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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论推理与学术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4.5-1679.12.4)


英国政治家、哲学家。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指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指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代表作品:《论政体》《利维坦》《论公民》《论社会》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人类”,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第二部分“论国家” ,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地志,服从他的判断。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领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论推理与学术

本文选自霍布斯《利维坦》


当一个人进行推理时,他所做的不过是在心中将各部相加求得一个总和,或是在心中将一个数目减去另一个数目求得一个余数。这种过程如果是用语词进行的,他便是在心中把各部分的名词序列连成一个整体的名词或从整体及一个部分的名词求得另一个部分的名词。人们在数字等方面虽然除开加减以外还用乘、除等其他运算法,但这些运算法实际上是同一回事。因为乘法就是把相等的东西加在一起,而除法则是将一个东西能减多少回就减多少回。这些运算法并不限于数字方面,而是所有可以相加减的事物全都适用,因为正象算术家在数字方面讲加减一样,几何学家在线、形(立体与平面)、角、比例、倍数、速度、力与力量等等方面也讲加减,逻辑学家在语词系列、两个名词相加成为一个断言、两个断言相加成为一个三段论法、许多三段论法形成一个证明以及从一个三段论证的总结或结论中减去一个命题以求出另一个命题等等方面,也同样讲加减运算。政治学著作家把契约加起来以便找出人们的义务,法律学家则把法律和事实加起来以便找出私人行为中的是和非。总而言之,不论在什么事物里,用得着加减的地方就用得着推理,用不着加减法的地方就与推论完全无缘。

根据以上所说的一切,我们就可以界说或确定推理这一词在列为心理官能之一时其意义是什么。因为在这种意义下,推理就是一种计算,也就是将公认为标示或表明思想的普通名词所构成的序列相加减;我所谓的标示是我们自己进行计算时的说法,而所谓表明则是向别人说明或证明我们的计算时的说法。

在算术方面,没有经过锻炼的人必然会出错,其计算靠不住,即使是教授们也会常常出现这种情形。任何其他推理问题也正是这样,最精明、最仔细和最老练的人都可能让自己受骗,作出虚假的结论。然而推理本身却始终是正确的推理,如同算术始终是一门确定不移、颠扑不破的艺学一样。但任何一个人或一定数目的人的推理都不能构成确定不移的标准,正如一种计算并不因为有许多人一致赞同就是算得正确一样。因此,在计算中如果发生争论时,有关双方就必须自动把一个仲裁人或裁定人的推理当成正确的推理。这人的裁决双方都要遵从,否则他们就必然会争论不休而动手打起来,或者是由于没有天生的正确推理而成为悬案。所有各种辩论情形也都是这样。有时一些人认为自己比所有其他人都聪明,喧嚷着要用正确的推理来进行裁定;但他们所追求的却只是不能根据别人的推理来决定事情,而只能根据他们自己的推理来决定;这在人类社会上,就象打桥牌时定了王牌之后,每一回都把他们手里最长的那一副牌来当王牌一样,令人不能容忍。他们所做的,只是当自己的每一种激情在他们身上取得支配地位时就拿来当成正确的推理,从而在他们自己的争论之中由于自称正确而暴露出他们缺乏正确的理性。
推理的用处和目的,不是去找出一个或少数几个跟名词的原始定义和确定涵义相去很远的结论的总和与真理,而是从这些定义和确定涵义开始,由一个结论推到另一个结论。因为最后的结论,在其自身据以推论出来的一切断言和否定不确定时,不可能是确定的。正象一个家长算账一样,如果他只是结算所有开支账单上的总数,而不管每一张账单的算账人是怎样算出总数来的,也不管付钱买来的东西是什么;他这样做,等于一揽子地把账目整个接受下来,完全相信每一个算账人的技术和诚实是不会给他带来任何好处的。在所有其他事物的推理中也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信赖作者,把结论接受下来,而不从每一次计算的原始账目中去取得(这些原始账目就是由定义确定下来的名词涵义);这样他便也象那位家长一样,白费了气力而不会知道任何东西,只能盲信他人而已。

