯的回答是“是”。因为政治是结果责任制,有良好的意愿但没有采取行动或者行动没有成功,依然无法免除责任。
又比如有人说我避世隐居,不问政治,难道也有责任?雅斯贝斯的回答依然是“是”。因为每一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国家秩序,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社会,因此无人可以幸免。甚至,由于这些人不问政治,也就失去了评判日常政治行为的权利,无法推动政治的健康发展。“出世者切断了自身有效干预政治的途径,却无法免除自己的政治责任。”
我尤为感到意外的是,雅斯贝斯也指出了战胜国的政治罪责,尽管不是上文中提到的对每个国家都犯有战争罪那种转移责任的暧昧质疑,而且他也强调其与希特勒的罪行不在同一个层面上。
雅斯贝斯提出战胜国的政治罪责主要在于1918年以来的政治行动(包括《凡尔赛和约》的后果刺激了纳粹的产生)和在希特勒政权建立过程中的放任自流(他也谴责了日本对中国的入侵和墨索里尼对埃塞俄比亚入侵后国际社会普遍的坐视不理),这也是缺少欧洲团结(“不管是否合理,当德国监狱的大门落锁之后,我们曾经指望过欧洲同胞施以援手”)和人类团结意识的结果。
此外另一个值得重视的是,这一概念的论述中也是用词极为严谨的雅斯贝斯唯一同时使用了罪责(Schuld)和责任(Haftung)两个词的地方,二者词义上存在差异,这也为后人探讨战争责任问题留出了更大的空间。
比如日本学者高桥哲哉在《战后责任论》中就采用了这一区分,认为直接参与战争的一代人负有“政治罪责”,也就是带有更多道德谴责色彩的“罪”,但出生在战后的人则没有“罪责”,他们有的是“政治责任”,也就是如何看待历史和面对先人的罪恶的问题。
责任意识并不等于负罪感,这就避免了一些人觉得“我明明没有做任何事,为什么也要被当作追认看待?”的抵触,但同时又不回避“历史责任”,因为“我”今天的生活,“我”所继承的社会秩序和福利都是先人留下的,既然“我”受惠于他们的福利,那也必须接受他们曾经犯下罪责这一历史事实,并承担起回应这一历史的责任。除非有勇气抛弃国籍成为难民,否则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是无法从这一责任中逃脱的。即使视而不见,它也依然存在。所以这一框架不仅针对二战历史,也对更多国家面对自身的历史问题提供了理论参考。
《东京审判》剧照
04
雅斯贝斯又提到,有些德国人因为抵制纳粹遭到另一些德国人的迫害,侥幸才生存下来。在政治上,前者依然要为后者的罪行承担政治的集体罪责,但无需为此承担道德罪责,因为“我们一直反对这些罪恶,无论是行动上还是思想上”。
道德罪责是个人层面的,每个人面对它的方式都由自己决定,这也是德国人内部最大差异所在——“我必须为个人行为,不管是主动而为还是被迫承担,不能拿‘服从命令’作为借口”。
它的审判者是每个人自己的良心。只有原本儿就知道善恶、良心未泯的人,才会对自我进行道德追责。他们也许曾戴着面具求生,不得不靠撒谎来谋求社会上的一席之地,尽管他们心里知道这一切是假的;他们也许年轻无知,被看似高尚的谎言欺骗,又或者故意自我封闭,平时只关注社会上“正常”的东西;他们甚至可能赞同纳粹的一小部分内容,为此不断自我说服,从而沦为帮凶……这些行为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因此道德罪责也有轻重差异。
雅斯贝斯认为不能苛责那些无能为力的弱者不去做勇敢的抵抗行动:“没有人能要求别人去做徒劳无益的牺牲。”但同时,“被动无为者应该意识到,他应该为自己的怠惰和麻木承担责任……即使处于无能为力的境遇,总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虽不能完全避免危险,但总能让人有机会采取行动。因害怕而放弃机会的人应该认识到,自己在道德上是有罪的——对他人的苦难视而不见,内心没有想象力(以至于不知如何采取行动),对于周围的灾难无动于衷。”
一些人自以为清醒,不愿意去同流合污,但是,在风险极小甚至完全没有风险的地方,他们也不敢去多做一点点行动,不断自我加码让原本就有限的空间主动缩得越来越小。这样的人是没有资格心安理得认为自己道德上是无瑕的。尤其是相对于那些顶住风险做事而受到损失的同胞。
雅斯贝斯对道德罪责的追问也直接影响了阿伦特对“恶之平庸”的发现。
《汉娜·阿伦特》剧照
05
最后的灵魂罪责的追溯则更加深彻。(顺便一提,在此之前它一般被翻译为“形而上罪责”,这个哲学术语比较抽象,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可能会有隔阂感,所以我看到亦青老师将其翻译为“灵魂罪责”时候不禁眼前一亮,这个直击痛点的译法真是太好了!)灵魂罪责指向生者对死者的愧疚而产生的负罪感,哪怕已经尽到一切可能的道德责任,依然无法挽救他人;哪怕自己作为无辜者被关入集中营,难友死了,自己却活了下来,即使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谴责他,他依然会有一种愧疚感:我还活着,这本身就是罪。
雅斯贝斯无疑是从自己和妻子的生存经验中得到这一结论。格特露德因自己的犹太人身份受到迫害时,她愤怒地质问:“为什么是我?”然而她挺过浩劫,这个问题却又变成了“为什么不是我?”有那么多境遇和自己相同的人惨遭不幸,他们死了自己却活了下来,这种“劫后余生”让人产生了负罪感,在每一个无法安眠的黑夜听到幽灵从角落中发出的喃喃细语:“不要忘记我们。”这也是生者对死者的责任。
灵魂罪责是四个层级中最抽象,但也是最让人震撼的一个。
生者对死者的责任其实并不只限于一个国家、一个时代。因为我们是人类的一员,因为我们体会着我们的生,所以对另一个生被剥夺的厄运而恻隐,这本也是人之常情。
而这种厄运的随机性更令人怵惕,也就是说基于某种运气这种厄运才没降临到我们头上,所以人是无法对同类的苦难无动于衷的。即使剔除一切功利的考虑(比如为了我们自己和后代的安全不要让悲剧重演之类),我们在直面死者的存在时候依然会有挥之不去的愧疚,尤其当他们与我们境遇相似时更是如此。这就是雅斯贝斯所说的灵魂罪责——只有有灵魂的人才会感受到它的痛楚。
柄谷行人
因此,我对柄谷行人对雅斯贝斯批评的肤浅感到不可理解。柄谷在《伦理21》中曾批评雅斯贝斯说,灵魂罪责(“形而上”罪责)根本不是罪,故意把不是罪的东西说成罪,摆出高尚的样子,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手段给德国人赋予一种新的使命,从而能从精神上重新统合德意志民族,重振民族主义而已。这种哲学家的狡猾在费希特那里已经用过一次了,雅斯贝斯不过是重复费希特的伎俩而已。
我第一次读到柄谷这段话时候很震惊,因为他是这样级别的思想家,日本又处于和德国如此接近的环境下,他居然完全不理解雅斯贝斯,而且把动机揣测得如此功利肤浅,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盲区、偏见。在雅斯贝斯的罪责划分中,灵魂罪责恰恰是最不具民族特色、最普世的一种。
生者与死者的对峙,触及了每个人最极限的问题,无论你是否有宗教信仰,都无法躲开的问题。它的根源是人类一体的意识。柄谷将其拉回民族层面,这固然出自他反对民族主义的立场,但是这一次却完全找错了靶子,因为对灵魂罪责的体认,恰恰是通往世界公民的必由之路。
鹤见俊辅
另一位值得一提的日本思想家是鹤见俊辅。
鹤见曾试图参考雅斯贝斯的理论,为日本人打造出自己的罪责框架。他将战争罪责分为法律、政治、逻辑、伦理、宗教五个层面,其中逻辑和伦理是对道德责任的细化拆分,而宗教责任则对应于灵魂罪责。
鹤见认为,雅斯贝斯的灵魂罪责(“形而上”罪责)是出自其基督教思想背景,这对日本大众是有隔阂的,所以日本人应该从自身的信仰来回应这个问题。比如佛教徒就从佛教的角度、无神论者则从无神论的角度来思考它,这一切都可以统合在宗教罪责这个大框架下。但是这一划分,却将不同信仰者圈在了彼此隔绝的小圈子中,它与灵魂罪责的差异,类似于多元主义和普世主义的差异,因此尽管很好理解,对我来说却没有雅斯贝斯带来的那种震撼,反而有种隔靴搔痒的感觉。
当然,比起柄谷的粗率,鹤见无疑是真诚许多。但日德两国具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在精神强度与深度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两国国民对历史认识深度的差异。
06
在刚刚结束战争的德国,雅斯贝斯的《罪责论》无疑是振聋发聩的。但是,这样的声音并没有立刻被接受。如前所说,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德国大众只想忘却过去,更不愿意被指责为罪人。因此绝大部分人对雅斯贝斯的发言充耳不闻,这让雅斯贝斯非常失望。
在最黑暗的时代都没有离开祖国的他却在1948年接受了巴塞尔大学的邀请迁居瑞士。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演讲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了出来,并在“68一代”中得到接受。在此背景下,有了1970年德国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的惊天一跪。