在个别的事物中,推理是可以不用语词进行的。比如我们见到某一事物后,推论它前面所出现的事物是什么,或后面将随着出现什么事物时,情形便是这样。一个人像这样进行推理时,如果他认为可能出现于后的并没有随着出现,而他认为可能出现于前的也没有在前面出现,便叫做发生了错误,这种错误甚至连最谨慎的人也在所难免。但如果我们用一般意义的语词推理而得出一个虚假的一般推论,人们虽然也通称之为错误,实际上却是荒谬或无意义的语言。因为错误只是在假定过去或未来的事物时所发生的迷误。这种事物虽然在过去不存在或在未来没有出现,但却找不出不可能的地方。然而当我们作出一个一般的断言时,那就除非它是真确的,否则其可能性便是无法想象的。那些除了声音外什么也想象不出的语词便是所谓的谬论、无意义或无稽之词。因此,如果有人向我大谈其“圆四角形”、“干酪具有面包的偶性”、“非实质的实体”、“自由臣民”、“自由意志”或不受反对阻挠的自由以外的任何自由时,我都不会说他是发生了错误,而说他的言词毫无意义,也就是荒谬。

在前面第二章中我已经讲过,人类有一种优于其他动物的能力,这就是当他想象任何事物时,往往会探询其结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么效果。现在我要补充这一优越性的下一阶段,也就是通过语词将自己所发现的结果变成被称为定理或准则的一般法则。换句话说,他不但能在数字方面推理或计算,而且还能在所有其他可以相加减的事物方面进行推理或计算。

但这种特点却又由于另一种特点而变得逊色,那便是荒谬言词。这种特点任何其他动物都没有,只有人类才有;而人们之中这种言词最多的则是教哲学的人。西塞罗在某个地方谈到他们时所说的话再真确也没有了,他说:天下事没有一件是荒谬到在哲学家的书籍里找不出来的。道理很明显,因为他们进行推理时,没有一个是从所用的名词的定义或解释开始的。这种方法只有在几何学中才运用了,其结论也因此而成为无可争辩的。

1.造成荒谬结论的第一种原因,我认为是不讲究方法。

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推理不是从定义开始,也就是说,不是从他们的语词的既定意义开始的,就好像他们可以不知道数词一、二、三的值而能算账一样。

所有的物体都可以由于我在前一章中所提到的各种不同的考虑而列入计算。这些考虑既有种种不同的名称,于是在用这些混乱而又连系不恰当的名词来构成论断时便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荒谬言词。这样便出现了第二种原因:

2.荒谬断言的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了偶性,或是将偶性的名词赋与了物体。有人说“信仰被灌入或吹入时便是这样,其实除开物体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灌入或被吹入任何另一种东西。还有人说:“广延就是物体”、“幻影就是精灵”等等也都是这样。

3.我认为第三种原因是把我们身外物体的偶性的名词赋与我们本身的偶性。有人说:“颜色存在于物体之中”、“声音存在于空气之中”等等便是这样。

4.第四种原因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有些事物是普遍的”、“一个生物是一个种属或一个普遍的东西”等等便是这样。

5.第五种原因是把偶性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

“一种事物的性质就是它的定义”,“一个人的命令就是他的意志”等等便是这样。

6.第六种原因是用隐喻、比喻或其他修辞学上的譬喻而不用正式的语词。比方在日常谈话中我们虽然可以合法地说:

这条路走到,或通到这里、那里;格言说这个、说那个等等;

其实路本身根本不可能走,格言本身也不可能说。但在进行计算或探寻真理时,这种说法是不能容许的。

7.第七种原因是无意义的名词,这些都是用死背的方式从经院学派学来的,例如两位共体、体位转化、体位同化、永恒的现在以及其他经院哲学家的类似流行语都是。

能避免这一切的人,除非是计算太长,否则是不容易陷入任何荒谬之中的;在计算太长时,他可能把前面的东西忘了。因为根据天性说来,所有的人都能同样地推理。而在他们具有良好的原则时,便能很好地推理。试问谁又会笨到一个程度,以致在几何里面弄出错误来以后,有人给他看出错误时,还要坚持错误呢?
根据这一切,显然可以看出,理性不象感觉和记忆那样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象慎虑那样单纯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通过辛勤努力得来的。其步骤首先是恰当地用名词,其次是从基本元素——名词起,到把一个名词和另一个名词连接起来组成断言为止这一过程中,使用一种良好而又有条不紊的方法;然后再形成三段论证,即一个断言与另一个断言的联合,直到我们获得有关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为止。这就是人们所谓的学识。感觉和记忆只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这是木已成舟不可改变的东西。学识则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的依存关系的知识。通过学识,我们就可以根据目前所能做的事情,推知在自己愿意的时候,怎样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怎样在其他的时候做类似的事情;因为当我们看到某一事物是怎样发生的、由于什么原因以及在什么方式之下产生的以后,当类似的原因处于我们能力范围以内时,我们就知道怎样使它产生类似的结果。

因此,儿童在不会运用语言以前,是不能推理的,然而却被称为理性动物,因为他们将来显然会能够运用推理。大部分成年人虽然也稍微会一些推理,如在一定程度内进行计数,但在日常生活中却没有多大用处,在这方面,根据经验、记忆的敏捷以及对若干种目的的倾向等方面的不同,他们在管理自己的事情上,有的好些,有的坏些。尤其还要看运气的好坏以及相互间发生的错误而定。至于谈到学识方面,或者他们某些行为的准则方面,他们则与之相差太远,以致根本不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几何学他们认为是鬼画桃符;至于其他学识,有人是既未发蒙、也未稍事精进,不知道这些学问是怎么产生和得来的;他们在这一点上就象小孩一样,对于人是怎样生出来的完全莫明其妙,于是妇妪们便让他们相信,他们的兄弟姊妹不是生出来的,而是园子里捡来的。

然而没有学识的人,凭藉他们的自然慎虑,情况还是比较好,也比较高尚的;更糟的是有些人由于自己推理错误,或由于信赖进行错误推理的人,而堕入了虚假和荒谬的一般法则。因为不懂得原因和法则虽然也使人误入歧途,但其程度与那些信赖虚假的法则,把相反的原因当作自己热心追求的东西的人相比起来,则远远不是那么严重。

总结起来说: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则是目标。反之,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则象是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是争斗、叛乱或屈辱。

积累许多经验就是慎虑,同样的道理,积累许多学识就是学问。一般对于两者虽然都只用智慧这一个字来表示,但拉丁人对于慎虑和学问却始终是加区别的,他们把前者归于经验,把后者归于学识。为了使他们的区别更加清楚起见,我们不妨假定一个人天生十分善用武器,并且用法也十分熟练;另一人则除开熟练之外,还学得一门学识,知道在一切可能的姿势中,从哪里进攻敌手或被敌手进攻,从哪里防御。前者的能力对于后者而言,就相当于慎虑对学问的关系。两者都有用处,但后者是万无一失的。而只相信书本的权威、闭着眼睛跟着瞎子跑的人就象是信赖击剑师的虚假法则的人一样,他冒冒失失地冲向敌人,要不是被敌人杀死,就是名誉扫地。

学识的证据有些是肯定而不致有误的,有些则不肯定。如果一个人自称对任何一种事物具有学识而又能传授这种学识,也就是能清晰地对其他人说明其中的真谛,那便是肯定的。如果只有某些特殊事情和他自称具有的学识相符,而且他所说的必然要出现的情形,在许多时候也证明是这样的话,那便是不肯定的。所有慎虑的证据都是不肯定的。因为要通过经验观察,并记忆所有对事情成败有影响的条件是不可能的。但在没有万无一失的学识可循的任何事务中,一个人如果放弃天生的判断力不用,而只把权威作家例外重重的平泛词句当作指南,那便是患蠢的证明,一般都被嘲笑为迂腐。即便那些在共和国的议会中喜欢炫耀政治与历史学识的人中,除了极少数人外在私事上都是足够慎虑的,他们在有关切身利害的家事中,也很少人会像那样炫学。但在公事方面,他们考虑得更多的却是自己才智的声誉,而不是他人事务的成败。





有人说,如果没有霍布斯的《利维坦》,就不会有洛克的《政府论》,也不会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再有,霍布斯淡化神道教义,“近似”的唯物主义思想,也作为一份重要的思想遗产传留给后来的启蒙思想家,并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凭此两点,霍布斯就在理论上超越了写作《君主论》的马基雅维利等人,达到了新的思想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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