1985年,更有了德国总统魏茨泽克在二战结束四十周年纪念日上发表的《荒野四十年》——这一里程碑式的演讲中明确体现了雅斯贝斯罪责论的思想,也是展现了战后德国国际形象的高光时刻。
勃兰特下跪,德(前西德)波之间达成协议
在东亚地区,日本最早在1950年就由樱井书店以《战争的罪责》为名引进出版了这部著作,译者是著名的德语学者桥本文夫,这一版本也成为日译版的定本。
此后1952年创元社版本名为《战争之罪》,1965年理想社版本名为《罪责论》,1998年平凡社版本名为《追问战争之罪》,2015年筑摩书房沿用《追问战争之罪》之名将收入筑摩学艺文库。
此书也成为包括东京大学在内的不少高校通识教育课程读物之一。但在中国,一直到雅斯贝斯逝世五十周年进入公版之后的2022年,才有了名为《罪责问题》的第一个译本,收入在华师大出版社出版的雅斯贝斯文集中。而此次出版的《罪责论》算是第一个单行本,在《罪责论》演讲文本的基础上,还收入了雅斯贝斯本人摘录整理的,1965年3月德国联邦议院关于纳粹德国大屠杀罪行追诉时效的辩论,从中可以一窥当时德国的舆论氛围。
《罪责论》是一本七十多年前的小册子,但在今天依然有震撼人心的力量。
相信每一个认真读进它的读者,都会明白它对我们当下的意义。我们需要在历史长河中找到自己的锚点,也需要在过去和未来之间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从而在向前与向后的两个无限之间撑出自己的空间。而这也是人的自由与尊严唯一可能呈现的空间。
1969年雅斯贝斯去世,其学生兼友人阿伦特在其葬礼上发表了感人至深的悼词,其中说道:
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在雅斯贝斯无限热爱、无限尊敬的公众当中,向他作最后的告别一一为的是在这个雅斯贝斯曾经无限热爱的公共场合向他告别。我们想告诉这个世界,当他离开这个世界时,随同这个世界一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现在没有人能像他那样说话,过去也未曾有谁能像他那样说话,今后一段时间也不会有人能够像他那样说话。仅仅凭此我们就可知这一不可估量的损失,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正如歌德所说:“大地还会造就他们,如同自古以来造就他们一样。”关键在于,倾听和理解他的言语的人将与日俱增、绝不会沦为虚无。(引自金寿铁译文)
可以说,《罪责论》是雅斯贝斯留给世界的馈赠,这个世界在他降临之前就已经存在,在他离开之后也会继续存在下去。
博尔赫斯曾说过,一个人在撒哈拉沙漠抓起一把沙子又走到另一个地方把它放下,他就改变了沙漠。雅斯贝斯的存在也是如此,这个世界有过这样的人,留下这样的话,终究是不一样了。
雅斯贝斯夫妇与阿伦特等人合影(1952)
《罪责论》
作者:[德] 卡尔·雅斯贝斯
译者:寇亦青
ISBN:978-7-5327-9242-9
定价:48 元
出版时间:2023年10月
内容简介:
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至1946年冬季学期,雅斯贝斯在海德堡大学作了关于德国的罪责问题的主题演讲,后集结成书出版。本书对于德国战后清算历史、反省战争罪责、促进国民对历史的理解和判断、重塑其道德和政治意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雅斯贝斯对德国人的战争责任所做的法律、政治、道德和灵魂四个层面区分的论断,被认为是关于集体罪责问题分析最为经典的伦理框架之一,不仅影响了德国战后几代人,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
作者简介:
卡尔•雅斯贝斯(1883-1969),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1916年任海德堡大学心理学教授,1921年被聘为该校哲学教授。1937年被纳粹政府解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复职。1948年至1961年受聘为瑞士巴塞尔大学哲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普通精神病理学》(1913)、《世界观的心理学》(1919)、《哲学》(3卷,1932)、《生存哲学》(1938)、《论真理》(1947)、《论历史的起源与目标》(1949)、《哲学导论》(195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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